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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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761
颗粒名称: 灌溉用水管理
分类号: TV697.1+4
页数: 2
摘要: 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制度也在实践中逐渐完善。水费征收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加强水费的征管工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1991]第5 号令《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水费征管办法或规定,使全区水费征管工作有法可依,目前区内农业水费采取以实物或实物计价的办法计收,收水费面积由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共同核定,粮管所不再代扣代缴水费,改由水管单位直接上门收取或委托乡(镇)、村组代收。1999年全区水费收入1505.17万元,其中国有水管单位水费收入830.88万元。
关键词: 用水管理 灌溉用水

内容

供水方式新中国建立前,农业灌溉用水基本上由农户各自放水,串灌漫灌、费工费时、浪费水量, 更有甚者,豪强把持,持强拦水,纠纷迭起,干旱年份有时为争水而发生宗族械斗。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农业生产关系和管理体制发生巨大变革,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制度也在实践中逐渐完善。随着大批水利工程的建成,设立专管机构和专管人员,实行“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工程管理机构负责配水到干渠,干渠以下由基层专职管水员接水到支渠或放水到田。在抗旱紧张、 水量不足时,推行轮灌制度。
  水费征收水费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全区各县(市)水费征收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实行按亩收费,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征收方式也多次改变:有时征收现金,有时征收实物或按实物计价,有由粮站代收或由信用社代收。1991年,为加强水费的征管工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1991]第5 号令《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区内各县(市)人民政府遵照5号令,制定了相应的水费征管办法或规定,使全区水费征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区内农业水费采取以实物或实物计价的办法计收,标准为每亩10 ~ 13千克稻谷,收水费面积由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共同核定,大部分水管单位委托乡(镇)粮管所代扣代缴,水费收取率较高。1997年,全区水费收入达1947. 35万元,水费收取率达79%,其中国有水管单位水费收入1042. 35万元,水费收取率达83%。1998年后,由于国家粮食收购体制改革,粮管所不再代扣代缴水费,改由水管单位直接上门收取或委托乡(镇)、村组代收。征收方式的改变,使1998 J999年水费收入下降,1999年全区水费收入1505.17万元,收取率为67% ,其中国有水管单位水费收入830.88万元,收取率为67%。农业水费收入的下降,已引起全区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指导乡镇政府全面落实、核定收水费面积,将水费收取列入乡镇目标考核任务,水管单位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上门收取水费并大力宣传水费收取的目的是“以水养水”,增强农民缴纳水费的意识,改变“收水费是增加农民负担”的不正确认识,使广大用水户主动缴纳水费。征收的水费除上缴一定的比例(一般为10% -20%)给县(市),统一用于全县(市)的水利建设外,其余留水管单位,用于职工工资和工程维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全区水费收取标准(即水价)较低, 与测算的供水成本价尚有一定差距,还达不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一大批老化破损的水利工程因资金缺乏而得不到维修。今后将采取措施,用3 ~ 5年的时间,使水价逐步达到成本价。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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