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邮政业务管理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以英、法等国邮政成法为蓝本,制定《邮政开办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十九年(1903)提出“常(正规)、速(迅速)、妥(安全)”的经营方针,并设巡员查视规章的执行情况,防患除弊。
1919年以后,邮政总局陆续颁布《邮政法》、《邮政纲要》、《邮政规程》等规章,确定邮政性质、业务范围及公众关系等,提出“快捷、安全、普遍、服务”四大目标的邮政业务经营方针。1939年,邮务视察员配合邮务稽查协助工作,如发现疏忽、延误、舞弊等,视情形予以惩处。
新中国建立后,邮政业务管理执行“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落实“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地、县(市)各局也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业务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对邮政业务实行有效管理。对邮件的收寄处理、封发、投递以及质量管理和责任补偿都有严格的规定。函件业务管理实行普遍办理、优先传递、保证速度的原则,对于错分、错投、遗失、私拆、隐匿邮件,均有相应的制度予以制约。包件的业务管理,在收寄中对包裹大小、尺寸、重量、物品种类都有明确规定, 收寄时严格检查包裹的重量、尺寸、封装规格、禁寄和限寄物品,在领取时认真验视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在邮运、转运过程中确保包件安全。汇兑业务在收寄时,对汇款通知单的书写及章戳清晰规范严格把关,汇款通知、汇票、现金三者金额一致,在兑付时验视兑款人的有效证件以防错兑、冒领,同时加强汇兑资金的内部管理。1986年,地、县(市)局分别配备了专职汇兑管理员和汇兑会计员,各分支机构坚持天天向县局报账,汇检员坚持天天检查,开票据,兑付汇票一律按旬与会计对账后向省局报账。汇兑会计员坚持天天挑对现金报告单的存、提款凭证,按旬记账。报刊发行严格执行有关发行处理规则,对报刊收订和报刊投递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对杂志投送建立了签收回执制度。邮政储蓄业务除严格营业窗口存取款手续外,为加强业务管理,确保邮储资金安全,1988年,地、县(市)各局都配备了邮储业务事后监督员,对邮储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1984年,地区局配备了 2名邮政视察员(正、副科级各1名),各县(市)局也设置专、兼职邮政检查员。
1990年,地区局成立了邮政优化作业办公室,推行邮政优化作业。次年全区各县(市)局都进行推广。优化内容主要包括:通信网络、作业组织、作业手段、指挥调度、质量保证、现场管理6个方面。优化后的邮政作业系统逐步达到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邮政业务管理也日趋科学化。1994年,地区局成立邮政视察室,各县局也配备了 1 ~ 2名专职检查员,对全区邮政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邮件时限、 规格、邮政“四款”、邮政储蓄、报刊发行、业务档案、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有效地制止各种差错失误的发生,保证了邮政通信质量。
1998年邮电分营后至1999年,邮政业务管理仍由邮政视察员兼管,主要是整顿信封印制市场,检查无证印制信封的厂家,协助省局行管处办理信封印制证。
2000年4月,地区邮政局成立了行管法规科。同年8月根据国家邮政局制定的《邮政行业管理工作规定》建立了吉安邮政行业市场检查队,对净化邮政行业市场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是年9 ~12月开展了以打击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为重点的全省集中清理邮政市场活动。对寄递业务市场、集邮市场、无证生产信封、销售非标准信封的行为等进行检查整治,并对部分县(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
电信业务技术管理清末,吉安电信业务管理照搬西法。民国时期,交通部电信总局制订一系列电信业务章程,对时限、 准确、保密等均有严格要求,管理、操作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差错和责任事故,要受到处罚。电信部门的业务管理实行“一长制”,有业务长具体抓业务,各工种委任领班,立有各项业务、技术操作规程,当时称为约法和宪章。
1949年10月,国家电信总局颁发了《国内电报营业暂行通则》、《国内长途电话营业暂行通则》、《市内电话暂行通则》等规章制度。根据以上几个通则,全地区各县(市)局针对不同对象及业务性质,按照轻重缓急,规定了各类业务的接续顺序和处理时限要求。
1955年4月,第四次全国邮电工作会议通过了“整顿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加强服务工作, 提高工作质量”的决定,在电信业务管理上扭转了重量轻质的偏向。全区各县(市)在电信业务技术管理上,十分重视从基层抓起。在通信建设及电信各项业务方面,制定出各项管理细则,对全区范围内的长话、市话、农话、电报以及线路维护业务技术管理、质量要求、服务水平、操作技术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制订了奖惩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对全区各类电信人员提出技术要求。
1959年,全区电信业务统归专署邮电局电信科领导,建立、健全了电信各专业的业务技术、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1962年,全区电信业务领导由专署邮电局检查科负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项规章制度遭到破坏,有章不循,管理混乱。1969年底,电信实行军管后, 电信业务统属指挥科管理。1974年,除线路维护直接归省线务总站管理外,其他电信业务统归业务科管理。
1978年,地区局成立了长电科、市话科。1984年,地区局成立了农话科。各类电信业务归口管理后,各科室对电信业务管理进行了全面整顿,实行局、科、班组三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原始记录,随时掌握通信生产进度,加强检查督促,奖惩兑现,整个电信业务技术管理做到了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
进入90年代后,全区电信通信迅速发展,程控电话、无线寻呼、数字传输、移动通信等新业务、新技术在各局陆续使用。为此,电信业务技术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维护和监督机制。1994年1月,地区局成立了电信管理科,对全区除农话以外的电信业务技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制订了有关规章制度, 明确了质量标准、指标值和检查办法。
