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路港航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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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路港航监理
分类号: U615.1
页数: 7
摘要: 境内未设港航监督机构,船舶检查和航行安全由吉安水警第七中队及各县水警队管理。为战时负责境内船舶注册登记、检丈、发证的办事机构。开始办理轮、帆船进、出港登记与船舶检丈。成立吉安专区航运局船舶监理所,井冈山地区船舶监理所划归地区交通局领导,分局内设船舶检验科、港航监督科,办理船舶新建、改建设计的审批、质监、检丈、发证:江西省水上公安局制定了《检验内河轮船、汽船办法》,对轮船、汽船实行检验管理,航监部门对载重30公担以上的木帆船开始检丈、发证工作。
关键词: 水路管理 水路监理

内容

港航监理机构民国初期,境内未设港航监督机构,船舶检查和航行安全由吉安水警第七中队及各县水警队管理。 1939年3月,九江航政办事处迁驻吉安城,为战时负责境内船舶注册登记、检丈、发证的办事机构。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设航管股,开始办理轮、帆船进、出港登记与船舶检丈。:1956年8月, 吉安专区航运局设港航监督科,编制5人,1959年1月,省属交通企事业单位下放,车、船监理机构合并, 成立江西省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车船监督室。10月,车船监理分开,成立吉安专区航运局船舶监理所,并设立万安港航监督站。1961年又在泰和、吉水、峡江、新干设立港航监督站,其他支流只在县航运站配1名专职或兼职航监员。1965年监理部门收归省管,车、船监理机构第二次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厅吉安专区交通安全监督所。11月,车船监理机构再次分开,改名为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吉安港航安全监督站。1968年11月,车船监理机构第三次合并,更名为井冈山专区交通运输公司车船监理所。 1970年4月,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车船监理所。1972年3月,车船监理机构分开,改名为井冈山地区船舶监理所,属航运分局领导。
  1978年6月,井冈山地区船舶监理所划归地区交通局领导。1979年5月,改称江西省吉安船舶监理所。管辖万安、泰和、吉水、峡江、新干5个船舶监理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
  1989年1月1日,江西省吉安船舶监理所与江西省吉安航道段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吉安分局,分局内设船舶检验科、港航监督科。 • 1990年,赣江增设吉安市港航监理站,支流在遂川、吉安、永丰3县配一名专职港航监理员,一直延续至今。2000年末,区内赣江设万安、泰和、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6个港航监理站,共有工作人员35人。
  船舶管理船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办理船舶新建、改建设计的审批、质监、检丈、发证;产权登记、过户、报废;船名牌注册;船舶进出港签证等事项。
  审批、检验、发证民国时期,江西省水上公安局制定了《检验内河轮船、汽船办法》,对轮船、汽船实行检验管理。1937年12月,江西省政府颁发《非常时期本省内河运输暂行办法》,对船舶进行登记,发给证书。
  1951年,航监部门对载重30公担以上的木帆船开始检丈、发证工作,共检丈船舶1637艘,占全区木帆船的65%。对30公担以下的无桅帆船、渔船和渡船也进行登记、发证。1952年,吉安航管部门检验木帆船2227艘,2. 3万吨,丈量船舶1439艘,9935吨,检验不合格的船舶26艘,162吨。1960年,江西省颁布《木帆船检验丈量办法》,制定了统一的船舶检验内容、标准和方法。规定所有木帆船必须经过检验; 木帆船安装了机器的,按机动船检验程序检验;检验种类分初次、定期、特别三种。1963年4月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木帆船检验规则》,境内木帆船检验分为制造检验、定期检验(包括初次检验)与特别检验三种,检验合格后,核定航行区域和营运种类,发给木帆船航行簿。
  1964年8月,吉安专区经济委员会决定恢复船舶修建许可证,凡新建、改建船舶必须报经批准方可动工;否则,不予检丈,不准参加营运。
  1969年对全区的机动船、驳船、木帆船,以及农副业船、渡船和渔船进行第一次普查,从工属具、牌号装置到机械设备,从人员配备到技术素质进行检查,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建造,任意滥用他船证书者,除收缴航行证书外,令其停航;对未经航监部门检丈的船舶,补办手续后,再行发证。
  1975年6月,省交通厅规定:凡属新建、改建木帆船、机帆船、驳船等,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行驶航线和主要技术数据,报请相应部门审批:载重10吨以下的由当地航运站审查,县交通局批准;10吨以上 30吨以下的,由地区航运分局审查,地区交通局批准;30吨以上的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客轮、 货轮、拖轮由地(市)、县交通局审查签署意见,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
