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费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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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63
颗粒名称: 征费机构
分类号: F540
页数: 1
摘要: 境内设立养路费征收站,是年车辆监理所成立后,由车辆监理所负责征收。1975年全区各县(市)成立监理站后,车辆所在地养路费由县监理站征收,缴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管。1986年6月12日成立吉安地区“两费”征收领导小组。成立吉安地区养路费征收所和各县(市)养路费征收站。各级养路费征收处、所、站更名为稽查征费处、所、站。吉安稽查征费所正式挂牌,各县(市)稽查征费站负责征收汽车养路费,上缴省交通厅。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的养路费由各县(市)公路管理站负责征收,除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留县外。
关键词: 养路费征收 征费机构

内容

1956年,境内设立养路费征收站,是年车辆监理所成立后,由车辆监理所负责征收。 1975年全区各县(市)成立监理站后,车辆所在地养路费由县监理站征收,缴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管。
  1986年6月12日成立吉安地区“两费”征收领导小组。同年11月,成立吉安地区养路费征收所和各县(市)养路费征收站。1987年3月,各级养路费征收处、所、站更名为稽查征费处、所、站。同年6月 1日,吉安稽查征费所正式挂牌,分开办公。各县(市)稽查征费站负责征收汽车养路费,上缴省交通厅。 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的养路费由各县(市)公路管理站负责征收,除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留县外,全部上缴地区交通局,由地区统收统支。1988年9月26日吉安稽查征费所更名为吉安稽查征费分局。地、县稽查征费机构实行以省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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