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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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877
颗粒名称: 粮食购销体制改革
分类号: F724.7
页数: 2
摘要: 粮食收购体制改革1985年,国家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政策,改国家统购为合同定购。由国家基层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合同,把定购任务落实到农户。是年,省分配吉安地区粮食合同定购计划为贸易粮 5.5亿千克。定购计划,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农民应尽的义务。截至5月20日,全地区签订合同定购计划 5. 56亿千克,占省下达计划的101.16%。定购粮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算。工商行业用粮,采取用粮单位提出计划,政府部门审查核实,粮食部门发证到户,凭证供应的办法。从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对农副产品不再实行统购,奖售粮随之取消。吉安市粮食部门遵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组织粮食调运和加工,对市民购粮实行定量、定价、定期供应办法。
关键词: 粮食市场 粮食购销

内容

粮食收购体制改革1985年,国家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政策,改国家统购为合同定购。由国家基层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合同,把定购任务落实到农户。是年,省分配吉安地区粮食合同定购计划为贸易粮 5.5亿千克。定购计划,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农民应尽的义务。截至5月20日,全地区签订合同定购计划 5. 56亿千克,占省下达计划的101.16%。定购粮价格,按“倒三七”比例(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
  1987年,实行合同定购与平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三挂钩”(每交售50千克稻谷,供应平价标准氮肥5千克,平价柴油1千克;签订定购合同时,由粮食部门付给售粮户交售粮食总金额20%的定金)。 同时,计划落实到户的办法,改由乡镇政府向农户下发“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 o 1993年以后,国家对粮食购销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是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当年度合同内的粮食收购,建立保护价制度,同时改进“三挂购”兑现办法。在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合同定购范围内的粮食,按保护价收购;合同外的议购粮,价格随行就市。“三挂购”物资差额,以货币方式兑现,实行价外加价,每交售50千克稻谷,加价5.2元。
  1995年,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相继下达了粮食部门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意见。是年,国家决定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价格补贴,每50千克稻谷补贴10元。
  1996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取消价格补贴,同时提高合同定购粮价格:每50千克早釉稻谷65元,晚粘稻谷73元。同年,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1998年5月10日和6月6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粮食收购条例》,要求粮食部门和粮食收购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账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重点是坚决执行“三项政策”,搞好“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改革)。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就是国家粮食收储企业要常年挂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运到收购点的粮食,不得限收、拒收。目的是既解决前几年出现的农民“卖粮难”问题,又保障粮食生产者的经济效益。1998年,吉安地区执行的保护价是每50千克早粘稻谷57元,晚釉稻谷64元,每50千克早、晚釉稻比1996年分别减少8元和9元。1999年,为了调整粮食作物内部的品种结构,鼓励优质稻生产,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拉开优劣稻价格档次。是年,每50千克早釉稻谷51元,晚釉稻谷58元,每50千克早、晚粘稻谷均比上年减少6元;双竹粘、马坝油粘分别为每50千克83元和95元,比普通晚釉稻分别增加25元和37元。2000年,国务院出台早粘稻退出保护价的政策,取消了早釉稻的合同定购任务,其收购价随行就市,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微利”的原则收购;早、晚优质稻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
  粮食顺价销售,就是各粮食企业必须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不准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吉安地区从1998年6月开始实行顺价销售。当月,全区销售稻谷600万千克,大米75万千克,粮食经营开始扭转长期亏损挂账局面。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就是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分期供应。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和收购进度,必须及时向农发行报送。粮食收购资金,只供粮食收购,不准挪作他用;农发行派人进驻收购点监督执行。1989年,全区收购稻谷(折合大米)29272 万千克。
  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就是政企分开,粮食收储企业与经营企业分开。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区粮食系统形成了“一局二司一场”的新机制,即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总公司、粮食批发市场。从 1998年6月开始,地区粮食局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局机关正副科长和机关干部全部择优上岗。局机关人员由63人减为40人,科室由11个减为7个。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经费开支,局机关1999年比1998年减少支出60多万元。
  粮食销售体制改革粮食统购统销时期,城市粮食供应,分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工商行业用粮供应、 补助粮供应三块。城镇居民口粮,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超吃不补,节约归己,凭票供应”的办法。 工商行业用粮,采取用粮单位提出计划,政府部门审查核实,粮食部门发证到户,凭证供应的办法。补助粮供应办法是用粮单位提出计划,主管部门核实审批,粮食部门供应。农村粮食统销,分口粮供应和奖售粮两块。口粮供应包括定销、补销、返销、借销四种。1985年,国家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定销、 补销、返销和借销随之取消,农民所缺口粮,自行到市场购买。奖售粮是从1962年起,为了调动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售品种和奖售标准,对生产队和社员交售的农副产品给予的平价粮食奖售。从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对农副产品不再实行统购,奖售粮随之取消。工商行业用粮供应,也从是年开始,逐步改平价为议价,或由企业自行到市场购买,粮食部门不作统一安排。1992年 9月,取消城镇居民口粮平价定量供应。1993年1月,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经营限制,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经销粮食的格局。是年下半年,市场粮价大幅度上升,引起市民不安,为了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安定人心,行署决定对全区的粮食销售作出限价:早米每千克不得高于1.3元,晚米每千克不得高于1.5元。吉安市粮食部门遵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组织粮食调运和加工,对市民购粮实行定量、定价、定期供应办法。1996年4月起,城镇口粮供应采用限量、限价、挂牌、定点的办法;吉安市实行凭粮卡购粮的供应办法。从1993年12月起至1996年7月1日止,由于市场粮价上涨,粮食收购价格提高,江西省人民政府多次发文,对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改进供应办法, 提高粮食销价。一标早釉米由1993年12月每千克1.3元,提高到每千克2. 38元;一标晚釉米由每千克 1.5元,提高到2.62元。1996年7月,国家粮食销价提高后,市场粮食销价反而降低,降至低于国家定价。在这种情况下,城镇居民不再到国有粮店购粮,限量、限价、挂牌、定点,或凭粮卡供应口粮的办法自然消失。至此,定量、平价供应居民口粮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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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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