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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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4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交通管理
分类号: U491
页数: 15
摘要: 省公路处先后在吉安设立车务段、工务段,这是吉安地区设立交通专职管理机构的开端。交通与工业、手工业合并成立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吉安公路运输局、航运局与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合并,成立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设立专署交通处,交通邮政处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分别成立井冈山地区交通局(管汽运、公路)、地区邮政局、地区航运局。全区交通行政工作由地区革委会抓促部办事组负责管理。吉安地区交通管理处更名为吉安地区交通局,
关键词: 交通监理 交通管理

内容

第一节交通行政管理机构清光绪十三年(1887),县设农工商务局。1912年,府、县设实业课。1929年,区、县设建设科,交通工作属建设科领导。1932年,吉安通汽车后,省公路处先后在吉安设立车务段、工务段,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的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及名称经多次变更: 1949年7月,吉安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立建设科,负责管理农林、水利、建筑和交通工作。1952 年11月,建设科分为农林、建设二科,交通工作仍归建设科管理。1954年2月撤销建设科,成立交通科, 这是吉安地区设立交通专职管理机构的开端。1956年7月撤销交通科,交通与工业、手工业合并成立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1958年12月,吉安公路运输局、航运局与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合并,成立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1959年10月,专署交通管理局撤销,设立专署交通处,公路、汽运、航运分开,恢复吉安公路运输分局和吉安航运分局的建制。1961年4月,撤销重工业处、轻工业处、农业机械处和交通处, 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办公室,是年12月,工业交通办公室撤销,复设交通处。1962年8月,交通处与工业、 农机处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处。1964年4月,撤销工业交通处,成立吉安地区经济委员会,内设交通科。 1967年3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临时领导小组。1968年2月5日,吉安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工业交通组,负责全区交通工作。是年11月30日,公路、汽运、航运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公司井冈山专区分公司,统管全区交通运输工作。1969年9月,分公司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运输公司,11月23日,撤销专区交通运输公司和专区邮政局,合并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处。1970年3月26日,交通邮政处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1972年3月27日,撤销地区交通邮政局,分别成立井冈山地区交通局(管汽运、公路)、地区邮政局、地区航运局。1973年5月24日,撤销井冈山地区交通局,分别成立井冈山地区汽车运输分局和公路总段,全区交通行政工作由地区革委会抓促部办事组负责管理。
  1977年8月成立地区交通局。1982年2月吉安地区交通局改称江西省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交通处。 1983年底,改名为江西省吉安地区交通管理处,受省交通厅和行署双重领导。1985年3月,吉安地区交通管理处更名为吉安地区交通局,受吉安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2000年,地区交通局内设有公路运输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县乡公路管理所、渡口管理所、质量监理所、设计室、工程检测中心和计划统计、财务审计、综合科、办公室等11个处、所、科、室,计职工66人。县 (市)交通行政管理机构有吉安市、井冈山市、吉安、吉水、峡江、新干、永丰、泰和、遂川、万安、安福、永新、 宁冈等13个县(市)交通局。
  第二节公路交通管理交通监理监理机构民国时期,境内公路和汽车不多,监理机构按线路设置,分段管理。 1939年,省公路处在吉安县凤凰坏、莲花县界化陇设立稽查站。这是吉安境内最早的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次年11月27日,吉安交通管理所成立,各稽查站改称交通管理站。1942年,交通管理站被裁减, 监理工作移交车务段和车站负责。1947年7月,吉安运输段在吉安车站设立监察组,各公路主要路口有军警驻守,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取缔违章行驶和无票乘车,并派武装警察护送客车。同年12月,吉安运输段管辖的交通管理站有吉安站、吉安水东分站、禾埠桥站、永阳站、界化陇站,直至新中国建立。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接收吉安公路所属各部门,吉安水东和禾埠桥两渡口交通管理站照常工作。1950年2月,吉水渡、禾埠桥渡、遂川、界化陇为主办交通管理站,吉安(兼管吉安渡)、泰和(兼管永昌渡)、永阳(兼管高塘渡)为兼办交通管理站。是年11月,对上述各站进行裁撤,裁撤后设有泰和、永阳、禾埠桥、三曲滩交通管理站。1953年1月,吉安公路交通监理工作划归省汽车运输局南昌车辆监理所管辖。养路费、渡河费征收事项由公路局负责。同年4月,吉水渡(即三曲滩)划归樟树工务段管辖, 吉安监理工作仍划归省公路局管理,吉安总段管辖吉安、遂川交管站。1954年9月,增设安福交通管理站,不久,遂川交管站又划归赣州车辆监理所管辖。