1996年电信业务技术管理是在分管电信业务的副局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总工办、电信管理科负责具体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1998年邮电分营后,业务管理主要由市场经营部负责,技术管理由运行维护部负责。
业务管理除了抓好部、省制定颁发的业务规章、规程、制度以及资费标准的贯彻执行外,着重是围绕市场来开展管理工作。根据省电信局(省电信公司)下达的年度业务发展计划和任务目标,制定业务发展策略和奖励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抓好业务宣传等工作。1997年,全区邮电部门抓住组建营销队伍这个关键环节,实现了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两大转变,从而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机制。1999年,地区电信局设立了服务督查部,其职责除了受理和处理用户对电信服务工作的投诉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促使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标准操作,不断改善服务工作。
技术管理除了贯彻部、省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规则、规程外,根据通信发展的需要,不断引进、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提高网络运行质量。1996年C3本地网建成后,为使本地网的维护工作向着集中、统一、规范、科学化方向发展,及时完成本地网网络集中监控系统,实现了本地网传输系统集中维护。运行维护管理坚持“以网络为龙头,以维护为保证,以提高运作率为中心,以安全可靠为生命线”的维护方针,指导本地网电话障碍修复工作的开展,并把提高“三率”(来话接通率,去话接通率、电路可用率)作为网管工作和的重要考核指标。网络安全可靠性实行一票否决。
为了加强设备维护和网管工作,还有针对性组织调研工作,促进接通率的提高;开展网路竞赛活动, 提高电路可用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素质。
第二节通信质量管理传统质量管理清末和民国时期,邮政、电信部门重视通信质量问题,相继制订比较严密的业务规章制度,并通过对违章行为的严厉制裁,保证通信生产的正常秩序和通信质量的稳定。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邮电局贯彻“人民邮电为人民”的宗旨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坚持不懈地对邮电职工进行宗旨和方针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关心质量、参加质量管理的积极性。20世纪50年代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部、省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处理规则、规程, 建立责任制度。各局设立专职质量检查员,各班组配备兼职值班长、质检员,对各生产环节开展自查、互查、专查活动。做到不自查不出手,不检查不出口。60年代后,各局建立了质量管理“三网”(即质量检查网、统计网、分析网),进一步健全质量责任,明确各工序、各台席的质量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级质检员的工作职责、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数量;建立质量考核指标和质量登记统计,发生质量问题,随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定期走访用户或召开用户座谈会,征求用户意见,逐条落实整改,每年组织各种形式的质量竞赛活动。这些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制度一直沿用,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全面质量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电企业的管理方法和规章制度,曾一度被废止,致使通信质量下降,给邮电通信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
1980年,地区邮电局成立局、科、组三级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并设立全面质量管理(即:TQC)办公室, 采取先试点,后铺开,学创结合,循序渐进的方法,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抓好TQC知识普及教育的基础上,长电、市话、机要、邮政等科的部分班组开展了质量管理(即:QC)小组活动,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质量监控。
1981年,地区局首次召开QC成果发布会,发表8个QC成果,其中有2个获省邮电系统优秀成果奖。1982年,地区局载话室“稳定传输电平,提高通信质量”获邮电部、省经委优秀成果奖。1979 ~ 1992 年,全区邮电系统参加部、省、地级发表QC成果,并获质量管理奖74个。1980 ~ 1982年,地区局连续两年被省经委评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984年被省经委、省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服务先进企业。
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注重与传统的质量管理有机结合,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操作标准、服务标准以及规章制度。地区局先后举办TQC基本知识学习班15期,培训各级骨干996人次,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教育。1987 ~ 1990年,全区邮电部门参加了五期全国举办的TQC电视讲座学习,通过统考,共有1529名干部、职工获得结业证书,占职工总数的59.4%,其中班组长以上干部达95%以上。
随着全面质量管理的深入推行,从1985年起,开展方针目标管理,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做到层层开展,落实到人。1989年,吉安地区邮电局列为国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单位。1990 年1月,地区局被省局确认为全面质量管理二级。
