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817 |
颗粒名称: | 机构 |
分类号: | S157.2 |
页数: | 1 |
摘要: | 区内未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工作由农林水办公室主管。又划回地区水电处主管,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水土保持机构撤销,重新恢复了井冈山地区和吉安、永丰、泰和三个县的水土保持机构,增设了万安、吉水两县的水土保持机构。地、县两级水土保持机构的名称改为水土保持站,分别归地、县两级农垦部门管理。水土保持工作又由地区农垦局划归地区水电局管理。成立地区水电局水土保持站筹备组有工作人员2人。恢复地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区水电局内,与地区水土保持站实行两块牌子, |
关键词: | 综合治理 机构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