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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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606
颗粒名称: 汇兑
分类号: F618
页数: 2
摘要: 吉安邮政始办汇兑业务,开办国内小额汇兑业务,国内汇兑限额扩大,增办高额汇票、代收货价汇票、电汇等业务,邮政汇兑改为受银行委托办理。邮局恢复了电汇业务。电报汇款除收取普通汇费外,每笔汇款限额1000 元。取消汇款最高限额规定。又规定每笔汇款最高限额5000元。全区开办快件汇票业务,国内邮政汇兑又相继开办了入账汇款、省内特快汇款、礼仪汇款等种类。入账汇款业务始于1997年初开办的打工账号业务。地区局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入账汇款业务的通知》,使入账汇款业务的可信度大增。
关键词: 邮政业务 汇兑

内容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吉安邮政始办汇兑业务,每张汇票最高款额以银元50元为限。1920年,开办国际汇兑业务。1923年,开办国内小额汇兑业务,市区邮局与乡镇代办所之间可通汇,每张汇票最高限额为银元10元。1940年,国内汇兑限额扩大,汇票金额视兑付局大小而定。1943年,江西省邮政储汇局在吉安设立分局,增办高额汇票、代收货价汇票、电汇等业务,汇费按汇款额的1%收取,个别汇款按 0.5%收取。抗日战争后期,政局动乱,汇兑制度也频繁改动。1949年4月起,开办各种汇票,邮政汇兑处于混乱状态,汇兑业务不大。
  新中国建立初,邮政汇兑改为受银行委托办理。1953年,邮局与银行明确分工:个人汇款由邮局办理,每笔汇款最高额为300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汇款由银行办理。1954年,邮局恢复了电汇业务。 1957年,取消转汇,改为直汇,加快了邮汇传递速度。1958年1月,实行按汇款额1%收取汇费;每笔汇费,最低1角;电报汇款除收取普通汇费外,另收电报费6角(1985年调升为1元)ₒ 1959年10月1日起,贯彻执行新汇兑制度,取消定额汇票、剪格汇票和加急电汇,将票汇改为信汇,每笔汇款限额1000 元。1980年9月,取消汇款最高限额规定。1981年8月,又规定每笔汇款最高限额5000元。1988年, 全区开办快件汇票业务,资费在普汇基础上每笔加收快件费0.50元。1995年全区出口汇票业务量 49.21万张。
  1996年以后,国内邮政汇兑又相继开办了入账汇款、省内特快汇款、礼仪汇款等种类。入账汇款业务始于1997年初开办的打工账号业务。1999年1月正式开办,是年,全区打工人员寄来的进口汇款达 13亿元。
  1999年9月,地区局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入账汇款业务的通知》,各县(市)局采取有效的营销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入账汇款安全、方便、省时、便捷、收益性强的特点,同时,采取书信联系、建立用户档案、 办理协议、赠送活期存折等办法,使入账汇款业务的可信度大增,用户乐于使用。同年8月,国家局发布 《关于邮政汇兑超限额汇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方便用户交汇、简化内部操作手续,规定从10月1 日起对超限额汇款业务实行简化处理。超限额汇款以每1万元为一个计费单位,5万元以内各计费单位实行累加计费,即每一计费单位(1万元)内每汇款1元或其零数收取0.01元,最低收取2.00元,最高收取50.00元,超过1万元实行累加计费。
  1997年,开办国际邮政汇兑业务,到2000年,通汇国家及地区达18个。2000年全区邮政汇票业务量达31.41万张。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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