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564 |
颗粒名称: | 征收范围 |
分类号: | F540 |
页数: | 2 |
摘要: | 征收养路费的车辆为营业性小客车、大客车、运货汽车。加征手推车、小板车、两轮大板车的养路费。计征车辆有: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车、货车、挂车;企业、事业、出租汽车单位的客、货车,城市公共汽车,道路修建、养护的工程车,私营汽车,大型平板车,不能载货的特种吊车,大型机械车,有自养专用公路的林业系统运输车。人民公社营运的拖拉机,及其所属企事业和农场的自用汽车,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的自用汽车的养路费。加征个体、联户营运的汽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村营运的畜力车,驾驶员培训班的教练车; |
关键词: | 养路费征收 征收范围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