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43 |
颗粒名称: | 制定政策法规 |
分类号: | S157 |
页数: | 2 |
摘要: | 地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县(市)转发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及《江西省贯彻〈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实施细则》o1990年,吉安地区行署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促进农业开发的意见》。同年,安福县人民政府出台区内第一个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办法——《关于开矿、修路、建厂和其他基本建设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暂行规定》。各县(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5号文件,全区开始实行生产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
关键词: | 制定政策 预防成效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