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家对无线电实行统一管理。1964年2月1日,中共吉安地委成立无线电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地区公安处、邮电局抽调。“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基本上停止了工作。1971年7月恢复成立“井冈山地区无线电管理小组”,由地区革委会、军分区和地区有关局的领导 12人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军分区,由军分区通信科、地区保卫部、地区电信局各抽一人兼职到办公室负责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1973年,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人武部,办公人员从县(市)人武部、保卫部、邮电局、广播站抽调,负责辖区内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
1978年3月,地区无线电管理小组改为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地委副书记范震任主任委员,军分区副司令员马家骏、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隋忠任副主任委员,军分区司令部通信科科长刘克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1980年1月,井冈山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改名为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83年5月,地区成立了吉安市无线电收、发信区划分领导小组,负责吉安市无线电收、发信区划分的具体工作。
1986年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6] 102号)文件精神,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吉安军分区移交到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成为行署管理全区无线电设备生产、引进、科研、销售、使用审批的职能部门。为加强对全区无线电的管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86]31号)文件规定, 重新成立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为行政常设机构,由行署办公室代管。委员会由行署副专员谢华强任主任,行署秘书长孙景玉、军分区参谋长王淑民任副主任,行署办公室主任吴林诠兼办公室主任。1987年9月,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调进2名专职干部。1988年5月20 日,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监测计算站,为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区无线电设备实施技术管理。是年9月,全区各县(市)重新设立了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县(市)政府办公室内配备了专职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
1996年11月,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撤销,原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划,调整为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全称为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吉安地区管理处,接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吉安行署的双重领导。贺宗鑫副专员兼任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委员,贺国庆任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2000年8月,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撤销,其办公室整体并入新成立的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地区无线电管理处也相应更名为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是年,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地区无线电管理处也相应更名为吉安市无线电管理处。管理处下设吉安市无线电监测站,实有在编人员7人。
管理职责 1986年前,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当时国家制定的“少设严管”的方针,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审查、批准辖区内无线电台站布局及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 核发电台使用执照;监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检查无线电通信保密情况;消除无线电干扰和非电信设备干扰。
1986年无线电管理体制调整后,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本辖区内可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检查非电信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有害电磁辐射;责成使用单位限期消除有害干扰;检查指导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协调处理辖区与相邻地区有关无线电事宜;收取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对无线电设备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电台使用执照。
地区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对无线电台发射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技术参数和规定程序工作;监测有害干扰;对无线电干扰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监听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寻找不受干扰的频率,为频率指配和规划提供技术依据;监听无线电台是否遵守通规通纪;监听非法的无线电台发射;利用测向技术尽快发现和辨明非法电台位置;检验无线电设备的技术状况;承担电磁兼容分析;开展无线电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1993年9月11日,根据国务院冲央军委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级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协调处理地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查批准地区范围内无线电台的建设、布局,指配无线电频率,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地区内无线电的监测和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的检测工作;负责地区内无线电行政执法和无线电干扰受理及查处工作;负责征收地区内无线电管理规费工作。
