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国时期,邮电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办法,财权高度集中。一切经费开支必须按邮电总局的命令或规定执行。各级邮电机构不是独立核算单位,一切费用检据向省管局报账,超过规定的开支或未经批准的费用一概拒报。邮政电信执行稽核制度,各项业务受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起着稽核和检查作用。邮政、电信总局对下属邮、电机构的管理,主要采取派出巡员(视察员)经常地、不定期地对主管段内局;所的账目进行检查。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邮电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的变更和改革,使其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建立起适合新中国的邮电财务管理制度。1950 ~ 1952年,为了保证建国初期邮电通信建设资金的需要,实行了高度集中的邮电财务管理体制。:1951年,吉安邮、电合并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邮电财务会计制度,实行“金库制”,废除“报账制”,改检据报账为报会计报表。收入全部上缴省局,支出由省局下拨。1956年9月,实行“预算拨款制”,取消“金库制”。是年,各局实行独立核算,设出纳员,钱账分管。1958年下半年,财务管理权随企业管理体制下放到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邮电预算由中央转到地方预算,直接与地方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
1963年,取消“预算拨款制”,改为“收支差额”管理,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的局其差额上缴省局, 支出大于收入的局其差额由省局拨补。1962〜1969年,邮电财务由地方财政划归邮电部门直接管理, 又一次实行比较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电管理体制改变较大,邮电部门被解体, 财务管理遭到破坏,集中统一、行之有效的财务制度被废除,财务机构和人员被削弱,邮电企业效益逐年下降,全区邮电系统1969〜1977年出现了连续8年的亏损。
1973年邮、电合并后,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1974年1月,财务体制仍由地方财政部门领导为主。1980年,改为以邮电部领导为主,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列入中央财政;县至公社的地方国营农村电话仍列入地方财政领导为主,收支计划和预算列入地方财政。中央邮电和农村电话实行账、表分设。
1980年,全区邮电企业扭亏为盈。财务管理由收支差额管理改为财务包干,即在原收支差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收分成。农村电话改为税后二八分成,即自留20%,上缴80% ;后又改为三七分成。1983年,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基数留成、增长分成办法,采取以金额分成为主,利润增长为辅的双轨制。1985年,全区邮电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以通信总量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指标体系,计算自有收入,进行成本、利润核算。农村电话实行利润定额上交,超额全留,不足自补的办法。
1993年7月1日,全国邮电企业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取消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约束,扩大了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使各项资金灵活调度,充分运用,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会计平衡公式和会计报表,向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1996年,地区邮电局财务体制仍属省邮电局管理。各县(市)局设有会计、出纳及单独的账户。
邮电分营后,邮政独立运行,经营亏损问题凸显出来,1999年全区亏损额达到697.35万元。地区局提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先后出台了《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招待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办公电话费管理办法》、《吉安地区邮政采购暂行办法》,对全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基建、水电安装、车辆维修等实行地区统一管理。同时,对各县(市)邮政局业务量收支计划及收支差额实行包干,要求各县(市)局在财务上实行差额包干、基数上缴、超额留成、亏损定额补贴、超支自负、减亏自留的财务分配办法。同时,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宁冈、峡江、遂川、万安等局的包干基数,将收差基数调整为零, 以上4个县(市)局当年实现的收支差额全部留给本企业,用于促进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极大地缓解了 4个县(市)局的资金压力。2000年3月,对全区各县(市)邮政局的会计实施派驻制。会计派驻制打破以往会计管理传统模式,对进一步理顺县(市)局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对县(市)邮政局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同年4月,根据省局有关规定,本着从严控制、有利工作的原则,对通信费加强管理。全区邮政科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一部,并对移动电话、住宅电话通信费规定报销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业务往来频繁,人来客往较多,招待费居高不下。为此,5月,对邮政企业招待费制定了暂行规定。
1998年邮电分营后,吉安地区电信局财务体制隶属省电信局管理。同年为推行财务制度改革、实行财务核算一体化做好准备,对全区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和资产资金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同时为适应电信通信业务的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修改完善了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办法和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全部收入改为按系数法进行分配。1999年为全面实行地县(市)财务核算一体化,制定了 《吉安地区电信局财务核算一体化实施细则》。从12月1日起,对各县(市)电信局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从2000年4月1日起,地区电信局对峡江、井冈山、宁冈、吉安县四个局实行财务报账制管理。同时,为加强财务核算一体化制度的执行,地区局计财部从县局抽调了 3名会计人员任专职会计检查员, 县局设兼职检查会计。对搞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