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763 |
颗粒名称: | 水费征收 |
分类号: | TV697.1+4 |
页数: | 2 |
摘要: | 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加强水费的征管工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1991]第5 号令《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水费征管办法或规定,使全区水费征管工作有法可依,目前区内农业水费采取以实物或实物计价的办法计收,收水费面积由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共同核定,全区水费收入达1947. 35万元,粮管所不再代扣代缴水费,改由水管单位直接上门收取或委托乡(镇)、村组代收。1999年全区水费收入1505.17万元,其中国有水管单位水费收入830.88万元。 |
关键词: | 用水管理 水费征收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