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563 |
颗粒名称: | 征费机构 |
分类号: | F540 |
页数: | 1 |
摘要: | 境内设立养路费征收站,是年车辆监理所成立后,由车辆监理所负责征收。1975年全区各县(市)成立监理站后,车辆所在地养路费由县监理站征收,缴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管。1986年6月12日成立吉安地区“两费”征收领导小组。成立吉安地区养路费征收所和各县(市)养路费征收站。各级养路费征收处、所、站更名为稽查征费处、所、站。吉安稽查征费所正式挂牌,各县(市)稽查征费站负责征收汽车养路费,上缴省交通厅。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的养路费由各县(市)公路管理站负责征收,除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留县外。 |
关键词: | 养路费征收 征费机构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