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1979年7月,吉安地区确定,根据国家商业部召开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厅长会议精神,从1980年开始,把计划权、经营权、财务收支和分配权、商品定价权、劳动人事权等下放给企业。由于下放权益涉及多个相关部门,落实起来阻力较大:该下放的没有全部下放,已经下放了的不久又收回去了。为此,1985年3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各地、市商业局长会议,强调一定要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保证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根据省厅会议精神,吉安地区于同年5月决定:已经下放的权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收上来;收上来了的,要全部放回去;要坚决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地位和合法权益的落实。
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3年2月,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商业改革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商业改革的中心环节。自是年起,全地区各县(市)商业系统,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其发展过程是:由企业内部承包发展到企业内外双包;由经理(厂长)承包发展到招标个人或集体承包;由公司向主管部门承包发展到由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财政部门或商业、财政两部门承包;由一年一包发展到三年一包;由单纯的包经济指标发展到包经济指标、服务指标、企业发展指标等。承包形式有如下几种:盈利稳定增长的企业,实行“包死基数,合理递增,超收分成,歉收自补” 的形式;微利企业,实行“定销售、定利润、保上交、超额全留”的形式;亏损大,包袱重,挂账多的企业,实行“定销售、定冲减挂账、定上交”的形式;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减亏全留”的形式。到1988 年,全区93户大中型商业企业,签约承包的有91户,276户小型商业企业全部实行包、转、租等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全区商业系统有独立核算企业2018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1897个,占94%。
实行改、转、租经营从1984年起,吉安地区遵照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对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省规定,划分小型商业企业的标准是:以独立核算的自然门点为单位,年利润8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改、转、租(改,即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转,即宜接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租,即采取招标形式租赁给经营者个人经营)。是年,全区有独立核算商业企业2004户,实行改、转、租的企业1826户,占91. 11%₀其中,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有1182户,占改制面的64.75% ;转为集体所有制的有192户,占改制面的10. 5% ;租赁经营的有452户,占改制面的24.75%。
推行国有民营从1992年4月起,新干、吉水、永新、永丰、安福等县,在商业企业推行国有民营。到 1993年9月,在全区120个商场的559个柜组中,实行国有民营的有42个商场,223个柜组,占商场总数的35% ,占柜组总数的39. 89%。在全区580个自然销售门点中,有392个门点实行国有民营,占 67.59%。参加国有民营改革的职工达4906人,占职工总数的43. 2%。
国有民营是实行固定资产租赁,流动资产买断,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改革形式。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一租买,二固定,三不变,四保证,五改变,六自主。一租买,即经营者向企业租赁经营场所及相关设备,买断流动资产。二固定,即固定承租方式,固定租金数额。三不变,即单位性质不变, 隶属关系不变,职工身份不变。四保证,即经营者保证上缴国家税金逐年增加,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保证租金按时上交,保证银行贷款如期偿还。五改变,即继续改革人事制度,打破干部、职工界限,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改变用工制度,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改变分配制度,根据各自的经营实绩,自主分配;改变信贷关系,承租时买断商品的等额货款,通过银行转贷给经营者,与公司脱钩,由经营者还贷;改变纳税主体,变公司统一纳税为经营者直接纳税。六自主,即承租者自愿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定价格,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这种改革形式,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1994年,国有民营改革在新干县全面展开后,一年实现盈利7. 7万元,比上年全系统亏损7. 3万元,增加盈利15万元。上缴税金94. 7万元,比上年增加19.41万元,增长25.78%。职工年收入6000元,是上年的3倍。
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粮食收购体制改革1985年,国家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政策,改国家统购为合同定购。由国家基层粮食部门与农户签订合同,把定购任务落实到农户。是年,省分配吉安地区粮食合同定购计划为贸易粮 5.5亿千克。定购计划,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农民应尽的义务。截至5月20日,全地区签订合同定购计划 5. 56亿千克,占省下达计划的101.16%。定购粮价格,按“倒三七”比例(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
1987年,实行合同定购与平价化肥、柴油和预付定金“三挂钩”(每交售50千克稻谷,供应平价标准氮肥5千克,平价柴油1千克;签订定购合同时,由粮食部门付给售粮户交售粮食总金额20%的定金)。 同时,计划落实到户的办法,改由乡镇政府向农户下发“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 o 1993年以后,国家对粮食购销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是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当年度合同内的粮食收购,建立保护价制度,同时改进“三挂购”兑现办法。在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合同定购范围内的粮食,按保护价收购;合同外的议购粮,价格随行就市。“三挂购”物资差额,以货币方式兑现,实行价外加价,每交售50千克稻谷,加价5.2元。