  1956年6月,吉安公路运输局车辆监理所成立,撤销吉安、遂川、安福交管站。1959年1月,车辆监理与港航监督合并成江西省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车船监督室。10月,车、船监理分开,成立专署交通管理处车辆监理所。11月起,先后在新干、泰和、井冈山、永新、安福、永丰、遂川、莲花等地设立交通管理站,在万安设港航监督站,1962年增设吉安、三曲滩2个交管站。1965年监理部门收归省管,车辆监理和港航监督第二次合并,改称江西省交通厅吉安专区交通安全监督所,11月车船监督机构再次分开, 改称江西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吉安专区车辆监理所,各县安全监督站复称交通管理站。1968年11月, 车、船监理机构第三次合并,至1972年3月分开,改称江西省井冈山地区车辆监理所,全区14个县(市) 设立监理站,1979年8月改称江西省吉安车辆监理所。到1985年全区共有专职监理人员126人。
  1987年6月1日,吉安行署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成立,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监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接管。交通部门组建稽查征费机构,负责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征收工作。
  2000年交通警察支队有干警40人,其中省编制为32人,地方编制为8人。
  机动车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将汽车分为三类:小型车、大型车和机器脚踏车。1985年以后将汽车的总载量、乘坐人数和用度作为标准,划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使机动车类的划分更具准确性、科学性。
  机动车牌证牌证是取得行驶的标记和凭证,按交通规则规定,分车辆类别核发。1950年11月至 I960年10月,江西省汽车号牌代号是5*5字,前“5”字表示中南区,后“5”字表示江西省,共6位数字, 吉安专区没设代号;1960年11月,吉安专区汽车号牌代号为“12 -3”,前“12”代江西省,后“3”代吉安专区,共7位数;1975年交通部、公安部增加“42”号为江西省新增代号,其中“42 -39”为井冈山管理局专用代号;1986年7月吉安地区汽车号牌代号为“江西33”,共5位数字,第一个字为县(市)代号;1995年吉安地区汽车号牌代号为“赣D” ;吉安地区出租车号牌代号为“赣DX” o 登记发证机动车辆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异动登记、停放登记和报废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 必须持车属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车辆岀厂合格证、购车发票或调拨单、临时号牌、办理保险、缴纳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监理规费,填写机动车检验登记表,经初检合格,核发行驶证和号牌,准予注册。 行驶证与车辆号牌的号码相同。
  车辆检验车辆检验分初检、年检、临时检验三种。初检是注册登记时,把车辆厂牌、车型、车辆类别、车辆编号、核定客货载量、车属单位等记录在行驶证上,以利查验。规定每年对全区机动车进行一次检验,简称为年检。年检的目的是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以便督促车属单位或车主定期保修,避免发生机件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年检是对机动车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临时检验主要是对改装、恢复的车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再办异动登记手续。机动车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先后依照1982年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西省机动车检验标准》、1985年公安部发布试行的《城市机动车辆检验标准》、1987年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所规定的标准进行。 检测方法1990年以前,吉安地区对机动车的检验一直是以手摸、眼看、耳听、脚踩等人工操作为主,辅之以电流表、气表之类的工具。1990年,吉安地区汽车运输公司投资建立了吉安地区车辆检测中心,开始采用科技含量较高的半自动化检验技术。1992年,地区交警支队购置了 2台流动检验机动车设备,分赴各县(市)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吉安市(含地直)、吉安县、吉水县归检测中心检验。1998年,地区交警支队投资在敦厚镇修建了一个现代化车辆检测中心,引进高科技检测技术,对机动车的转向、制动、性能到灯光的强度、照射角度以及废气排放等都实行全自动化检验。
  驾驶员管理驾驶证照1960年以前,驾驶员执照分为职业驾驶员执照、普通驾驶员执照、学习驾驶员执照三种; I960年将普通驾驶员执照改称为非职业驾驶员执照,并增加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1972年,驾驶员执照改称驾驶证,驾驶员分学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驾驶员。
  1993年开始,驾驶证按驾驶员准驾车型分为15种,在驾驶证背面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 拖拉机等机动车车型,分别用A,B,C等15个英文字母标示代号。驾驶员取得何种准驾车型,则在驾驶证正面进行代号标示。如驾驶员取得准驾车型A,则此驾驶证称A照,准驾驶大型客车,另外还可驾驶大型货车、小型汽车等7种车型。
