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663
颗粒名称: 人事管理
分类号: F530.64
页数: 2
摘要: 邮电劳动人事管理由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直统,电报局正式员工分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技工、线务佐、报务员、话务员、业务员、事务员;邮政总局对邮政人事实行考绩制,干部按干部权限管理。提拔、任免、调动采取与地方党政部门协商的办法。邮电系统干部管理采取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办法。干部管理和任免权下放地方,邮电管理干部权限下放,县(市)邮电局正副局长、地区局正副科长的管理和任免下放地区邮电局管理,全省邮电系统进行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聘资格的384人,
关键词: 劳动管理 人事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邮电劳动人事管理由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直统,用工制度分正式(即固定工)和雇用工两种。邮政正式工又分高级邮务员,甲、乙等邮务员,邮务佐,信差;雇用工分邮差、力夫、局役;电报局正式员工分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技工、线务佐、报务员、话务员、业务员、事务员;雇用工分报差、听差。邮电员工分为一、二、三等和十类进行管理,局员、佐以上人员,除因重大过失外,不得任意辞退,有调派资格;其他人员就地招用,如遇局、所裁撤,这些人首先被裁撤。1943年,邮政总局对邮政人事实行考绩制,分平时考绩和特殊考绩,对受奖者发给特殊奖金,特别晋级、记功、嘉奖。对受惩戒者实行降级、记过、申戒处分。
  新中国建立后,人事关系以垂直管理为主,干部按干部权限管理。提拔、任免、调动采取与地方党政部门协商的办法。1958年,邮电系统干部管理采取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和任免权下放地方。1979年重新收回省垂直领导。
  1984年,邮电管理干部权限下放,一级管理一级,县(市)邮电局正副局长、地区局正副科长的管理和任免下放地区邮电局管理。
  在人员调动方面,民国时期职工调动分当地调遣、区间(邮区)调遣和省际调遣调职,命令均由省局下达。新中国建立后,人员调动分类分级办理。
  1988年,全省邮电系统进行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过各级推荐,省局评审,全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聘资格的384人,受聘357人,其中高级职务的4人,中级职务的54人,初级职务的299 人。1988 ~ 1995年,全区邮电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1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高级管理师3人, 高级政工师3人,高级经济师3人,高级会计师1人。
  邮电分营后,人事关系以垂直管理为主,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地区局负责管理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及地区局一般干部,县(市)局负责管理本单位股级以下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先由局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然后通过局党委会或党政领导会议研究确定任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县(市) 局局长、书记的任免需要先报省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县(市)局新提拔中层干部需事先报地区局人事教育部审核。
  在人事改革方面,实行干部聘任制,对干部的作用,坚持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原则和年终实行考核考评制度。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聘用制,经考核不称职的,解聘或低聘。同时,建立以岗位为平台的人事管理和内部分配体系,以效绩评价方法替代经济责任制考核。 干部在本局范围调动,需求部门提交报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领导研究统筹安排;本区邮政系统内调动,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协商,领导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