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581 |
颗粒名称: | 海事处理 |
分类号: | X922 |
页数: | 1 |
摘要: | 海事是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风灾、火灾等造成的沉船事故。海事处理是港航监督机构的职责。海事一般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4等,无导航标志和航道管理机构。大副、驾驶或舵工全凭经验操舵航行,船舶设备陈旧、落后,海事常有发生,负责处理海事的是水警队、宪兵队、轮船业同业公会,对重大海事的责任人,1952年10月由吉安专署建设科、吉安航务办事处、专区法院、水上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局、木船工会等单位成立吉安区海事处理委员会,协助航管部门处理海事,解决责任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 |
关键词: | 安全管理 海事处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