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业企业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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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865
颗粒名称: 农垦农业企业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
页数: 2
摘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区内农垦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有:改革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将国家对农垦企业“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改为“财务包干”制度;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改为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体制改革1980年,江西省农垦系统农工商联合公司成立。1984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农林垦殖厅《关于对省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同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与省属13个垦殖场组成经……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农业体制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区内农垦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有:改革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将国家对农垦企业“统收统支”的财务制度,改为“财务包干”制度;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改为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体制改革1980年,江西省农垦系统农工商联合公司成立。1984年3月2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农林垦殖厅《关于对省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同意省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与省属13个垦殖场组成经济实体。泰和、井冈山垦殖场列在其中。此后,全区各地、县(市)属垦殖场均先后成立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1985年,全区各农垦企业开始试行场(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上交利润包死,超额利润部分按比例分成”的管理制度。1987年,全区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将业务职能机构改为具有企业性质的专业服务公司,以经济手段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财务制度改革从1980年起,全区各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制度:盈利企业,1985年以前利润不上交,用以扩大再生产;亏损企业,核定亏损指标,减亏留用,超亏不补。1986年以后,对农垦企业继续采取财务包干办法。
  职工家庭农场兴办1980年,全区各农垦企业根据《江西省国营综合垦殖场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修改草案)》,场部对所属生产队实行定产量、定产值、定成本、定盈亏和超计划奖励的办法(简称四定一奖),其超额利润或减亏部分,按4:2:4比例分配,即40%交总场,20%留生产队,40%分给职工。1982 年,全区各农垦企业普遍推行大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1984年4月,省农垦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国营垦殖场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的意见》。据此,吉安地区农垦系统对家庭农场实行“全民所有,家庭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垦殖场建立与健全对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
  承包或租赁经营198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报告》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改革加快发展农垦经济的决定》,全区大多数垦殖场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分别招标承包或租赁给职工集体或家庭经营,实行资产保值,包干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部分拍卖1997年,全区农垦系统遵照中共十五大的精神,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企业所有制结构,对垦殖场下属的一些经营单位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如吉安市红卫垦殖场,1997年对全场的生产资料进行全面评估,精简场部行政人员,在原对农田、水面进行承包,奶粉厂进行租赁的基础上,将奶牛场的奶牛拍卖给场内职工家庭饲养。全方位的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企业开支大大减少,鲜奶产量成倍增加,鲜奶成本显著下降,职工收入也明显提高。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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