  驾驶员培训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培训驾驶员主要是采取“以运代训”(也叫“以师带徒”)的方式。凡是以运代训,跟车学习的,交通规则合格,即发给学习驾驶证。学习6个月后,再进行考试。学科考交通规则及机械常识;术科考桩考、路考和故障,两科都及格,发给实习驾驶证,实习期6个月中,未发生交通事故,再经两科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大客车驾驶员须有3周年的驾驶员经历,年龄在21周岁至45周岁内,并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安全千米,经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增驾手续,驾驶大客车。
  1964年开始,吉安地区交管部门按照省交通厅试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开始履行办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工作,并监督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1975年省交通厅颁发了《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以专业培训或单位系统组织集体培训为主,逐步取消以运代训的培训方法”。此时,境内一些国营单位陆续举办小型驾驶员培训班,为本单位培训驾驶员。规定一部教练车学员不得超过8人,学期6个月。
  从80年代初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以国营单位名义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对外招收学员的驾驶员培训班。
  1990年以后,随着机动车成倍增长,全区陆续出现了地区汽运总公司驾驶员培训学校等5所大型驾驶员培训学校。有的培训学校教练车多达50辆,每期招收学员达300人。另外,各县(市)还办有一些小型驾驶员培训班。这些培训学校都是按照1989年省交警总队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编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制订教学计划,设置理论教学和驾驶训练等课程。
  驾驶员学习20世纪50 ~70年代,要求凡有20辆左右车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安全管理科,下设若干个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凡有5辆车以上的单位,必须成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凡不足5辆车的单位,可与附近的有车单位合建驾驶员安全学习联组。全区共成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359个。按省交通厅规定,每星期四是驾驶员安全驾驶统一学习日。凡出车到外地去的,也要求参加出车所在地的驾驶员学习日学习,并填写学习记录卡。1963〜1964年,吉安市驾驶员因连续两年坚持每周四安全学习日制度,受到交通部的表彰。
  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些运输单位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在驾驶员中出现了只顾生产,忽视安全的情况。交管部门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推行安全运输承包责任制,把交通安全与经济承包结合起来,把安全行车与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感。
  驾驶员审验每年进行一次,简称年审。这是对驾驶员管理教育的一个重要措施。审验的主要内容是安全记录、职业道德、驾驶技术、违章情况等。每年年审率都在95%以上。1979年,经过严格审验,全区清理出不合格的驾驶员200余人。1982年对全区10辆车以上单位的驾驶员分期进行轮训,共办轮训班92期,轮训驾驶员4048人,占驾驶员总人数的34.6%;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88期,有2022人参加,受吊销驾驶证处分的有82人。
  安全管理安全宣传1954年5月,吉安、遂川、樟树等3个管理站联合组成宣传组,携带宣传工具和材料,从樟树步行至遂川,沿线刷写交通安全标语,举办小型图片展览,放映幻灯,给中小学生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历时54天,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
  1974年,地县交管部门与泰和县澄江镇油纸扇厂联系,在12万把油纸扇上印有8个画面的交通安全常识图画。
  1975年4月21日至7月4日,地区车辆监理所组织了一次为期两个多月的以图片展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行程3000多千米,在全区各县42个点展出408场,观众达3. 29万人次;放映幻灯、电影53 场,观众11万人次;在车站、街道、厂矿广播室宣传广播203次,张贴宣传标语2万余条;举行交通安全报告会、座谈会35次。
  1978年6月和1983年4月,地县交管部门再次与泰和县火柴厂商议,在当年生产的火柴盒上,印有交通安全常识宣传画。
  1982年在交管部门的协助下,莲花县城厢小学学生开展了“争做遵守交通规则的小模范”、“假如我是一个驾驶员”等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活动,该校老师编写儿歌一首,广为流传。
  1984年,吉安地区车辆监理所在江西电影制片厂的协助下,拍摄电影故事片《谁是祸手》。
  1988年,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创办《方向盘》报纸,向全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