表64-1 1980 ~1989年全区邮政通信质畳一览(一) 项目计量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单位总包邮件延误差错率 %cc 0.459 0.25 0. 19 0. 14 0.124 0.107 0.043 总包邮件损失率 %cc 0.009 0.015 0.009 0.008 0.007 0 0 0.0143 0.0067给据邮件延误差错率 %00 0.67 0.40 0.29 0.24 0.30 0.055 0.070 给据邮件损失率 %cc 0.005 0.009 0.01 0.013 0.008 0.001 0.001 0.028 0.0025订销报刊延误差错率 %cc 0.80 0.20 0.20 0.29 0.143 0.272 0.265 发报刊延误差错率 %00 0. 196 0.228 0 0 0 机要文件延误差错率 %oc 0 0 0 0 0.156 0 0 机要文件失密丢损率 %co 0 0 0.084 0 0 0 0 0 0 邮件处理不合格率 % 邮件全程时限逾限率 % 邮政通信事故次 0 0 1 0 0 1 0 0 1 1 续表项目计量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单位电报发报逾限率 % 0.053 0.03 0.061 0.0368 电报投递逾限率 % 0.25 0.25 0.23 0.087 0.121 0.069 0.094 0.085 0.032电报服务差错率 % 0.022 0.038 0.015 0.002 0.002 0.001 0.0035 0.0035 0.002电报设备平均每部障碍历时次/部长途电话逾限率 % 3.30 0.094 1.96 2.99 4.73 3.66 4.0 2.43 2.72 长途电话退率 % 0.22 0.092 0.116 长途电话有效接通率 % 92.56 94.54 94.26 95.63 94.86 95.61 95.70长途自动去话拨通率 % 长途自动来话接通率 % 市内电话接通率 % 89 82.30 73 73.36 72.93 70.88 70.86 71.70市内电话装移机及时率 % 99.77 99.70 99.90 99.70 100 98.82长途电传电路合格率 % 89.68 96.88 92.62 96.47 96.71长途电话电路合格率 % 89.34 92.32 89.74 92.40长途电信线路障碍次数次/百对 10.6 0.115 千米长途电信线路障碍历时时百对 701.3 8.13 千米无线短波电路沟通率 % 99.98 99.77 99.96 农话用户平均障碍历时次/百户 6335 5865 4609 337 301 3623 222 238 195 农话有效接通率 % 99.29 99.46 99.64 99.38 99.32 9& 87农话用户中继平均障碍历次/百对 1875 1808 1232 94 89 1044 63 60 55 时电信通信事故千米表6"-2 1990 ~ 2000年全区邮政通信质量一览(二) 项目计量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单位总包邮件延误差错率 %co 0.01 0 0 0 0 总包邮件损失率 %cc 0 0.0075 0 0 0 0 0 0 0 0 给据邮件延误差错率 %cc 0.07 0.01 0 0 0 给据邮件损失率 %co 0 0 0 0 0 0.03 0 0 0 0 订销报刊延误差错率 %00 0.73 0.74 0.57 0.56 0.58发报刊延误差错率 %00 0.68 0.53 0.54 0.46 0.32机要文件延误差错率 %cc 0 0 0 0 0 机要文件失密丢损率 %co 0 0 0 0 0 0 0 0 0 0 邮件处理不合格率 % 0.558 0.003 90.2 97 96.8 97.6 97.8邮件全程时®it限率 % 0.038 5.55 96.1 96.6 97.2 97.4 98邮政通信事故次 0 0 0 0 0 0 0 0 0 0 续表项目计量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单位电报发报逾限率 % 电报投递逾限率 % 0.028 0.011 0.005 0.0012 电报服务差错率 % 0.003 0.0029 0.0024 0.0022 0.0017 电报设备平均每部次/部障碍历时长途电话逾限率 % 2.11 1.78 3.80 1.88 长途电话退率 % 长途电话有效接 % 95.50 94.68 94.50 97.85 98.52 98.23通率长途自动去话拨 % 88.45 59.80 63.96 45.26 60.84 61.36 60.02通率长途自动来话接 % 49.90 32.00 59.92 58.27 60.26 63.56通率市内电话接通率 % 65.60 69. 15 70. 80 71.79 市内电话装移机及 % 99.46 98.01 98. 10 95.72 97.38 时率长途电传电路合 % 96.61 100 100 100 格率长途电话电路合 % 89.22 94.85 96.40 97.76 99.01 格率长途电信线路障碍次/百对 0.0716 0 次数千米长途电信线路障碍俪/百对 16.8381 0 历时千米无线短波电路沟 % 通率农话用户平均障碍次/百户 221 22.31 396.9 1568 历时农话有效接通率 % 99.24 99.07 99 99. 19 农话用户中继平均次/百对障碍历时电信通信千米 65 569 173 363 事故第三节经济管理计划管理清末和民国时期,吉安邮政局、电信局无编制计划,只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
1953年,全区邮电部门开始编制计划,加强计划管理。1956年,县(市)邮电局配备兼职经济员,负责计划管理工作。1959年,专署邮电局成立后,计划工作归口财会部门负责。随着国家计划经济的深入贯彻执行,计划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加强。1973年,邮电再次合并后,地区邮电局成立计划财务科,县局配有专职统计员,每年度编报邮电通信业务量、财务收支、通信质量、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供应等各项计划。1986年以后,邮电通信列为国民经济的重点并优先发展,全区邮电部门开始重视编制邮电通信中、长期计划。1988年,地区局编制《吉安地区邮电通信2000年发展目标》和《吉安地区邮电通信“七五”发展规则1990年,地区局编制《吉安地区邮电通信“八五”发展规划K 1993年,地区局编制《吉安地区农话通信“九五”发展规划》,吉安行署分别三次行文批转了这些规划,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计划的实现,地区局和各县(市)局把计划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班(组)、所,落实到个人,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实行经济奖罚。从1992年开始,地区局根据省局的要求,提出奋斗目标,实行重奖,鼓励企业争取超额完成计划任务。
1998年,邮电分营后计划主要有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在省局和省公司下达的基础上每年编制一次,计划的内容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发展、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和土建工程建设计划)成本费用开支等计划。在省邮政局和电信局(公司)下达各项计划后,地区邮政局和电信局进行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局组织实施。对业务量和业务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分析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原因,制定对策措施,以确保计划的完成。各项计划完成好坏与奖金挂钩,年终考核评定。
