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64 |
颗粒名称: | 农民负担管理 |
分类号: | F3 |
页数: | 2 |
摘要: | 减轻农民负担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执行的重要政策。《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本省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公积金可占集体提留总额的40% ,管理费不得超过集体提留总额的40% ,其余用作公益金。《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平均负担5至10个标准工作日的义务工,主要用于义务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汛抢险、修建乡村公路和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积累的一种形式。《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平均负担20个以内标准工作日的劳动积累工,作为自身受益的劳动积累投入,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
关键词: | 农业经济建设 收入分配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