区内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1978年12月至1984年4月,改革起步。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通过放权让利,建立经济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革除企业作为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弊端,明确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有的地位、权限和义务。二是1984年5月以后,改革由点到面展开。这一阶段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明确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从1984年5月开始的改革,又经历了探索两权分离、明晰产权关系、实行产权变革三个阶段。 探索两权分离“两权分离”即通过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
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决定从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奖金使用、资产处置、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10个方面,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同月,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课题,是要彻底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做到企业不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解决的方法是:实行利改税,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企业内部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同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改革的基本任务, 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强调, 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实行政企分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等。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上述文件精神,吉安地区开始在国营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试点。1987 年1月,吉安行署下发了《关于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地区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吉安市进行,改革的核心是把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遵照行署的通知精神,吉安市积极落实企业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责任制。至是年底,全市32户国营工业企业已基本落实承包基数并正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有30户,承包期为一年。同年12月,中共吉安地委、吉安行政公署联合发出了《关于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增加企业活力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县(市)均成立“企业经营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企业改革工作。
1988年,地区体改委、经委、财政局、地委组织部、地区劳动人事局、工商局、商业局、税务局、工商银行九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吉安地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此后,除商业局外的以上八个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吉安地区国营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试点办法》。年内,全区经委口 163户国营工业企业全部落实了承包经营责任制;172户二轻局所属集体企业有79.5%实行了承包;交通、物资、外贸、 农林、建筑、粮食系统的承包面也都达到了 80%。期限一般为三年,称为第一轮承包。 1989年,针对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包盈不包亏”的问题,行署下发了《关于继续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地区体改委、经委、商业局、财政局、粮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补充、完善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将风险抵押引入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中,并逐年考核兑现。
1990年,行署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区国营工业企业第二轮承包实施意见的通知》。至是年底,全区 153户预算内地方工业企业,签约承包的有138户,占总数的90.2% ₀ 明晰产权关系即通过推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对企业进一步转机改制,为下一步产权变革奠定基础。1991年5月,行署决定在遂川火柴厂、安福液压元件厂、泰和县糖厂、永丰制药厂、吉安市堆花酒厂5户企业进行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股份制试点。
1992年3月,行署决定,把股份制试点作为全区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实行重点突破。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行署成立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并决定从地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抽调百名干部, 组成19个工作组,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同年,还成立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心。
1993年7月,为了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地委、行署在永丰县召开全区各县(市) 委书记、县(市)长会议。会后,发出了《关于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意见》,地委、行署办公室还下发了 《关于积极抓好股份合作制等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列出全区各县(市)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企业共60家。同年9月,为了具体指导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地区体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程序及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内容(提纲)〉的通知》。据统计,永丰会议以前,全区有各类股份合作制企业2068家,股金总额1688. 57万元,持股者 13600人;永丰会议后,新组建规模较大的股份合作制企业551家,新增股金总额11335万元。
1994年7月,全区又抽调5000名干部,集中3个月时间,在乡村企业普遍推行股份合作制。至是年底,全区各类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7408家,股金总额5. 52亿元(其中个人股金超过2亿元)。其中 “公司+农户”形式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有3868家,新增股金1 • 7亿元。如永新县的蚕桑贸工农公司,联系桑农5万多户;新干药材公司,联系药农1万多户。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了整顿。整顿后,因规范化,企业户数有所减少。
实行产权变革1994年1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吉安地区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同月,中共吉安地委作出在全区广泛开展“思想再解放,办好实验区”大讨论的决定。同时,成立地区实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协调小组。3月,下发了《关于 1994年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验区改革实施要点》,确定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心环节,把改革国有企业产权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1995年4月,地委、行署批准泰和、永丰两县为区域性改革重点实验县。同时印发了《吉安地区 1995年“实验区”改革实施要点》和《吉安地区1995年企业改革实施意见》,提出:集中力量重点抓好百家企业试点。包括原有试点企业在内,全区年内共选择100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5户,有限责任公司34户,股份合作制企业60户,企业集团 1户。在这100家试点企业中,地区重点抓12户,县(市)抓88户。地区还建立了相应的督查工作机制, 并选择67家企业作为督查重点。各县(市)从有关部门抽调237名干部,组成67个工作组进驻试点企业。
1996年1月,地委、行署作出《强攻工业第一战役的决定》,并成立“吉安地区强攻工业领导小组”。 强攻的重点放在国企改革的“抓大放小”上,继续以“百家企业改革试点”为基础,因企施策,全面放活国有小企业。主要是:(1)继续抓好全区百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2)大力提倡“先出售,后改制”,要求至少有50%的改制企业实施产权出售;(3)积极引导兼并转让;(4)试行托管经营;(5)对一时出售困难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6)稳重开展破产重组。年内,还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合流通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吉安地区企业托管经营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地委、行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小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力推行“先出售,后改制”,把国有小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除出售改制、租赁经营、破产和拍卖以及兼并联合外,还应积极采取外资嫁接、托管经营、易地改造、分块搞活等多种形式搞活国有小企业。
1999年,地委下发了《关于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环节,推进实验区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行署下发了《关于地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这两个《意见》 中,围绕产权制度改革,规定了诸多方面的政策性措施;同时,将“双转换”(即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后,转换国有企业性质;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转换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列为改革的重点。
至2000年8月,地委、行署列出的219户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实现产权制度变革的企业达到69户,其中:股份合作制14户,兼并5户,破产3户,整体买断或买断25%以上产权的企业33户,租赁 11户,注销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