财务管理清末和民国时期,邮电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办法,财权高度集中。一切经费开支必须按邮电总局的命令或规定执行。各级邮电机构不是独立核算单位,一切费用检据向省管局报账,超过规定的开支或未经批准的费用一概拒报。邮政电信执行稽核制度,各项业务受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起着稽核和检查作用。邮政、电信总局对下属邮、电机构的管理,主要采取派出巡员(视察员)经常地、不定期地对主管段内局;所的账目进行检查。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邮电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的变更和改革,使其更加完善、更加科学,建立起适合新中国的邮电财务管理制度。1950 ~ 1952年,为了保证建国初期邮电通信建设资金的需要,实行了高度集中的邮电财务管理体制。:1951年,吉安邮、电合并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邮电财务会计制度,实行“金库制”,废除“报账制”,改检据报账为报会计报表。收入全部上缴省局,支出由省局下拨。1956年9月,实行“预算拨款制”,取消“金库制”。是年,各局实行独立核算,设出纳员,钱账分管。1958年下半年,财务管理权随企业管理体制下放到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邮电预算由中央转到地方预算,直接与地方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
1963年,取消“预算拨款制”,改为“收支差额”管理,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的局其差额上缴省局, 支出大于收入的局其差额由省局拨补。1962〜1969年,邮电财务由地方财政划归邮电部门直接管理, 又一次实行比较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邮电管理体制改变较大,邮电部门被解体, 财务管理遭到破坏,集中统一、行之有效的财务制度被废除,财务机构和人员被削弱,邮电企业效益逐年下降,全区邮电系统1969〜1977年出现了连续8年的亏损。
1973年邮、电合并后,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1974年1月,财务体制仍由地方财政部门领导为主。1980年,改为以邮电部领导为主,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列入中央财政;县至公社的地方国营农村电话仍列入地方财政领导为主,收支计划和预算列入地方财政。中央邮电和农村电话实行账、表分设。
1980年,全区邮电企业扭亏为盈。财务管理由收支差额管理改为财务包干,即在原收支差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收分成。农村电话改为税后二八分成,即自留20%,上缴80% ;后又改为三七分成。1983年,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基数留成、增长分成办法,采取以金额分成为主,利润增长为辅的双轨制。1985年,全区邮电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以通信总量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指标体系,计算自有收入,进行成本、利润核算。农村电话实行利润定额上交,超额全留,不足自补的办法。
1993年7月1日,全国邮电企业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取消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约束,扩大了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使各项资金灵活调度,充分运用,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会计平衡公式和会计报表,向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1996年,地区邮电局财务体制仍属省邮电局管理。各县(市)局设有会计、出纳及单独的账户。
邮电分营后,邮政独立运行,经营亏损问题凸显出来,1999年全区亏损额达到697.35万元。地区局提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先后出台了《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招待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办公电话费管理办法》、《吉安地区邮政采购暂行办法》,对全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基建、水电安装、车辆维修等实行地区统一管理。同时,对各县(市)邮政局业务量收支计划及收支差额实行包干,要求各县(市)局在财务上实行差额包干、基数上缴、超额留成、亏损定额补贴、超支自负、减亏自留的财务分配办法。同时,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宁冈、峡江、遂川、万安等局的包干基数,将收差基数调整为零, 以上4个县(市)局当年实现的收支差额全部留给本企业,用于促进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极大地缓解了 4个县(市)局的资金压力。2000年3月,对全区各县(市)邮政局的会计实施派驻制。会计派驻制打破以往会计管理传统模式,对进一步理顺县(市)局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对县(市)邮政局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同年4月,根据省局有关规定,本着从严控制、有利工作的原则,对通信费加强管理。全区邮政科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公费配置移动电话一部,并对移动电话、住宅电话通信费规定报销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业务往来频繁,人来客往较多,招待费居高不下。为此,5月,对邮政企业招待费制定了暂行规定。
1998年邮电分营后,吉安地区电信局财务体制隶属省电信局管理。同年为推行财务制度改革、实行财务核算一体化做好准备,对全区财务计划完成情况和资产资金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同时为适应电信通信业务的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经济核算,修改完善了通信企业经济核算办法和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全部收入改为按系数法进行分配。1999年为全面实行地县(市)财务核算一体化,制定了 《吉安地区电信局财务核算一体化实施细则》。从12月1日起,对各县(市)电信局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从2000年4月1日起,地区电信局对峡江、井冈山、宁冈、吉安县四个局实行财务报账制管理。同时,为加强财务核算一体化制度的执行,地区局计财部从县局抽调了 3名会计人员任专职会计检查员, 县局设兼职检查会计。对搞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等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节劳动人事管理劳动管理清末和民国时期,吉安邮电系统建立局、组两级劳动管理组织。内部定员,主要是根据业务多少、工种忙闲调配人员。各局人员极少,一般只有3〜4人。邮政员工劳动工时很长,每人每天通常达12小时,每两周或三周只能休息1天。
