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60 |
颗粒名称: |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
并列题名: |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 |
分类号: | F2 |
页数: | 1 |
摘要: | 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确立之前,区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不联产责任制一联产责任制一包产到组一包干到户等过程,最后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生产责任制。从1979年开始,全区有不少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如峡江县水东公社小作大队利坑、庄头岭等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永新县台岭公社长源大队第九生产队自发实行“包干到户……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承包经营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