  1976年11月,全区进行第二次船舶普查工作,换发了证书和统一船舶名称。机动船称“吉安港机”, 非机动船称“井帆”,船舶编号,按照吉安港、万安港、泰和港、吉水港、峡江港、新干港、遂川港、永新港、安福港、永丰港的顺序,从30001号开始,依次类推。
  1983年7月,对全区木帆船进行第三次普查,同时,将原船名“吉安港机”改称“吉机”,非机动船称 “吉帆”,农副业和个体、联户的机动船称“吉副机”,非机动船称“吉副帆”,船舶号码不变。这次普查登记共换证2727艘(本),检验新船188艘,总吨位8708吨,3359.03千瓦。换发新船证书397本。1990年全区检验新建船舶44艘,年度定期检验船舶898艘。年末,全区已发证的船舶1087艘。
  1991年10月1日,根据交通部颁布《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规定,50吨以上的船舶要求悬挂中国国旗。
  1994年3月,吉安港监对全区机动船发出通知.要求区内50吨,36.8千瓦以上的船舶和50吨以下, 36. 8千瓦以下驾机合一挂桨机船舶,应按照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和《轮机日志记载规则》,配备《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1996年6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全区50吨以上、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以及 50吨以下的挂桨机,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全区办理登记50吨以上和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716艘、31843吨位,29541.2千瓦;50吨以下挂桨机275艘、9784吨位J650千瓦。共办理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船舶991艘.42618吨位,31191.2千瓦。2000年,全区办理船舶登记530艘,32017吨位, 19295千瓦。
  船舶签证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开始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登记。1951年制定了《船舶进出港口暂行规则》。船泊进出港口要进行检查签证,办理签证时,检查船舶航行期和装载状况,做到签证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吉安港全年办理进出港签证计帆船38294艘次,轮船891艘次。1952年,区内各航管站和民船运输站,按河系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1955年换发了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进出港口签证内容日趋完备。1958年8月,鉴于船舶进岀港口频繁,船舶签证工作一度停止。1961年5月,恢复船舶进出港口登记签证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1979年12月,江西省交通厅颁发《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细则》,规定船舶应凭有效证书,并处于适航状态始能办理签证,违反签证办法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船员证书等处理。 1985年10月1日起,办理船舶进出港统一使用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记载簿和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流量统计表。1990年吉安港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船舶2922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16.89万吨。 1991年,区内赣江段设万安、泰和、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6个签证站,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程序进行,实行“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1991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5810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43.18万吨,危险品货物0.73万吨。1993年7月1日,交通部颁布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一直执行至今。
  2000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4866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37.15万吨,危险品货物7.73万吨。