新中国建立初期,按业务收入核定邮政、电报局的等级,按局等级配置人员。1955年,省邮电管理局核定一至七等局的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吉安邮政局属四等局,定员8人。1956年,全区邮电局开展整顿劳动组织,对各工种、各岗位的工时、工量进行写实、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编制定员工作;逐步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值六休一制,各种假期制度逐步实施。是年,省局核定吉安专区邮电系统职工675人,其中吉安局196人,各县局共计479人,人员最多的遂川局63人,最少的宁冈局26人。
I960年,贯彻邮电部颁发的《编制定员示范标准》,实行劳动定额、岗位定员相结合的办法,提倡一专多能,合理兼职,交叉作业,内外协作。1969年底邮电分设时,全区邮电职工1502人,到1973年邮电合并时,全区邮电职工增加到2095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加之人员大量增加,人浮于事,劳逸不均,工作效率低的现象比较严重。1975年下半年,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编制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全区邮电部门从8月份开展编制定员工作,到12月份全面完成了定员任务。
从1982年开始,区内各县(市)局结合企业整顿,进行了劳动纪律的整顿,建立了各类人员的“包、保、核”经济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在劳动用工制度上,“文化大革命”前,固定工、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并存。1972年以后,临时工陆续转为固定工。1984年,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合同制,参与社会劳动保险。
1996年,全区邮电企业进行劳动制度改革,不论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均实行全员合同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岗位责任书。为落实邮电部党组提出的职工人数“零增长”的决定,实行职工人数与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总额挂钩的管理办法,并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从而控制职工的绝对数,达到减员增效。1997年在全面贯彻部、省提出的人员“零增长”和劳动合同管理的同时,在营业、投递等末梢业务和终端业务服务方面推行了代理制和委代办制,对一些部门和工程进行了计件工资试点,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年,开展了清理整顿计划外劳动用工。全区邮电系统共使用临时工698名,清退了 140名,转委代办的29人,转劳务工529人,同时对一些接近退休年龄,体弱多病的在职职工,采取优惠政策办理病退手续。是年,全区办理病退手续的职工共有538人。1998年全区共有邮政职工1063人,电信职工共有1355人。企业继续进行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和各类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对有条件的邮电所实行个体经营承包责任制,推行计量、 计件工资制;在劳动用工方面,推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和企业内部待岗制。加强临时工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代办、代销。到2000年末,全区共有邮政代办所41个,电信代办所199个。 是年,全区有邮政职工1095人,电信职工1137人。
人事管理民国时期,邮电劳动人事管理由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直统,用工制度分正式(即固定工)和雇用工两种。邮政正式工又分高级邮务员,甲、乙等邮务员,邮务佐,信差;雇用工分邮差、力夫、局役;电报局正式员工分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技工、线务佐、报务员、话务员、业务员、事务员;雇用工分报差、听差。邮电员工分为一、二、三等和十类进行管理,局员、佐以上人员,除因重大过失外,不得任意辞退,有调派资格;其他人员就地招用,如遇局、所裁撤,这些人首先被裁撤。1943年,邮政总局对邮政人事实行考绩制,分平时考绩和特殊考绩,对受奖者发给特殊奖金,特别晋级、记功、嘉奖。对受惩戒者实行降级、记过、申戒处分。
新中国建立后,人事关系以垂直管理为主,干部按干部权限管理。提拔、任免、调动采取与地方党政部门协商的办法。1958年,邮电系统干部管理采取分级、分层、分类管理办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和任免权下放地方。1979年重新收回省垂直领导。
1984年,邮电管理干部权限下放,一级管理一级,县(市)邮电局正副局长、地区局正副科长的管理和任免下放地区邮电局管理。
在人员调动方面,民国时期职工调动分当地调遣、区间(邮区)调遣和省际调遣调职,命令均由省局下达。新中国建立后,人员调动分类分级办理。
1988年,全省邮电系统进行了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过各级推荐,省局评审,全区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聘资格的384人,受聘357人,其中高级职务的4人,中级职务的54人,初级职务的299 人。1988 ~ 1995年,全区邮电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1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高级管理师3人, 高级政工师3人,高级经济师3人,高级会计师1人。
邮电分营后,人事关系以垂直管理为主,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地区局负责管理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及地区局一般干部,县(市)局负责管理本单位股级以下干部。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先由局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然后通过局党委会或党政领导会议研究确定任免。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县(市) 局局长、书记的任免需要先报省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县(市)局新提拔中层干部需事先报地区局人事教育部审核。
