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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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61
颗粒名称: 事故处理
分类号: X92
页数: 3
摘要: 凡机动车辆在区内公路上发生行车事故,中南区颁布的《中南区各城市陆上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公安局、交通局颁布《江西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江西省交通厅车船监理处制定并执行《关于处理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的试行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辖区内公路沿线设立“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城镇设立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吉安地区发生特大公路交通事故200多起。遇一小孩横穿公路,淹死旅客12 人,
关键词: 安全管理 事故处理

内容

凡机动车辆在区内公路上发生行车事故,由所在地交警部门依法负责处理。历年所依据的事故处理法律条文是:1950年8月1日,中南区颁布的《中南区各城市陆上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处理暂行办法》;1960年8月27日,交通部公布实施《公路交通规则》;1972年12月25日,江西省公安局、交通局颁布《江西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1983年7月1日,江西省交通厅车船监理处制定并执行《关于处理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的试行规定>;1986年12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990年开始,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辖区内公路沿线设立“交通安全报警站”。
  1997年,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城镇设立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案例新中国建立以后,吉安地区发生特大公路交通事故200多起,其中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例是: 1954年1月31日,江西省汽车运输局司机龚x x驾驶客车,从赣州开往南昌,在离遂川车站一华里处,遇一小孩横穿公路,龚司机正与身旁旅客闲谈,措手不及将小孩压死,汽车翻入水塘,淹死旅客12 人,受伤5人,龚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与龚交谈的梅x X、孙x分别被判刑3年、2年。
  1963年7月27日,吉安汽车运输局12-00117号客车从吉安开往安福浒坑,行经严田大桥时,因该桥于1962年5月被洪水冲断引道,为便于车辆通行,在左侧修有便桥,但桥头缺口处没有堵死,又没有设明显禁止通行标志。驾驶员李x x未注意,客车坠入6米高的桥头缺口中,驾驶员和旅客11人死亡,重伤12人,轻伤14人,汽车报废。
  1978年8月26日,泰和县汽车队12 -32256号客车,载客80人,由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泰和分校开往县城,驾驶员刘x x酒后开车,在禾市大桥处强行超车时,碰断桥栏杆,坠入河中,淹死10人,重伤 31人,轻伤34人。
  1985年2月12日,永丰县汽车运输公司12 -33194号客车,由县城开往上溪乡,行至瑶田乡永石线 35千米处,因避让自行车,客车翻入河里,死亡13人。
  1990年1月13日,吉水县汽运公司33 -35336号东风大客车,由临时工查x x驾驶,载客65人,从吉水开往南昌,行驶至新干沂江大桥上,因车速快,避让自行车时驶上人行道,客车坠入沂江河,死亡19 人,伤40人,财产损失45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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