设备与业务 1986年前,国家制定的无线电管理方针是“少设严管”(军队除外),因而全区无线电事业发展缓慢,使用无线电设备的仅仅局限在公安、电信、水电、广播电视、森林防火和民兵组织等少数几个部门。1986年开展无线电台站普查,全区累计只有无线电设备503台,无线电业务也只有模拟广播、电视、短波、超短波常规通信等少数几种。1986年无线电管理体制调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新制定的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全区的无线电事业由过去的“少设严管”向“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向转变,开始处在蓬勃发展的新阶段。至2000年底,全区已有各类无线电设备37816部(含900兆赫模拟、GSM移动基站与手机),无线电通信已涉及全区党、政、军、民、学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无线电业务已发展到广播、电视、卫星通信、数字通信、微波通信、雷达探测、导航、全球定位接收、数字遥控监测、图像数据监测传输、航空移动、陆地移动、无线接入、无线电测向定位等数十种,其高速发展的态势,为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带来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设施建设 1988年开始,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地本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技术设施建设,添置了 SX-400 JC-R7000无线电监听扫描接收机、PC-R7000超短波监测系统JW-3371频率计、GC883功率计、CT-2100综测仪JFR-2967综测仪、HP-8561和FSP-7频谱分析仪、¥9201SA便携式测向仪、DTMF双音多频解码记录仪、DTS-200衰减器、GPS卫星定位接收机、全顺移动监测车等无线电监测、检测设备,建立了 35米高的无线电监测铁塔和监测机房、检测机房、屏蔽室,微机台站数据库,使全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有序管理的轨道。
管理工作随着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健全,全区无线电机构设立以后,加强了无线电管理工作: 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条例》颁布以后,通过专项整顿、检查,共拆除大功率无绳电话26 部,封存违规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216台,补办电台使用执照605本,基本上消除了全区范围内的乱设台、乱占用无线电频率,擅自改变已核定的设台技术参数,干扰航空无线电导航、通信和水上通信安全的现象,净化了全区空中电波秩序。
1993年《条例》颁布以后,地区无线电管理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贯彻。先后利用广播、 电视、《井冈山报》宣传《条例》达20次,举办《条例》宣传知识竞赛、问答活动3次,散发《条例》宣传单3 万份,张贴宣传标语260条,出动宣传车上街进行宣传12次,提高了全社会执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根据《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至2000年,共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站2860台,换发电台执照36757本,完成了吉安市本级A, D, E, F频段的频率使用规划,指配无线电频率98个,先后转报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站108台,制定有关加强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通告等10个,使全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至2000年,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先后制定了吉安地区无线电行政公开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核检查办法,无线电台站审批程序,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设备申报程序,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工作程序等,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自《条例》颁布后,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坚持每天开机进行空中电波监测,至2000年,参与无线电监测的人数达1000人次,监测时间达28800小时。无论是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还是在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期间,都能坚持24小时开机进行无线电监测。为防范“法轮功”等不法分子用无线电设备干扰破坏我国广播电视正常安全播出,加大了对地区空中电波的监测力度,处领导带头组织并参与24小时昼夜监测值班。同时加强与地区公安处、地区广电局、地区安全局等部门的联系,确保遇有突发无线电干扰事件时,能拉得动、打得响、查得准,为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每年都要用综合测试仪、频谱分析仪、功率计、频率计等仪器对全区各设台用户的无线电设备进行技术年检。至2000年,共检测各类无线电设备2860台(部),帮助设台用户维修、调试无线电设备106台,使之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累计为设台用户排除无线电干扰53起。特别是 1992年,配合地区公安、安全部门,依法查处了区内个别电台工作人员用SSB短波电台与境外非法电台联络的案件。2000年3月8日,应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刑侦支队、移动公司和吉安地区公安刑侦支队的请求,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在18小时之内,利用¥9201便携式测向仪,在全省首次单站快速测定了从广西流窜到遂川县境内,用盗用的900兆赫模拟手机号码改制手机,盗打国际长途声讯电话,造成国家话费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的准确位置,配合抓获了 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经改制的模拟手机36 部及一批作案工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根据《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地区无线电管理处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严格执行规费征收标准,不多收、少收、重收、漏收。至2000年,先后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达580万元上交省、区国库, 每年超额完成率平均达20%以上,连年被省无线电管理部门评为收费先进单位。
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地级以上无线电刊物、广播电视台及无线电监测中心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29篇,提高了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知名度。
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建立以后,紧紧围绕管理就是服务这个中心,认真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吃苦耐劳,积极工作,做忠诚的“空中电波卫士”。先后荣获全省“整顿短波无线电通讯秩序先进单位”、 “无线电设备普查先进单位”、“无线电规费征收先进单位”、“无线电管理模范单位”、“全省无线电管理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