在人事改革方面,实行干部聘任制,对干部的作用,坚持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原则和年终实行考核考评制度。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聘用制,经考核不称职的,解聘或低聘。同时,建立以岗位为平台的人事管理和内部分配体系,以效绩评价方法替代经济责任制考核。 干部在本局范围调动,需求部门提交报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领导研究统筹安排;本区邮政系统内调动,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协商,领导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
第五节通信行业管理 1990年,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的请示》,明确邮电部是管理全国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有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199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50号文件和《江西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的规定:地区邮电局设立通信行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行管干部,管理通信秩序,贯彻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搞好规划协调工作,严格执行通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专营业务的管理,维护国家统一经营的权益; 做好放开经营业务的审查登记工作。
为保证国家通信网的运行质量,邮电部规定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各种用户通信终端设备(包括电话机、用户交换机、传真机、调制调节器、电报终端设备和各种附属通信设备等),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并不定期对用户的通信终端设备进行检查。1993 ~ 1994年, 地区局两次对吉安市电话机用户进行检查,对私自安装、迁移通信终端设备,进行拆除、罚款、更换等处理。对传真机“黑户”,一次罚款500元。
1993年,邮电部颁布实施《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有:无线寻呼业务;800兆赫集群电话业务;450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国内VSAT(甚小无线地面站)通信业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电子信箱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可视图文业务;经国务院或邮电部批准允许经营的其他电信业务等10项。
向社会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实行申报和经营许可证制度,江西省邮电管理局授权地区邮电局负责受理区内的申报工作。
1996 - 1998年,地区邮电局未设立专门的通信行业管理机构,但受省局的委托,分别由邮政科和电信管理科履行通信行业管理职责。主要是认真贯彻国务院、邮电部电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省局履行政府职能,对电信业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配合省局做好申请经营电信业务单位的应报材料和具备条件的审核工作;开展对销售、维修市场的检查和管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把好终端设备的进网关,对没有进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电信部门不予安装。邮电分营以后,通信行业管理的职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六节无线电管理管理机构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家对无线电实行统一管理。1964年2月1日,中共吉安地委成立无线电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地区公安处、邮电局抽调。“文化大革命”初期,该机构基本上停止了工作。1971年7月恢复成立“井冈山地区无线电管理小组”,由地区革委会、军分区和地区有关局的领导 12人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军分区,由军分区通信科、地区保卫部、地区电信局各抽一人兼职到办公室负责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1973年,各县(市)也相应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人武部,办公人员从县(市)人武部、保卫部、邮电局、广播站抽调,负责辖区内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
1978年3月,地区无线电管理小组改为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地委副书记范震任主任委员,军分区副司令员马家骏、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隋忠任副主任委员,军分区司令部通信科科长刘克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1980年1月,井冈山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改名为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83年5月,地区成立了吉安市无线电收、发信区划分领导小组,负责吉安市无线电收、发信区划分的具体工作。
