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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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863
颗粒名称: 农产品流通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
页数: 1
摘要: 1985年,吉安地区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一号文件) 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对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土特产品,都不再实行统派购,分别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稻谷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大麦、豆类等杂粮议购议销;定购的棉、油按“正四六”(即四成按原超购价,六成按原统购价)比例计价,其他油……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农产品流通

内容

1985年,吉安地区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简称一号文件) 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一九八五年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对农林牧副渔产品和土特产品,都不再实行统派购,分别改为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稻谷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比例计价,大麦、豆类等杂粮议购议销;定购的棉、油按“正四六”(即四成按原超购价,六成按原统购价)比例计价,其他油脂、油料按“倒四六”比例计价。黄红麻、芒麻、烤烟、甘蔗等工业原料作物以及中药材,可由收购部门或有关企业与农民协商议购并签订合同,也可由农民自由销售。生猪取消派购, 逐步实行议价销售。至1990年底,全区除粮食、油料实行合同定购,烟叶专营,棉花继续统购外,生猪、 木材等其他近30种农副产品逐步放开经营。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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