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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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81
颗粒名称: 海事处理
分类号: X922
页数: 1
摘要: 海事是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风灾、火灾等造成的沉船事故。海事处理是港航监督机构的职责。海事一般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4等,无导航标志和航道管理机构。大副、驾驶或舵工全凭经验操舵航行,船舶设备陈旧、落后,海事常有发生,负责处理海事的是水警队、宪兵队、轮船业同业公会,对重大海事的责任人,1952年10月由吉安专署建设科、吉安航务办事处、专区法院、水上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局、木船工会等单位成立吉安区海事处理委员会,协助航管部门处理海事,解决责任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
关键词: 安全管理 海事处理

内容

海事是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风灾、火灾等造成的沉船事故。海事处理是港航监督机构的职责。海事一般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4等,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民国时期,境内航道处于自然状态,无导航标志和航道管理机构。大副、驾驶或舵工全凭经验操舵航行,船舶设备陈旧、落后,海事常有发生,负责处理海事的是水警队、宪兵队、轮船业同业公会,对重大海事的责任人,由吉安地方法院审办。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设立航管股,负责航监工作。1952年10月由吉安专署建设科、吉安航务办事处、专区法院、水上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局、木船工会等单位成立吉安区海事处理委员会,协助航管部门处理海事,解决责任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1956年8月吉安专区航运局设立港航监督科后, 区内海事由港航监督科负责处理。
  1989年1月,吉安船舶监理所与吉安航道段合并后,区内海事一般事故、小事故由海事发生地所属港航监理站调处;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吉安港监负责处理。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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