  事故处理凡机动车辆在区内公路上发生行车事故,由所在地交警部门依法负责处理。历年所依据的事故处理法律条文是:1950年8月1日,中南区颁布的《中南区各城市陆上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处理暂行办法》;1960年8月27日,交通部公布实施《公路交通规则》;1972年12月25日,江西省公安局、交通局颁布《江西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1983年7月1日,江西省交通厅车船监理处制定并执行《关于处理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的试行规定>;1986年12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990年开始,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辖区内公路沿线设立“交通安全报警站”。
  1997年,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城镇设立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案例新中国建立以后,吉安地区发生特大公路交通事故200多起,其中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例是: 1954年1月31日,江西省汽车运输局司机龚x x驾驶客车,从赣州开往南昌,在离遂川车站一华里处,遇一小孩横穿公路,龚司机正与身旁旅客闲谈,措手不及将小孩压死,汽车翻入水塘,淹死旅客12 人,受伤5人,龚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与龚交谈的梅x X、孙x分别被判刑3年、2年。
  1963年7月27日,吉安汽车运输局12-00117号客车从吉安开往安福浒坑,行经严田大桥时,因该桥于1962年5月被洪水冲断引道,为便于车辆通行,在左侧修有便桥,但桥头缺口处没有堵死,又没有设明显禁止通行标志。驾驶员李x x未注意,客车坠入6米高的桥头缺口中,驾驶员和旅客11人死亡,重伤12人,轻伤14人,汽车报废。
  1978年8月26日,泰和县汽车队12 -32256号客车,载客80人,由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泰和分校开往县城,驾驶员刘x x酒后开车,在禾市大桥处强行超车时,碰断桥栏杆,坠入河中,淹死10人,重伤 31人,轻伤34人。
  1985年2月12日,永丰县汽车运输公司12 -33194号客车,由县城开往上溪乡,行至瑶田乡永石线 35千米处,因避让自行车,客车翻入河里,死亡13人。
  1990年1月13日,吉水县汽运公司33 -35336号东风大客车,由临时工查x x驾驶,载客65人,从吉水开往南昌,行驶至新干沂江大桥上,因车速快,避让自行车时驶上人行道,客车坠入沂江河,死亡19 人,伤40人,财产损失45万元。表54-1 1983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机动车驾驶员一览驾驶员总数汽车驾聖陨(人) 摩托车简易拖拉机(台) \类目总计其中大客车大货车小型车合计 (辆) 机动车方向手扶式合计年份、\ 女驾驶员 (辆) 盘式 1983 13327 76 1086 5920 1 7007 290 6030 6030 1984 17227 45 1090 5889 347 7326 293 107 5862 3639 9501 1985 27255 49 1248 7094 3 8345 590 170 6521 11629 181501986 30832 61 1495 8032 4 9531 1734 472 7241 11854 190951987 33438 79 1953 9042 6 11001 2324 583 8001 11524 195251988 37560 104 2067 9842 12 11921 3041 2831 12235 7527 197621989 41017 119 2264 11378 60 13702 4127 2971 12480 7727 202071990 27047 69 2579 12656 80 15315 1645 3389 4571 2127 6698 1991 30752 123 2850 13058 359 16267 2192 5517 4331 2445 6776 1992 34907 144 3275 13875 470 17620 3424 5801 5011 3051 8062 1994 47578 259 4118 20993 432 25543 5018 6730 4804 2369 7173 1997 87678 1217 6740 41467 2566 50773 18062 8800 5904 4139 100431998 113312 3505 7737 50263 3117 61117 41627 5544 1711 3698 5409 1999 134094 6195 8587 57855 3522 69964 53177 5984 2353 4251 6604 2000 160909 8662 9469 64626 4067 78342 69979 6534 1413 2621 4034 表5-6-2 1956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一览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年份 (次) (人) (人) (万元) 1956 66 21 4 0.64 1958 153 127 18 2.62 1960 144 64 10 3.65 1963 88 118 24 11.98 1965 68 56 17 2.40 1967 135 153 42 4.20 1970 147 211 49 9.02 1972 417 356 91 24.65 1973 312 80 288 29.90 1975 365 123 332 37.78 1976 392 131 400 23.54 1978 498 142 447 39.56 1979 572 144 464 36.58 1980 568 140 369 20.36 续表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年份 (次) (人) (人) (万元) 1981 560 161 380 14.51 1982 506 146 289 12.45 1983 525 146 324 15.16 1984 439 129 215 14.91 1985 497 148 329 35.85 1986 697 225 466 52.23 1987 828 250 468 67.99 1988 920 266 505 174.82 1989 887 245 576 137.46 1990 831 225 534 97.78 1991 976 251 624 164.36 1992 1034 277 669 217.34 1993 1094 352 690 250.63 1994 891 325 526 252.32 1996 718 328 475 313.44 1997 677 348 471 322.91 1998 858 340 625 498.16 1999 1240 940 439 652.17 2000 4000 2464 426 1216.49 养路费征收境内征收公路养路费始于1935年,初名互通捐。1938年,改称通行费,次年定名为公路养路费。
