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55 |
颗粒名称: |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分类号: | F321.2 |
页数: | 3 |
摘要: | 从1951年春个别地方开始组织临时互助组到1956年秋全区95%的农户参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仅经历5年半的时间。是年春,全区共试办了初级农业社4个。是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决议》精神的指引下,全区合作化进程加快。自此,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阶段转入发展阶段。11月10日,地委召开全区第三次党代会,学习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会后,全区很快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短短一个多月,全区新建初级社 7666个。到是年秋,全区已建立高级农业社315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5%以上,已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
关键词: | 农业经济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