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87 |
颗粒名称: | 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
分类号: | F721.2 |
页数: | 2 |
摘要: | 基层社恢复“三性”改革后,接着就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最初是联销联利计酬,体现多劳多得;逐渐发展到柜组、门市承包,实行利税大包干,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92年起,又进一步实行了公有民营,抽资承包,就是原有的商品一次性卖给承包者,一次或分次收回商品资金,然后租用原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上交承包费或租赁费。至1993年底,除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以外,其余普遍推行了这种承包方式。承包最完善、效果也最好的是井冈山市。1993年,该市所有基层社都实行了公有民营,抽底资金全部收回,基本上是一人承包、全家经营的方式,且基层社都不要银行贷款,还在银行有存款,搞活了经营,提高了效益。 |
关键词: | 供销体制改革 经营责任制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