1995年,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相继下达了粮食部门分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意见。是年,国家决定对合同定购粮食实行价格补贴,每50千克稻谷补贴10元。
1996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取消价格补贴,同时提高合同定购粮价格:每50千克早釉稻谷65元,晚粘稻谷73元。同年,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的实施方案。
1998年5月10日和6月6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 《粮食收购条例》,要求粮食部门和粮食收购实行“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账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重点是坚决执行“三项政策”,搞好“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粮食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的改革)。
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就是国家粮食收储企业要常年挂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运到收购点的粮食,不得限收、拒收。目的是既解决前几年出现的农民“卖粮难”问题,又保障粮食生产者的经济效益。1998年,吉安地区执行的保护价是每50千克早粘稻谷57元,晚釉稻谷64元,每50千克早、晚釉稻比1996年分别减少8元和9元。1999年,为了调整粮食作物内部的品种结构,鼓励优质稻生产,粮食收购实行优质优价,拉开优劣稻价格档次。是年,每50千克早釉稻谷51元,晚釉稻谷58元,每50千克早、晚粘稻谷均比上年减少6元;双竹粘、马坝油粘分别为每50千克83元和95元,比普通晚釉稻分别增加25元和37元。2000年,国务院出台早粘稻退出保护价的政策,取消了早釉稻的合同定购任务,其收购价随行就市,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微利”的原则收购;早、晚优质稻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
粮食顺价销售,就是各粮食企业必须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不准发生新的亏损挂账。吉安地区从1998年6月开始实行顺价销售。当月,全区销售稻谷600万千克,大米75万千克,粮食经营开始扭转长期亏损挂账局面。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就是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的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分期供应。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计划和收购进度,必须及时向农发行报送。粮食收购资金,只供粮食收购,不准挪作他用;农发行派人进驻收购点监督执行。1989年,全区收购稻谷(折合大米)29272 万千克。
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就是政企分开,粮食收储企业与经营企业分开。从1999年1月1日起,全区粮食系统形成了“一局二司一场”的新机制,即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粮食经营总公司、粮食批发市场。从 1998年6月开始,地区粮食局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局机关正副科长和机关干部全部择优上岗。局机关人员由63人减为40人,科室由11个减为7个。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经费开支,局机关1999年比1998年减少支出60多万元。
粮食销售体制改革粮食统购统销时期,城市粮食供应,分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工商行业用粮供应、 补助粮供应三块。城镇居民口粮,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超吃不补,节约归己,凭票供应”的办法。 工商行业用粮,采取用粮单位提出计划,政府部门审查核实,粮食部门发证到户,凭证供应的办法。补助粮供应办法是用粮单位提出计划,主管部门核实审批,粮食部门供应。农村粮食统销,分口粮供应和奖售粮两块。口粮供应包括定销、补销、返销、借销四种。1985年,国家将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定销、 补销、返销和借销随之取消,农民所缺口粮,自行到市场购买。奖售粮是从1962年起,为了调动农民交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售品种和奖售标准,对生产队和社员交售的农副产品给予的平价粮食奖售。从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对农副产品不再实行统购,奖售粮随之取消。工商行业用粮供应,也从是年开始,逐步改平价为议价,或由企业自行到市场购买,粮食部门不作统一安排。1992年 9月,取消城镇居民口粮平价定量供应。1993年1月,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放开粮食经营限制,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经销粮食的格局。是年下半年,市场粮价大幅度上升,引起市民不安,为了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安定人心,行署决定对全区的粮食销售作出限价:早米每千克不得高于1.3元,晚米每千克不得高于1.5元。吉安市粮食部门遵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组织粮食调运和加工,对市民购粮实行定量、定价、定期供应办法。1996年4月起,城镇口粮供应采用限量、限价、挂牌、定点的办法;吉安市实行凭粮卡购粮的供应办法。从1993年12月起至1996年7月1日止,由于市场粮价上涨,粮食收购价格提高,江西省人民政府多次发文,对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改进供应办法, 提高粮食销价。一标早釉米由1993年12月每千克1.3元,提高到每千克2. 38元;一标晚釉米由每千克 1.5元,提高到2.62元。1996年7月,国家粮食销价提高后,市场粮食销价反而降低,降至低于国家定价。在这种情况下,城镇居民不再到国有粮店购粮,限量、限价、挂牌、定点,或凭粮卡供应口粮的办法自然消失。至此,定量、平价供应居民口粮退出历史舞台。
