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68 |
颗粒名称: | 职工家庭农场兴办 |
分类号: | F3 |
页数: | 1 |
摘要: | 1980年,全区各农垦企业根据《江西省国营综合垦殖场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场部对所属生产队实行定产量、定产值、定成本、定盈亏和超计划奖励的办法,其超额利润或减亏部分,按4:2:4比例分配,即40%交总场,20%留生产队,40%分给职工。1982 年,全区各农垦企业普遍推行大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4月,省农垦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国营垦殖场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的意见》。据此,吉安地区农垦系统对家庭农场实行“全民所有,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垦殖场建立与健全对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 |
关键词: | 农业经济 农场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