  表5,4 1991 ~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船进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1991 2850 21. 13 17.04 2481230 6.76 0.331992 2413 18.92 10.94 2382234 5.67 0.251993 2290 17.93 13.91 2183236 5.74 0.231994 2173 15.64 10.54 2483346 5.65 0.261995 2899 17.64 11.54 2581242 6.96 5.451996 2679 20.33 14.06 2362234 7.97 0.681997 2550 19.48 16.31 154638 2& 15 0.731998 3267 22.99 14.79 144727 29.16 7.901999 2668 19.67 13.34 138691 17.93 6.372000 2433 19.28 12.66 135936 17.06 7.33表5~6-5 1991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舶出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 1991 2960 21. 13 26.14 2481340 39.77 0.40 1992 2543 19.23 23.47 2392346 3.67 0.36 1993 2396 18.93 22.46 218326 3.88 0.56 1994 2183 15.74 25.35 248337 3.97 0.65 1995 3670 21.53 21.70 7878067 3.85 31.641996 2679 20.34 23.70 7368047 3.74 30.641997 2550 19.49 24.61 5364068 2.64 1.79 1998 3267 22.99 27.78 144727 28.79 1.59 1999 2668 .19.67 22.91 138691 16.95 0.55 2000 2433 19.28 24.49 135936 15.75 0.40 船员管理船员考核民国时期,境内未设航政管理机构,船员无人考核,全凭经验驾船。
  新中国建立后,轮船正副驾驶和轮机员由省航监部门考核、发证。1957年5月,吉安港航监督科始举办第一期船员升级考试。鉴于船员文化程度不一,当时着重于实际操作。1959年末,对机动船驾驶员、轮机员进行了审验换证工作,对1959年1月以前考领执照的驾驶员,履行体检和政审手续;对领证后发生过翻沉船事故的船员进行复试。合格者,凭原执照换领新执照。
  1972年,全区恢复船员考试工作,8月在吉安市举办了一次机动船驾驶、轮机员考试。同年全区进行了第二次船员审验换证工作。这期审验对大部分检定升级的船员进行复试,对有违章记载或发生过事故的船员进行了现场操作考察,对政纪上有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船员,进行严格审查,经复试、考察、审查合格者,发给新证书。驾机合一的船员,其证书以驾驶为主。持有证书,并在船上担任实职的非正式职工,亦同时参加审验,合格者发给同等级船员证书。这期审验,全区划分为新干、泰和、吉安县、吉安市4个片进行。对屡有严重违章,驾驶作风恶劣,违反水运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驾驶、轮机员给予撤销证书的处分,对技术不过硬,年老或因病退休的船员侧收回船员证书。撤销和收回证书的共56人。
  1983年4月和12月,分别对小机挂桨船员和小型轮船船员进行了考试,考试内容,增加了社会主义法纪、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项。1985年先后在区内4个主要港口举办船员考试,经考试合格发给证照的有761人,占报考人数的70.05%。
  1993年7月1日,按照交通部《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要求,对全区四等、五等船员适任证书进行到期审验换证。对男60岁、女55岁的船员,年老病退船员,造成重大事故船员进行严格审验换证。全区换证四等、五等适任证书2433人。
  1998年7月,按照《江西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有效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对全区四等、五等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进行审验换证,举办船员换证培训班22期,按照专业分设科目课程:驾驶法规、航道与引航、轮机机舱管理、船舶电器。五等驾机法规、机舱管理。通过科目考试,录取四等、五等审验换证 1859人。根据水运生产发展及业户申请,1991〜2000年间,每年都举办船员证书考试,10年间先后有 2516人次参加船员证书初考和升级考试,经考试合格发给证照的有2022人,占报考总人数的80. 37% 船员培训新中国建立后,内河轮船的高级技术船员,统由省航运局港航监督部门组织培训。1956 年,区内集体航运企业和社会上各单位的机动船船员,采取到国营轮船上以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进行培训。1958年,吉安市水上人民公社成立轮机队,抽调20多个船员到省交通学校学习轮机、驾驶业务,6个月毕业。这是区内集体航运企业首批拥有机动船船员证书的驾驶、轮机船员。
  随着机动船的发展,有证船员缺乏,适应不了机动船发展的需要,无证驾驶和违章航行的现象严重, 碰撞沉船事故时有发生。1963年9月,专区航监部门首次在吉安举办全区船员培训班,吉安船舶总队、 各县帆船社、吉安航道段共抽了 100名船员参加学习,学期2个月。1975年6月又连续办了两期小功率机动船舶船员训练班,每期20天,共208人参加。主要学习避碰规则,货物装载规定,实用驾驶,航标规范,船员职务,主、副机原理,机舱管理,电工常识等。
