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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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72
颗粒名称: 船舶管理
分类号: U692
页数: 3
摘要: 办理船舶新建、改建设计的审批、质监、检丈、发证;船舶进出港签证等事项。江西省水上公安局制定了《检验内河轮船、汽船办法》,对船舶进行登记,航监部门对载重30公担以上的木帆船开始检丈、发证工作,对30公担以下的无桅帆船、渔船和渡船也进行登记、发证。吉安专区经济委员会决定恢复船舶修建许可证,根据交通部颁布《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全区办理登记50吨以上和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716艘、31843吨位,共办理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船舶991艘.42618吨位。
关键词: 水路运输 船舶管理

内容

船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办理船舶新建、改建设计的审批、质监、检丈、发证;产权登记、过户、报废;船名牌注册;船舶进出港签证等事项。
  审批、检验、发证民国时期,江西省水上公安局制定了《检验内河轮船、汽船办法》,对轮船、汽船实行检验管理。1937年12月,江西省政府颁发《非常时期本省内河运输暂行办法》,对船舶进行登记,发给证书。
  1951年,航监部门对载重30公担以上的木帆船开始检丈、发证工作,共检丈船舶1637艘,占全区木帆船的65%。对30公担以下的无桅帆船、渔船和渡船也进行登记、发证。1952年,吉安航管部门检验木帆船2227艘,2. 3万吨,丈量船舶1439艘,9935吨,检验不合格的船舶26艘,162吨。1960年,江西省颁布《木帆船检验丈量办法》,制定了统一的船舶检验内容、标准和方法。规定所有木帆船必须经过检验; 木帆船安装了机器的,按机动船检验程序检验;检验种类分初次、定期、特别三种。1963年4月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木帆船检验规则》,境内木帆船检验分为制造检验、定期检验(包括初次检验)与特别检验三种,检验合格后,核定航行区域和营运种类,发给木帆船航行簿。
  1964年8月,吉安专区经济委员会决定恢复船舶修建许可证,凡新建、改建船舶必须报经批准方可动工;否则,不予检丈,不准参加营运。
  1969年对全区的机动船、驳船、木帆船,以及农副业船、渡船和渔船进行第一次普查,从工属具、牌号装置到机械设备,从人员配备到技术素质进行检查,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建造,任意滥用他船证书者,除收缴航行证书外,令其停航;对未经航监部门检丈的船舶,补办手续后,再行发证。
  1975年6月,省交通厅规定:凡属新建、改建木帆船、机帆船、驳船等,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行驶航线和主要技术数据,报请相应部门审批:载重10吨以下的由当地航运站审查,县交通局批准;10吨以上 30吨以下的,由地区航运分局审查,地区交通局批准;30吨以上的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客轮、 货轮、拖轮由地(市)、县交通局审查签署意见,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
  1976年11月,全区进行第二次船舶普查工作,换发了证书和统一船舶名称。机动船称“吉安港机”, 非机动船称“井帆”,船舶编号,按照吉安港、万安港、泰和港、吉水港、峡江港、新干港、遂川港、永新港、安福港、永丰港的顺序,从30001号开始,依次类推。
  1983年7月,对全区木帆船进行第三次普查,同时,将原船名“吉安港机”改称“吉机”,非机动船称 “吉帆”,农副业和个体、联户的机动船称“吉副机”,非机动船称“吉副帆”,船舶号码不变。这次普查登记共换证2727艘(本),检验新船188艘,总吨位8708吨,3359.03千瓦。换发新船证书397本。1990年全区检验新建船舶44艘,年度定期检验船舶898艘。年末,全区已发证的船舶1087艘。
  1991年10月1日,根据交通部颁布《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规定,50吨以上的船舶要求悬挂中国国旗。
  1994年3月,吉安港监对全区机动船发出通知.要求区内50吨,36.8千瓦以上的船舶和50吨以下, 36. 8千瓦以下驾机合一挂桨机船舶,应按照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和《轮机日志记载规则》,配备《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1996年6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全区50吨以上、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以及 50吨以下的挂桨机,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全区办理登记50吨以上和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716艘、31843吨位,29541.2千瓦;50吨以下挂桨机275艘、9784吨位J650千瓦。共办理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船舶991艘.42618吨位,31191.2千瓦。2000年,全区办理船舶登记530艘,32017吨位, 19295千瓦。
  船舶签证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开始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登记。1951年制定了《船舶进出港口暂行规则》。船泊进出港口要进行检查签证,办理签证时,检查船舶航行期和装载状况,做到签证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吉安港全年办理进出港签证计帆船38294艘次,轮船891艘次。1952年,区内各航管站和民船运输站,按河系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1955年换发了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进出港口签证内容日趋完备。1958年8月,鉴于船舶进岀港口频繁,船舶签证工作一度停止。1961年5月,恢复船舶进出港口登记签证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1979年12月,江西省交通厅颁发《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细则》,规定船舶应凭有效证书,并处于适航状态始能办理签证,违反签证办法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船员证书等处理。 1985年10月1日起,办理船舶进出港统一使用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记载簿和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流量统计表。1990年吉安港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船舶2922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16.89万吨。 1991年,区内赣江段设万安、泰和、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6个签证站,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程序进行,实行“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1991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5810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43.18万吨,危险品货物0.73万吨。1993年7月1日,交通部颁布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一直执行至今。
  2000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4866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37.15万吨,危险品货物7.73万吨。
  表5,4 1991 ~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船进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1991 2850 21. 13 17.04 2481230 6.76 0.331992 2413 18.92 10.94 2382234 5.67 0.251993 2290 17.93 13.91 2183236 5.74 0.231994 2173 15.64 10.54 2483346 5.65 0.261995 2899 17.64 11.54 2581242 6.96 5.451996 2679 20.33 14.06 2362234 7.97 0.681997 2550 19.48 16.31 154638 2& 15 0.731998 3267 22.99 14.79 144727 29.16 7.901999 2668 19.67 13.34 138691 17.93 6.372000 2433 19.28 12.66 135936 17.06 7.33表5~6-5 1991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舶出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 1991 2960 21. 13 26.14 2481340 39.77 0.40 1992 2543 19.23 23.47 2392346 3.67 0.36 1993 2396 18.93 22.46 218326 3.88 0.56 1994 2183 15.74 25.35 248337 3.97 0.65 1995 3670 21.53 21.70 7878067 3.85 31.641996 2679 20.34 23.70 7368047 3.74 30.641997 2550 19.49 24.61 5364068 2.64 1.79 1998 3267 22.99 27.78 144727 28.79 1.59 1999 2668 .19.67 22.91 138691 16.95 0.55 2000 2433 19.28 24.49 135936 15.75 0.40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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