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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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861
颗粒名称: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完善
分类号: F2
页数: 1
摘要: 1983年,区内农村已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但当时未签订承包合同,农民还不太放心。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使农民吃了“定心丸”。《通知》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制一般应15年以上。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全区各地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
关键词: 经济管理 承包经营

内容

1983年,区内农村已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但当时未签订承包合同,农民还不太放心。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使农民吃了“定心丸”。《通知》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制一般应15年以上。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全区各地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形成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责任制。所谓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即是村组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承包者单家独户想办而无法办的事情,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办理。统一经营的项目一般是:村组办的企业经营、 小(二)型以下水库管理、大宗新品种购进、大宗农产品外销等。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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