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通信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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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66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通信行业管理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1
摘要: 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的请示》,明确邮电部是管理全国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50号文件和《江西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通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做好放开经营业务的审查登记工作。邮电部规定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各种用户通信终端设备(包括电话机、用户交换机、传真机、调制调节器、电报终端设备和各种附属通信设备等),并不定期对用户的通信终端设备进行检查。邮电部颁布实施《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
关键词: 行业管理 通信管理

内容

1990年,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的请示》,明确邮电部是管理全国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199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50号文件和《江西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的规定:地区邮电局设立通信行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行管干部,管理通信秩序,贯彻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搞好规划协调工作,严格执行通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专营业务的管理,维护国家统一经营的权益; 做好放开经营业务的审查登记工作。
  为保证国家通信网的运行质量,邮电部规定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各种用户通信终端设备(包括电话机、用户交换机、传真机、调制调节器、电报终端设备和各种附属通信设备等),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并不定期对用户的通信终端设备进行检查。1993 ~ 1994年, 地区局两次对吉安市电话机用户进行检查,对私自安装、迁移通信终端设备,进行拆除、罚款、更换等处理。对传真机“黑户”,一次罚款500元。
  1993年,邮电部颁布实施《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有:无线寻呼业务;800兆赫集群电话业务;450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国内VSAT(甚小无线地面站)通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电子信箱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可视图文业务;经国务院或邮电部批准允许经营的其他电信业务等10项。
  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实行申报和经营许可证制度,江西省邮电管理局授权地区邮电局负责受理区内的申报工作。
  1996 - 1998年,地区邮电局未设立专门的通信行业管理机构,但受省局的委托,分别由邮政科和电信管理科履行通信行业管理职责。主要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邮电部电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省局履行政府职能,对电信业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配合省局做好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应报材料和具备条件的审核工作;开展对销售、维修市场的检查和管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把好终端设备的进网关,对没有进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电信部门不予安装。邮电分营以后,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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