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劳动人事管理劳动管理清末和民国时期,吉安邮电系统建立局、组两级劳动管理组织。内部定员,主要是根据业务多少、工种忙闲调配人员。各局人员极少,一般只有3〜4人。邮政员工劳动工时很长,每人每天通常达12小时,每两周或三周只能休息1天。
新中国建立初期,按业务收入核定邮政、电报局的等级,按局等级配置人员。1955年,省邮电管理局核定一至七等局的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吉安邮政局属四等局,定员8人。1956年,全区邮电局开展整顿劳动组织,对各工种、各岗位的工时、工量进行写实、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编制定员工作;逐步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值六休一制,各种假期制度逐步实施。是年,省局核定吉安专区邮电系统职工675人,其中吉安局196人,各县局共计479人,人员最多的遂川局63人,最少的宁冈局26人。
I960年,贯彻邮电部颁发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实行劳动定额、岗位定员相结合的办法,提倡一专多能,合理兼职,交叉作业,内外协作。1969年底邮电分设时,全区邮电职工1502人,到1973年邮电合并时,全区邮电职工增加到209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加之人员大量增加,人浮于事,劳逸不均,工作效率低的现象比较严重。1975年下半年,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编制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全区邮电部门从8月份开展编制定员工作,到12月份全面完成了定员任务。
从1982年开始,区内各县(市)局结合企业整顿,进行了劳动纪律的整顿,建立了各类人员的“包、保、核”经济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在劳动用工制度上,“文化大革命”前,固定工、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并存。1972年以后,临时工陆续转为固定工。1984年,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合同制,参与社会劳动保险。
1996年,全区邮电企业进行劳动制度改革,不论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均实行全员合同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岗位责任书。为落实邮电部党组提出的职工人数“零增长”的决定,实行职工人数与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总额挂钩的管理办法,并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从而控制职工的绝对数,达到减员增效。1997年在全面贯彻部、省提出的人员“零增长”和劳动合同管理的同时,在营业、投递等末梢业务和终端业务服务方面推行了代理制和委代办制,对一些部门和工程进行了计件工资试点,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年,开展了清理整顿计划外劳动用工。全区邮电系统共使用临时工698名,清退了 140名,转委代办的29人,转劳务工529人,同时对一些接近退休年龄,体弱多病的在职职工,采取优惠政策办理病退手续。是年,全区办理病退手续的职工共有538人。1998年全区共有邮政职工1063人,电信职工共有1355人。企业继续进行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和各类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对有条件的邮电所实行个体经营承包责任制,推行计量、 计件工资制;在劳动用工方面,推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和企业内部待岗制。加强临时工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代办、代销。到2000年末,全区共有邮政代办所41个,电信代办所199个。 是年,全区有邮政职工1095人,电信职工1137人。
人事管理民国时期,邮电劳动人事管理由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直统,用工制度分正式(即固定工)和雇用工两种。邮政正式工又分高级邮务员,甲、乙等邮务员,邮务佐,信差;雇用工分邮差、力夫、局役;电报局正式员工分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技工、线务佐、报务员、话务员、业务员、事务员;雇用工分报差、听差。邮电员工分为一、二、三等和十类进行管理,局员、佐以上人员,除因重大过失外,不得任意辞退,有调派资格;其他人员就地招用,如遇局、所裁撤,这些人首先被裁撤。1943年,邮政总局对邮政人事实行考绩制,分平时考绩和特殊考绩,对受奖者发给特殊奖金,特别晋级、记功、嘉奖。对受惩戒者实行降级、记过、申戒处分。
新中国建立后,人事关系以垂直管理为主,干部按干部权限管理。提拔、任免、调动采取与地方党政部门协商的办法。1958年,邮电系统干部管理采取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和任免权下放地方。1979年重新收回省垂直领导。
1984年,邮电管理干部权限下放,一级管理一级,县(市)邮电局正副局长、地区局正副科长的管理和任免下放地区邮电局管理。
在人员调动方面,民国时期职工调动分当地调遣、区间(邮区)调遣和省际调遣调职,命令均由省局下达。新中国建立后,人员调动分类分级办理。
1988年,全省邮电系统进行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过各级推荐,省局评审,全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聘资格的384人,受聘357人,其中高级职务的4人,中级职务的54人,初级职务的299 人。1988 ~ 1995年,全区邮电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1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高级管理师3人, 高级政工师3人,高级经济师3人,高级会计师1人。
邮电分营后,人事关系以垂直管理为主,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地区局负责管理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及地区局一般干部,县(市)局负责管理本单位股级以下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先由局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然后通过局党委会或党政领导会议研究确定任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县(市) 局局长、书记的任免需要先报省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县(市)局新提拔中层干部需事先报地区局人事教育部审核。
在人事改革方面,实行干部聘任制,对干部的作用,坚持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原则和年终实行考核考评制度。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聘用制,经考核不称职的,解聘或低聘。同时,建立以岗位为平台的人事管理和内部分配体系,以效绩评价方法替代经济责任制考核。 干部在本局范围调动,需求部门提交报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领导研究统筹安排;本区邮政系统内调动,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协商,领导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