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61 |
颗粒名称: |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摘要: | 1983年,区内农村已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但当时未签订承包合同,农民还不太放心。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使农民吃了“定心丸”。《通知》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制一般应15年以上。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全区各地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承包经营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