  新中国建立后从1950年2月开始征收养路费。
  征费机构1956年,境内设立养路费征收站,是年车辆监理所成立后,由车辆监理所负责征收。 1975年全区各县(市)成立监理站后,车辆所在地养路费由县监理站征收,缴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管。
  1986年6月12日成立吉安地区“两费”征收领导小组。同年11月,成立吉安地区养路费征收所和各县(市)养路费征收站。1987年3月,各级养路费征收处、所、站更名为稽查征费处、所、站。同年6月 1日,吉安稽查征费所正式挂牌,分开办公。各县(市)稽查征费站负责征收汽车养路费,上缴省交通厅。 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的养路费由各县(市)公路管理站负责征收,除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留县外,全部上缴地区交通局,由地区统收统支。1988年9月26日吉安稽查征费所更名为吉安稽查征费分局。地、县稽查征费机构实行以省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
  征收范围1939年10月起,征收养路费的车辆为营业性小客车、大客车、运货汽车。1946年,加征手推车、小板车、两轮大板车的养路费。
  新中国建立后,计征车辆有: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车、货车、挂车;企业、事业、出租汽车单位的客、货车,城市公共汽车,道路修建、养护的工程车,私营汽车,大型平板车,不能载货的特种吊车,大型机械车, 有自养专用公路的林业系统运输车。1961年4月起,加征国营农、牧场,人民公社营运的拖拉机,及其所属企事业和农场的自用汽车,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的自用汽车的养路费。1980年1月起,加征个体、联户营运的汽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村营运的畜力车,驾驶员培训班的教练车;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自用的拖拉机,公路部门工程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养路费。
  征收费率1939年10月,营业小汽车每七座为一单位,每车千米收费4分,自用或营业大汽车每七座为一单位,每车千米1角2分,运货汽车每吨千米1角2分,随着物价的波动,费率常有调整。
  1950年根据江西省公路局的规定,客、货车按次以平均运价的8%计征。车辆行经公路渡口,另收过渡费,每车每次收费:甲等渡4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乙等渡3万元,丙等渡2万元。1953年4月, 改为按月征收,每车按月行驶1500千米收费,费率为客、货车平均运价的8% ,即每车吨千米(含空驶)收费276元(新版人民币,下同)ₒ 1954年10月调整为:客车每月行车按2400千米计征;货车每月行车按 2000千米计征。车主亦可选择按次计征。1956年1月,改为按实际行驶里程计征,费率为平均运价的 7.5%₀ 1961年修订为:交通部门的营运车辆每月按实际行驶车吨千米,以运价8%的费率计征;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客车每月每吨按90元,货车95元,挂车45元计征;国营农场、牧场,农村人民公社营运的拖拉机按实际行驶里程计征。
  1980年3月起,交通运输部门的营运车辆改为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1%计征;各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不分客、货车,每月每吨按88元计征;农村生产队营运的拖拉机,按汽车费率的40%计征。1984年,为扶持农民个人或联户从事运输业,规定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按汽车费率的40%计征,难以区分性质的拖拉机,每月每吨(每20匹马力折合1吨)收20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台按10元计征;各企、事业单位的车辆每月每吨按105元计征。并征收改渡建桥费。
  1992年1月1日起,执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各地养路费征收率定为营运收入总额的12%〜15%,江西省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客车(含双排座客货车)每吨每月180元(含7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货车(含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简易车)每吨每月 170元(含6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每吨每月170元(含110元交通重点建设费);拖拉机每吨每月129元(含76. 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手扶拖拉机每吨每月99元(其中含69元交通重点建设费);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辆每月15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8元(均作为交通重点建设费);对岀租汽车(包括旅游车)按每辆每月280元计证。
