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34 |
颗粒名称: | 预防监督措施 |
分类号: | S157 |
页数: | 1 |
摘要: | 区内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工作开始于1982年《国务院水土保持工作条例》颁布之后。全国水资源及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水土保持机构的职能要逐步转移到以预防、监督为主上来,抓紧建立、健全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各县(市)开始筹建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进一步延伸到基层。区内开始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制定水土保持措施,工矿、交通等基本建设部门要特别注意防止任意扩大开挖面,林业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造林、育林措施,安福县被列为全国108个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 |
关键词: | 预防措施 综合治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