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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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68
颗粒名称: 路政法规
分类号: U418.2
页数: 3
摘要: 全区对公路两旁用地进行了丈量、定界、开挖水沟、筑田境,每边保留3米作为养路取土及保护路基之用地。在公路上乱挖水沟、堆放杂物、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以及挤占公路用地建房、挖路扩田、砍伐路树的行为时有发生,吉安行署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加强地方道路建设几个问题的报告》,全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布告,期间县乡公路技术改造和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安福、峡江、永丰等县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支持公路管理部门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关键词: 路政管理 路政法规

内容

1946年12月,吉安县政府发布训令:禁止铁轮车和大小独轮车在公路上行驶,如要通过公路,亦应更换胶轮。
  1950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遵照《江西省土地改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公路留地办法》的规定,全区对公路两旁用地进行了丈量、定界、开挖水沟、筑田境,实行田路分家,对挖方路段的路基从边坡保留至水沟以外1米;对填方路段路基,从路基斜坡至取土以外,每边保留3米作为养路取土及保护路基之用地。公路沿线群众不准毁路扩田,不准在公路上任意挖沟排水、过水,设置障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路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在公路上乱挖水沟、堆放杂物、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以及挤占公路用地建房、挖路扩田、砍伐路树的行为时有发生,公路设施受到严重损害。
  1981年9月,吉安行署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加强地方道路建设几个问题的报告》,全区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公路交通秩序整顿活动。通过大宣传、大检查,在清除公路上的堆积物,纠正违章建筑和其他违章事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1983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全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布告,把路政工作提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1986年8月,吉安行署又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七五”期间县乡公路技术改造和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安福、峡江、永丰等县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支持公路管理部门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1987年6月1日,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移交给公安部门接管时,交接协议明确规定:交通标志中,属于交通安全的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由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公路标志的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平交叉路指示牌由交通厅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路障管理方面,即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违章建筑和搞集市贸易等,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属于公路用地、公路绿化、公路两侧埋设管道及穿越公路设施的管理,履带车和铁轮车行驶公路路面的管理,超重车辆通过桥梁,以及大中型桥梁、300米以上隧道、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的管理等,由公路部门负责。1987年10月 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宣传贯彻公路管理条例和进行公路普查时,有的线路进行了丈量画线,设立界桩,有的田城路段搞好排水沟,实行田路分家。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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