1986年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6] 102号)文件精神,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从吉安军分区移交到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成为行署管理全区无线电设备生产、引进、科研、销售、使用审批的职能部门。为加强对全区无线电的管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1986]31号)文件规定, 重新成立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为行政常设机构,由行署办公室代管。委员会由行署副专员谢华强任主任,行署秘书长孙景玉、军分区参谋长王淑民任副主任,行署办公室主任吴林诠兼办公室主任。1987年9月,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调进2名专职干部。1988年5月20 日,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监测计算站,为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对全区无线电设备实施技术管理。是年9月,全区各县(市)重新设立了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县(市)政府办公室内配备了专职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
1996年11月,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撤销,原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划,调整为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全称为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吉安地区管理处,接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吉安行署的双重领导。贺宗鑫副专员兼任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委员,贺国庆任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2000年8月,江西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撤销,其办公室整体并入新成立的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地区无线电管理处也相应更名为江西省信息产业厅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是年,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地区无线电管理处也相应更名为吉安市无线电管理处。管理处下设吉安市无线电监测站,实有在编人员7人。
管理职责 1986年前,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当时国家制定的“少设严管”的方针,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无线电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审查、批准辖区内无线电台站布局及台址;指配无线电频率; 核发电台使用执照;监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检查无线电通信保密情况;消除无线电干扰和非电信设备干扰。
1986年无线电管理体制调整后,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本辖区内可使用的无线电频率;检查非电信无线电设备产生的有害电磁辐射;责成使用单位限期消除有害干扰;检查指导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协调处理辖区与相邻地区有关无线电事宜;收取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对无线电设备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电台使用执照。
地区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对无线电台发射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技术参数和规定程序工作;监测有害干扰;对无线电干扰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监听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寻找不受干扰的频率,为频率指配和规划提供技术依据;监听无线电台是否遵守通规通纪;监听非法的无线电台发射;利用测向技术尽快发现和辨明非法电台位置;检验无线电设备的技术状况;承担电磁兼容分析;开展无线电技术咨询服务活动。
1993年9月11日,根据国务院冲央军委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地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级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协调处理地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查批准地区范围内无线电台的建设、布局,指配无线电频率,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地区内无线电的监测和无线电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工、科、医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的检测工作;负责地区内无线电行政执法和无线电干扰受理及查处工作;负责征收地区内无线电管理规费工作。
设备与业务 1986年前,国家制定的无线电管理方针是“少设严管”(军队除外),因而全区无线电事业发展缓慢,使用无线电设备的仅仅局限在公安、电信、水电、广播电视、森林防火和民兵组织等少数几个部门。1986年开展无线电台站普查,全区累计只有无线电设备503台,无线电业务也只有模拟广播、电视、短波、超短波常规通信等少数几种。1986年无线电管理体制调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新制定的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全区的无线电事业由过去的“少设严管”向“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向转变,开始处在蓬勃发展的新阶段。至2000年底,全区已有各类无线电设备37816部(含900兆赫模拟、GSM移动基站与手机),无线电通信已涉及全区党、政、军、民、学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无线电业务已发展到广播、电视、卫星通信、数字通信、微波通信、雷达探测、导航、全球定位接收、数字遥控监测、图像数据监测传输、航空移动、陆地移动、无线接入、无线电测向定位等数十种,其高速发展的态势,为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带来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设施建设 1988年开始,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加强了地本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技术设施建设,添置了 SX-400 JC-R7000无线电监听扫描接收机、PC-R7000超短波监测系统JW-3371频率计、GC883功率计、CT-2100综测仪JFR-2967综测仪、HP-8561和FSP-7频谱分析仪、¥9201SA便携式测向仪、DTMF双音多频解码记录仪、DTS-200衰减器、GPS卫星定位接收机、全顺移动监测车等无线电监测、检测设备,建立了 35米高的无线电监测铁塔和监测机房、检测机房、屏蔽室,微机台站数据库,使全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有序管理的轨道。
