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健全,全区无线电机构设立以后,加强了无线电管理工作: 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条例》颁布以后,通过专项整顿、检查,共拆除大功率无绳电话26 部,封存违规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216台,补办电台使用执照605本,基本上消除了全区范围内的乱设台、乱占用无线电频率,擅自改变已核定的设台技术参数,干扰航空无线电导航、通信和水上通信安全的现象,净化了全区空中电波秩序。
1993年《条例》颁布以后,地区无线电管理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贯彻。先后利用广播、 电视、《井冈山报》宣传《条例》达20次,举办《条例》宣传知识竞赛、问答活动3次,散发《条例》宣传单3 万份,张贴宣传标语260条,出动宣传车上街进行宣传12次,提高了全社会执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根据《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至2000年,共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站2860台,换发电台执照36757本,完成了吉安市本级A, D, E, F频段的频率使用规划,指配无线电频率98个,先后转报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站108台,制定有关加强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通告等10个,使全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至2000年,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先后制定了吉安地区无线电行政公开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核检查办法,无线电台站审批程序,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设备申报程序,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工作程序等,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自《条例》颁布后,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坚持每天开机进行空中电波监测,至2000年,参与无线电监测的人数达1000人次,监测时间达28800小时。无论是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还是在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期间,都能坚持24小时开机进行无线电监测。为防范“法轮功”等不法分子用无线电设备干扰破坏我国广播电视正常安全播出,加大了对地区空中电波的监测力度,处领导带头组织并参与24小时昼夜监测值班。同时加强与地区公安处、地区广电局、地区安全局等部门的联系,确保遇有突发无线电干扰事件时,能拉得动、打得响、查得准,为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每年都要用综合测试仪、频谱分析仪、功率计、频率计等仪器对全区各设台用户的无线电设备进行技术年检。至2000年,共检测各类无线电设备2860台(部),帮助设台用户维修、调试无线电设备106台,使之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累计为设台用户排除无线电干扰53起。特别是 1992年,配合地区公安、安全部门,依法查处了区内个别电台工作人员用SSB短波电台与境外非法电台联络的案件。2000年3月8日,应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刑侦支队、移动公司和吉安地区公安刑侦支队的请求,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在18小时之内,利用¥9201便携式测向仪,在全省首次单站快速测定了从广西流窜到遂川县境内,用盗用的900兆赫模拟手机号码改制手机,盗打国际长途声讯电话,造成国家话费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的准确位置,配合抓获了 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经改制的模拟手机36 部及一批作案工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根据《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地区无线电管理处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严格执行规费征收标准,不多收、少收、重收、漏收。至2000年,先后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达580万元上交省、区国库, 每年超额完成率平均达20%以上,连年被省无线电管理部门评为收费先进单位。
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地级以上无线电刊物、广播电视台及无线电监测中心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29篇,提高了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知名度。
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建立以后,紧紧围绕管理就是服务这个中心,认真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吃苦耐劳,积极工作,做忠诚的“空中电波卫士”。先后荣获全省“整顿短波无线电通讯秩序先进单位”、 “无线电设备普查先进单位”、“无线电规费征收先进单位”、“无线电管理模范单位”、“全省无线电管理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