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 " 全区的供销合作社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两度与国营商业合并,把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变成了全民所有制性质。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和行署召开的全区财贸县(市)长会议要求,拉开了全区供销系统体制改革的序幕。
改官办为民办1983年2月下旬,全区供销社体制改革在峡江县砚溪供销社进行试点。中心内容是恢复供销合作社的“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试点时间一个月。试点结束后,立即在峡江全县推开,并召开全县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县联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然后在全地区其他各县(市)供销社全面推开。到1984年,全区所有的基层供销社都进行了清股扩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大多数县都成立了县供销联合社。
1984年,从五个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一是劳动制度上使基层社的干部由农民选举产生,能上能下;基层社的职工双向选择能进能出。二是提高农民入股资金比重,逐步使农民的资金占供销社自有资金的较大比重。三是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上,使供销社能真正急农民所急,尽可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 四是分配制度上,打破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五是商品价格上,在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内,允许供销社按产品质量和市场供求情况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价。
随后,又把改革的重点进一步转移到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努力发展为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商业网点;发展科技服务。 目标就是要把供销社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以适应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需要。
至1985年底,全区供销社系统社员股金占供销社自有资金比例增大,伸向村一级的经营服务网点进一步增加,社办工业也有一定的发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调整基层社布局原来的基层社都是按行政区划以乡建社,即每一个乡镇都有一个基层供销社,全区最多的时候达到287个基层社。按行政区划建社,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适应计划、分配、调拨商品物资需要的情况下产生的。随着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原来的基层社设置已经显现出诸多弊端,诸如管理人员多,进货批次多,各项费用多等等。1985年以后,各县(市)供销社采取撤并、托管等方式,按经济区划及商品合理流向建立中心社。至1990年,全区基层社的数量减至187 个(包括莲花县14个在内)。到2000年底全区基层供销社为178个(不含莲花县)。通过逐步调整,进一步集中了有限的物力、财力,增强了基层社的经济辐射功能和为农服务功能。
组建专业合作社1987年10月,地区供销社在吉水县金滩乡塘下村组成了第一个专业合作社—— 金滩蘿菜籽专业合作社。专业社通过农民与供销社共同入股,实行民主管理,真正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民有民管民受益”。专业社通过产前提供市场信息及良种,产中提供农用物资供应及生产技术指导,产后帮助推销产品等系列化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走向市场,帮助农民解决他们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1988年,该专业社不仅使入社农户增加了收入,而且带动了当地的蘿菜籽生产,金滩供销社当年也收购蘿菜籽18万斤,一项盈利4万元。此后,这种模式的专业合作社在全区迅速发展。至 1988年底,全区有9个县(市)34个基层社,共建成斃菜籽、黄红麻、红瓜籽、黄花、柘菜、囂头、蚕茧、黑瓜籽、山苍籽、柑橘、大蒜子、车前籽、蜂蜜、辣椒等16个品种的专业社38个。至1990年一季度,全区已有 11个县(市)67个基层社以骨干产品为龙头,以供销社为依托,与农民联合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125个, 发展了种、养、加工等33个品种的商品生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变化难以把握,加上供销社内部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时断时续,时有时无,不大规范的状态,低谷时全区的专业合作社不足20个。
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1989年春,吉安县桐坪供销社在该乡什香村建起了全区第一个村级综合服务站。其模式是供销社和农民双方共同入股,营业人员也双方选派,严格遵循“民办、民有、民管、民享” 的原则,经营业务是销售日用生活品,代销化肥、农药等农资商品,代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盈利按股金额和商品购买量或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交售量分红。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商业组织,深受农民欢迎。当年吉安、泰和两县试办了 9个。1990年,行署批转地区商业局(当时商业局和供销社合并为一个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完善农业服务体系的报告》,要求在离供销社十华里左右,有200户左右农户,年营业额8万元左右的自然村,都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有些长年亏损的供销社分社,可改办成综合服务站。从此,村级综合服务站迅猛发展。据1995年农资系列化服务检查了解的资料,当时吉水县329个村委会基本做到每村有一个综合服务站。永丰县能通公路的村委会也都建了综合服务站, 数量达180余个。其他县(市)也都组建了许多村级综合服务站,作为供销社下伸到村一级的服务网点。 服务站把农民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送到他们家门口,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此后,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性商品进一步放开,个体私营商业迅速发展,供销社内部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原有的村级综合服务站有所收缩,形式上也有所改变。