  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水运改革开放的形势和航区延伸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船员培训工作,一次培训不及格的或补考、或下期再学。:1986 ~ 1990年,先后举办船员培训班32期,其中,船员升级检定13 期,初考19期,共有3092人次参加培训。
  1991年,全区举办四等、五等船员培训班,参加培训船员4472人。此后每年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等级的船员证书考试培训班。至2000年末,全区有证船员计2641人,其中四等船长645人、大副237人二副275人、轮机长507人、大管轮180人、二管轮202人;五等驾驶94人、司机58人、驾机合一 336人、 驾机员107人。
  80年代,区内船员技术证书等级分小型轮、小功率(小马力)、小机挂桨驾机合一驾驶三类,1976 - 1985 年,报考船员证书人员计3805人次,录取2308人,占60.66%。其中小型轮副驾驶280人、副司机217人;小功率驾驶677人、司机523人;小机挂桨驾机合一驾驶611人。90年代区内船员考核情况,见表5©6。
  表5-6-6 1991 ~ 2000年吉安地区船员考核一览年份报考录取四等四等四等四等四等四等五等五等五等五等驾人数人数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驾驶司机驾机员机渡工1991 293 281 15 20 30 13 10 30 45 56 25 37 1992 234 221 10 12 25 8 13 24 38 22 35 25 1993 278 222 20 22 24 15 28 16 27 13 22 35 1994 256 198 1 22 74 3 1 34 9 10 64 1995 426 322 170 49 26 30 35 11 1 1996 175 123 17 21 13 13 4 35 12 8 1997 204 126 35 4 2 15 6 35 5 3 12 9 1998 1999 350 293 54 8 37 46 17 29 8 2 24 68 2000 300 236 49 7 26 48 20 27 8 1 20 30 合计 2516 2022 371 145 257 191 134 241 141 107 214 212注:1998年数据资料缺。
  港区管理 1952年吉安港对水域泊位开始划分,规定福建码头、盐码头为轮船泊锚地,龙阳阁、桃树下为帆船泊锚地,余家河为避风港,余家河、神冈山下、河东王家洲为竹、木排停靠地,其余为船舶装卸码头。1965年划定大码头为轮渡码头,盐码头和上新码头为农业粪便专用码头。在港区,明文禁止向赣江及后河倾倒垃圾、杂物,以维护港区环境卫生。
  1989年11月,吉安港港区范围为:东岸岸线从上游河东乡毛村正对河堤处起,至下游汤家埠止;西岸岸线从上游余家河宋家村正对禾水河堤处起,至下游白塔山油库石屋古塔止。1990年9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河东井冈山大桥下游500米开始兴建河东作业区码头,岸线长400米、宽100米为新港区。
  1991年,吉安港监对泰和公路大桥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发布水上水下航行通告,加强大桥航段工程水上秩序的维护监督,确保了大桥施工质量的完成。1993年3月,京九路线在吉安县永和、泰和县的狗子脑进行跨江大桥建设,吉安港监对两座大桥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在两座大桥施工点建立了通航办,大桥的上下配备了监督艇和港监人员维护,确保两座大桥的安全施工完成。
  安全管理安全检查1956年,全区开展了水上安全大检查,把违章航行案例绘成图片,在7个主要港口巡回展出,历时3个月,受教育的船员9200多人。1958年督促轮拖船队建立航前预备会、航后总结会制度, 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消除事故隐患,总结航行经验。1964年,开展了一次历时40天,以农副业船、渡船为目标,渡口为重点的水上安全大检查,检查出需要大、中修的船舶11艘,给5艘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的船舶发放了停航通知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个体联户船舶日益增多,重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港航监督部门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民用港口和农副业船上。80年代,每年的汛期前夕,航监人员就分别深入赣江的主要港口和民用渡口多的县参加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不适航的船舶,尤其是民用渡船和渡工限期停航。
  90年代以后,港监部门每年结合“安全月”、“质量月”活动,开展对区内船舶超载、“三无”船舶违章航行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现象,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其停航,禁止其进出港或作业,拒不停航情节严重的,拆除其动力装置或暂扣船舶和船员适任证书,宜至其纠正错误。据统计,1991 ~ 2000年,共组织安全检查116次,1911天次,接受检查船舶51349艘次,受教育船员3193人次,纠正或取缔违章船舶12548艘次;全区共发生海损事故61起,死亡18人,比1981〜 1990年减少海损300起,减少死亡人数252人,分别下降83.1%和93. 3%。