管理工作随着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法律法规的健全,全区无线电机构设立以后,加强了无线电管理工作: 1993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条例》颁布以后,通过专项整顿、检查,共拆除大功率无绳电话26 部,封存违规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216台,补办电台使用执照605本,基本上消除了全区范围内的乱设台、乱占用无线电频率,擅自改变已核定的设台技术参数,干扰航空无线电导航、通信和水上通信安全的现象,净化了全区空中电波秩序。
1993年《条例》颁布以后,地区无线电管理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贯彻。先后利用广播、 电视、《井冈山报》宣传《条例》达20次,举办《条例》宣传知识竞赛、问答活动3次,散发《条例》宣传单3 万份,张贴宣传标语260条,出动宣传车上街进行宣传12次,提高了全社会执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根据《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至2000年,共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站2860台,换发电台执照36757本,完成了吉安市本级A, D, E, F频段的频率使用规划,指配无线电频率98个,先后转报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站108台,制定有关加强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通告等10个,使全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至2000年,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先后制定了吉安地区无线电行政公开指南,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考核检查办法,无线电台站审批程序,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设备申报程序,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工作程序等,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执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自《条例》颁布后,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坚持每天开机进行空中电波监测,至2000年,参与无线电监测的人数达1000人次,监测时间达28800小时。无论是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还是在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期间,都能坚持24小时开机进行无线电监测。为防范“法轮功”等不法分子用无线电设备干扰破坏我国广播电视正常安全播出,加大了对地区空中电波的监测力度,处领导带头组织并参与24小时昼夜监测值班。同时加强与地区公安处、地区广电局、地区安全局等部门的联系,确保遇有突发无线电干扰事件时,能拉得动、打得响、查得准,为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地区无线电管理处每年都要用综合测试仪、频谱分析仪、功率计、频率计等仪器对全区各设台用户的无线电设备进行技术年检。至2000年,共检测各类无线电设备2860台(部),帮助设台用户维修、调试无线电设备106台,使之达到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累计为设台用户排除无线电干扰53起。特别是 1992年,配合地区公安、安全部门,依法查处了区内个别电台工作人员用SSB短波电台与境外非法电台联络的案件。2000年3月8日,应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刑侦支队、移动公司和吉安地区公安刑侦支队的请求,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在18小时之内,利用¥9201便携式测向仪,在全省首次单站快速测定了从广西流窜到遂川县境内,用盗用的900兆赫模拟手机号码改制手机,盗打国际长途声讯电话,造成国家话费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的准确位置,配合抓获了 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经改制的模拟手机36 部及一批作案工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根据《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地区无线电管理处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严格执行规费征收标准,不多收、少收、重收、漏收。至2000年,先后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达580万元上交省、区国库, 每年超额完成率平均达20%以上,连年被省无线电管理部门评为收费先进单位。
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在地级以上无线电刊物、广播电视台及无线电监测中心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29篇,提高了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知名度。
吉安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建立以后,紧紧围绕管理就是服务这个中心,认真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吃苦耐劳,积极工作,做忠诚的“空中电波卫士”。先后荣获全省“整顿短波无线电通讯秩序先进单位”、 “无线电设备普查先进单位”、“无线电规费征收先进单位”、“无线电管理模范单位”、“全省无线电管理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