有的是供销社的职工承包建立综合服务站,有的是供销社聘请当地农民中的“能人”联合建立综合服务站,也有的是委托村委会的干部建立综合服务站等等。最有名气的井冈山市坳里综合服务站,站长段仁芳带领全家人,以服务站为阵地,不仅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为农民推销农副产品,还承包了当地农村用电的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代办当地的邮政、电信业务,承包薯市至坳里公路的养护,办了阅览室等等’ 开展农资系列化服务这项工作始于1987年。至1990年初,全区已有113个基层社以自己的农用物资供应与农技、科技部门的技术服务相结合,向农民提供农资系列化服务。1990年3月,行署发出吉行发[1990] 13号文件,“要求各基层供销社普遍推行农资系列化服务工作”。首先是进一步健全农资供应网络,送肥到村到户,方便农民购买。除各基层社的农资供应门市部及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站以外, 还在农村建立了大量的农资供应服务点。据1991年11月统计,全区供销社系统有各种农资服务网点 1586个,其中村级农资供应服务点783个,仅遂川县供销社系统就有村级农资服务网点85个。1995年11月,全区农资系列化服务工作检查结果:遂川县有村级农资供应网点206个,吉水县有300多个,永丰县有180个,安福县有182个,基本上做到了能通公路的村委会都建了农资服务点,全区有村级农资服务点2000个以上。据1995年部分县的汇报,永丰县送肥到村占肥料供应总量的60%以上;安福县占 70%;遂川县占74.1%。其次是建立庄稼医院,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到1991年11月,全区供销社系统建立庄稼医院275所,所有的农资公司和基层社都有庄稼医院。庄稼医生一部分是供销社自己的职工经过培训后上岗的,一部分是与当地农技站等开展“物技结合”,请他们的科技人员来做庄稼医生。农民的禾苗发生了病、虫,就带着禾苗样本来庄稼医院问诊,庄稼医院对症施药,既推销了农药又保护了庄稼。吉水县八都供销社庄稼医院的医生黄朝勇因工作出色受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表彰。第三是为农民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印发各种农业科技宣传资料,开展测土配方,看苗施肥用药,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吉水县供销社率先采取“四包”(即包吃、包住、包路费、包误工补贴)举办农民科技培训班, 其他县(市)供销社也纷纷学习推广。如安福县横龙供销社1989年与乡农技站合作在车谷村举办了育秧、田间管理、化肥农药使用、防病灭虫、测土配方施肥等5期培训班,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该村农民在农业投资比上年减少的情况下,4780亩早稻反比上年增产17万千克,平均每亩增产35. 56千克。遂川县大坑供销社对当地农业科技示范户提供科技指导服务,并签订确保增产5%的服务合同,示范户收入达3万多元,人均6000多元,实际增长10%,激发了当地农民科学种田的积极性。
改原理事会、监事会为社务管理委员会1984年全区各县(市)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普遍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后,加强了民主管理。然而,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管理的体制,增加了工作衔接、决策程序的环节,影响工作效率。吉水、泰和两县率先将“两会”(理事会、监事会)改“一会”(社务管理委员会), 并吸收一批有商品经济头脑、有处事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农民社员参加供销社社务管理委员会,直接参与和管理供销社,受到农民的欢迎。1990年3月,行署要求各县(市)从基层社做起,抓紧 “两会”改“ 一会”的工作,并要求基层社社务管理委员会中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委员;县(市)供销联合社社务管理委员会中,有一半以上的基层社主任和农民委员参加,从组织上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建设。按照行署的要求,当时尚未实行“两会”改“一会”的县(市)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到1990年底,全区所有县 (市)供销联合社、基层供销社“两会”改“ 一会”工作基本结束,一批有经验的农民社员进入社务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民主管理,提高了经管决策的效率和效益。但随着农资、棉花等计划商品的逐渐放开,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形式经营责任制的出现,社有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原来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已失去作用,参与供销社管理的农民委员也慢慢都离开了社务管理委员会。
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基层社恢复“三性”改革后,接着就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最初是联销联利计酬,体现多劳多得;逐渐发展到柜组、门市承包,实行利税大包干,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92年起,又进一步实行了公有民营(俗称“租壳卖瓢”),抽资承包,就是原有的商品一次性卖给承包者,一次或分次收回商品资金,然后租用原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上交承包费或租赁费。至1993年底,除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以外,其余普遍推行了这种承包方式。承包最完善、效果也最好的是井冈山市。1993年,该市所有基层社都实行了公有民营,抽底资金全部收回,基本上是一人承包、全家经营的方式,且基层社都不要银行贷款,还在银行有存款,搞活了经营,提高了效益。
改革供销社直属企业的经营体制和机制1985年,遵照行署关于县以上公司体制可以本着“专业划细,核算划小”的原则,地区商业局(当时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把棉麻业务从地区土产公司划出单独成立了吉安地区棉麻公司;吉水县供销社把原土产日杂公司的6个承包组重新组合划分为土产、日杂、再生资源3个公司。1991年以后受经济过热的刺激及供销社开拓经营的需要,一些县(市)公司对公司的内部结构作了调整,把原来的公司改为总公司,把原来的业务科室改为分公司。如地区农资公司改为总公司后,下面有十几个分公司,原地区土产公司改为总公司后也有9个分公司。