  海事处理海事是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风灾、火灾等造成的沉船事故。海事处理是港航监督机构的职责。海事一般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4等,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民国时期,境内航道处于自然状态,无导航标志和航道管理机构。大副、驾驶或舵工全凭经验操舵航行,船舶设备陈旧、落后,海事常有发生,负责处理海事的是水警队、宪兵队、轮船业同业公会,对重大海事的责任人,由吉安地方法院审办。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设立航管股,负责航监工作。1952年10月由吉安专署建设科、吉安航务办事处、专区法院、水上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局、木船工会等单位成立吉安区海事处理委员会,协助航管部门处理海事,解决责任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1956年8月吉安专区航运局设立港航监督科后, 区内海事由港航监督科负责处理。
  1989年1月,吉安船舶监理所与吉安航道段合并后,区内海事一般事故、小事故由海事发生地所属港航监理站调处;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吉安港监负责处理。
  事故案例1945年11月1日,临江轮船公司“云平”号汽轮,拖带装货民船2艘,军差民船3艘,班船1艘,载客300余人,由吉安驶向南昌,航行到吉水三曲滩附近的雷坛时,班船触礁沉没,酿成死亡、失踪40余人的重大海损事故。
  1947年3月27日,江西轮船局“庐山”号汽轮,载客124人,装货60件,由吉安驶往南昌,行至吉水县观音阁附近,油管突然爆炸,全船旅客落水,船货俱毁,40余人罹难。
  1971年1月11日,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航运团万安港赣供1号、2号油驳失火,经济损失2万余元。
  1985年12月28日,吉水县富滩乡垂裕村个体户郭x x x驾驶未经检丈的旧挂机船,载客16人,木炭32担,在水库内航行准备停靠时,船只翻沉,造成淹死6人的重大事故。
  1986年2月20日下午9时,丰机29326号船(个体户),从丰城龙头山装煤70吨停泊吉安港,晚饭后船员上岸探亲访友,无人值班,厨房炉灶起火,殃及丰机29338号船,两船的驾驶台、机舱、甲板以上全部烧毁,损失共2万元。
  1990年3月5日,南昌市航运公司赣胜分公司昌货095号船由陈X x驾驶,航行至泰和新洲尾时, 因对坝上水深估计不足,发生触礁,船货损失近4万元。
  1990年9月21日,吉安县永阳镇渡头村委会村民肖x ><、肖>< x(无证)驾驶农副业船(挂机无证) 1艘,装载柴火1.6万余斤和赶土于的村民28人驶往永阳,因人货混装,柴火超高,上重下轻,航行到白沙渡口上游100米处的迥水滩时船只翻沉,村民全部落水,淹死7人。
  1991年4月25日下午5时30分,吉安县梅塘乡小灌渡口因突然受8级以上雷雨大风袭击,渡船被吹翻,造成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1994年12月14日5时,万安县棉津乡航段,赣南货2067号驾驶员机x x,因对航道生疏,船舶靠岸时,触碰礁石,经济损失6万元。
  1995年10月1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永新县陂下渡口渡船核定25人,实载32人,另外装有自行车 14辆,以及各种杂货等,严重超载翻船,死亡7人。经济损失15.9万元。
  2000年2月2日晚8时30分,万安县航运公司赣万安货3054船,在万安库区菊溪航段与渔船(系 “三无”船)相碰。渔船死亡2人,经济损失5万元。
  2000年12月5日早上7时40分左右,峡江县金江乡庙下村老屋场渡口赣峡江渡617渡船,驾驶员王x X在浓雾情况下冒险航行,未按规定配备渡工以及救生、消防设备,严重人货混装,造成渡船重心偏移而倾翻,3人死亡。1966 ~2000年境内海损事故情况,见表5-6-7。
  表5M-7 1966 ~ 2000年吉安地区海损事故一览年度事故次数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年度事故次数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 (万元) (万元) 1966 44 3 18 6.50 1984 55 54 20.44 1967 34 11 3.00 1985 42 32 21.23 1968 21 6 3.00 1986 59 3 26.21 1969 25 1 5 3.50 1987 43 4 20.94 1970 34 1 9 10.10 1988 30 3 20.78 1971 38 2 20 14.00 1989 30 2 31.15 1972 48 1 1 3.91 1990 11 7 9.04 1973 64 3 24 9.50 1991 28 4 50. 10 1974 35 2 13 4.01 1992 7 9.45 1975 22 1 4 3.85 1993 8 24.09 1976 19 5 6.87 1994 8 1 169.96 1977 31 14 15.93 1995 7 9 1592.221978 21 13 6.15 1996 0 1979 45 1 16 13.57 1997 0 1980 24 48 11.89 1998 0 1981 23 1 132 26. 12 1999 0 1982 35 14 15.79 2000 3 4 6.80 1983 33 19 19.82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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