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565 |
颗粒名称: | 征收费率 |
分类号: | F540 |
页数: | 1 |
摘要: | 客、货车按次以平均运价的8%计征。费率为客、货车平均运价的8%,货车每月行车按 2000千米计征。改为按实际行驶里程计征,交通部门的营运车辆每月按实际行驶车吨千米,农村人民公社营运的拖拉机按实际行驶里程计征。交通运输部门的营运车辆改为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1%计征;按汽车费率的40%计征。规定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按汽车费率的40%计征,各企、事业单位的车辆每月每吨按105元计征。各地养路费征收率定为营运收入总额的12%〜15%,客车(含双排座客货车)每吨每月180元(含7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 |
关键词: | 养路费征收 征收费率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