随着日用工业品计划物资的逐步放开,经营分工的逐步改变,除永新、宁冈及井冈山等县(市)供销社以外,余均成立了供销社自己的工业品批发经营企业,名称叫工业品贸易中心、贸易公司、贸易货栈等。到1991年,吉安地区供销社工业品公司成立,供销社系统上下形成了工业品批发经营系统。工业品批发经营搞得好的县,如吉水县供销社在原工业品公司基础上又裂变出五交化公司和百货公司,对基层社实行联购分销,业务超过了国有商业的同类公司。各类企业在工业品批发经营领域又形成了激烈竞争的经营态势。
在内部管理上普遍推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形式是公司内部分组承包。承包的具体内容有利、税、费包干,以及纯利大包干等。
推行资产剥离重组,即把企业中的优势资产或优势业务剥离出来,重组新的股份制企业。地区供销社从2000年开始,把烟花爆竹业务从杂品公司剥离出来成立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把再生资源业务从土产公司剥离出来成立了再生资源经营中心;把农资复合肥厂从农资总公司剥离出来成立了兰柏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县(市)供销社也纷纷仿效,把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剥离出来重组新的企业,搞活了这几块优势业务。
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改变过去社有企业单一的投资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产权多元化一般是分以下三个层面进行:一是企业内部干部职工集资入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持大股;二是供销社系统内部的企业互相参股;三是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系统外资金投资入股,把社有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一些老的企业通过改制后成了股份制企业。剥离重组的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新设立的公司也都是股份制企业。通过产权多元化,使社直企业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置换职工身份为解决在旧体制下形成的人员多、包袱重等问题,从2000年开始,全区供销社系统按照行署吉署发[2000]1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县(市)出台的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采取资产租赁、资产量化、资产变现等方法,千方百计筹措改制资金,置换职工身份。
转换地、县供销社的职能把县联社办成真正的经济联合体。在完成基层社恢复“三性”改革的同时,各县(市)供销社也陆续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成立了县联社,制定了社章。所属的基层社及直属企业是县联社的成员单位,按规定向县联社缴纳调剂基金。至1985年,全区13个县(市)都成立了县级联社。县联社的职能不仅对基层社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服务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责任,在计划经济还没有完全转为市场经济前,还要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组织全县供销社系统完成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任务,统筹组织系统内各项重大业务活动。
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1995年,中共中央中发[1995J5号文件指出:“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遵照这些精神,县 (市)供销社由原政府的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改成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改成事业编制。根据需要,受政府委托,在供销社系统代行政务、管理业务,重点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精简内部机构,压缩人员°由于职能转换,工作量相应减少,各县(市)供销社又对社机关进行改革, 精简内部机构,合并股室,分流人员,减少冗员。1995年以前,各县(市)供销社一般都有6 ~7个股室, 至2000年底只保留了 3〜4个股室,工作人员大大减少,既节约了费用,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外贸体制改革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的进出口贸易均为民间经营,岀口产品由本地或外来商贾运往泉州、九江、汉口、上海等口岸,由当地代理商转手出口。同时.通过当地代理商进口本地需要的国外商品。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未设立独立核算的国营外贸机构,出口商品由国营内贸企业的有关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按计划收购,统一调拨出口。
从1956年起,国家对外贸易实行专营,进出口业务统由外贸部门经营管理。1963年,江西省茶叶土产进出口公司吉安采购站成立。1964年,江西省对外贸易局驻吉安办事处和吉安专区对外贸易公司成立。1979年,吉安地区对外贸易局成立,与地区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随后,吉安市及全区各县外贸公司相继成立。出口商品由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按计划供货,由外贸部门通过南昌、上海、深圳、蛇口等海关销往境外。
1991年,开始实行外贸体制改革,外贸出口改“供货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取消出口亏损补贴,建立留成外汇综合运筹机制。199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相继下发关于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意见,要求国有外贸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改组,使之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经营主体,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界定产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鼓励并帮助企业申请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至2000年,吉安市获得自营出口权的国有企业有三家:吉安罐头食品厂(从1997年10月起已停产)、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江西曲轴连杆厂。2000年,全区自营出口贸易总额1167万美元,三资企业出口总额494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