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5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城市民主改革 |
分类号: | F272.93 |
页数: | 2 |
摘要: | 1951年11月,中共吉安地委和各县(市)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清理厂矿、交通等企业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在这些企业中开展民主改革的指示》,在吉安市城区及各县城开展民主改革。工业、交通企业比较集中的吉安市,于1951年初开始在码头和建筑行业进行民主改革试点。通过访贫问苦,培养“根子”,发动群众起来控诉封建把头的剥削压迫罪行。4月,市人民法院根据码头工人的检举揭发,收审了封建把头邵德辉、喻金水、曹文…… |
关键词: | 企业管理 企业民主改革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