  路政管理公路部门在养护、修建公路的同时,还负有路政管理的职责。其职责主要是对公路产权及其公路所有设施、公路用地、公路标号志、公路行道树、公路路基、路面、专用房屋、安全设备、施工机械等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清除路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机构民国时期,路政工作由省公路处吉安公务段负责办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路政工作仍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1956年6月,路政工作由车辆监理部门兼管, 结合路检路查,清除路障,处理损坏公路设施等事项。1982年吉安公路分局始成立路政科,各县(市)公路段设立路政股,养路队设路政管理员,列入编制,配备路政工作人员。吉安地区公路管理所和各县公路管理站相继配备路政专职或兼职人员。1990年末全区配有路政人员73人。路政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带“中国公路路政”胸徽,行使路政管理职责。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建立后,在公安、司法、工商、交警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下,以落实路权、清理路障、 保护路产为中心,进行了大量工作。
  1993年,各县(市)人民法院在公路段设立公路路政执行室,为依法治理公路,调解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的民事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1997年,各县(市)公路段路政股,更名为路政管理巡查大队。2000 年全区路政管理人员62人,路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得到充实。
  路政法规1946年12月,吉安县政府发布训令:禁止铁轮车和大小独轮车在公路上行驶,如要通过公路,亦应更换胶轮。
  1950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遵照《江西省土地改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公路留地办法》的规定,全区对公路两旁用地进行了丈量、定界、开挖水沟、筑田境,实行田路分家,对挖方路段的路基从边坡保留表5-6-31981 -2000年吉安地区养路费收入一览单位:万元县(市) 地区所吉安市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莲花县宁冈县合计 1981 0.79 130 29.31 82.68 45.62 26.29 42.20 40.83 74.93 41.30 33.19 88.88 59.12 41.25 11.58 747.97 1982 --- 150.61 32.74 92.68 54.60 39.29 48.04 48.31 85.85 51.47 39.29 95.14 62.77 47.73 12.14 860.66 1983 20.53 160.36 38.03 104.79 62.33 40.69 51.17 49.64 92.12 53.32 43.44 107.13 70.49 56.73 12.58 963.35 1984 23.84 173.77 50.23 124.93 80.85 47.49 56.34 54.86 105.90 53.41 48.66 119.80 74.40 79.34 15.71 1109.531985 318.77 265.46 5&18 168.69 101.91 77.28 76.63 86.23 153.53 87.22 83.08 166.14 99.12 124.53 19.29 1886.061986 388.39 299.22 65.86 204.80 132.26 81.44 100.09 110.78 171.35 104.48 128.95 171.26 111.17 11&22 20.93 2209.201987 331.74 327.54 74.67 217.15 135.74 87.00 102.75 114.39 178.18 113.16 119.17 198.25 121.20 136.10 24.21 2281.251988 354.94 389.37 97.00 278.13 202.67 104.14 145.21 183.66 232.32 155.73 156.56 236.15 140.06 175.54 43.29 2893.771989 348.35 450.77 130.44 302.24 225.83 120.39 165.62 225.26 246.33 179.10 178.43 257.86 154.26 190.16 49.95 3224.991990 460.28 490.24 136.89 308.78 243.39 135.71 179.10 252.96 286.13 197.11 196.21 250.90 153.74 166.26 46.38 3503.971991 578.91 430.04 153.89 274.96 19&02 100.13 153.92 202.55 263.90 175.21 157.19 237.72 147.66 153.89 52.68 3126.771992 414.10 499.5 125.43 302.24 215.51 127.15 175.75 224.93 265.91 196.05 164.99 251.09 146.87 169.95 54.00 3335.551993 56.93 680.20 127.20 325.93 262.32 143.90 192.70 270.01 347.23 231.20 169.79 321.80 183.50 --- 61.85 3374.561994 136.41 816.01 137.90 468.90 304.38 166.57 235.34 290.98 441.55 326.88 162.70 383.78 182.44 --- 74.82 4128.651995 92.95 900.16 135.70 467.86 331.98 190.28 264.36 316.99 440.17 317.17 171.61 370.14 201.59 --- 77.90 427& 811996 92.53 958.33 140.17 533.59 416.35 232.23 316.53 359.37 480.83 357.15 190.47 424.05 209.10 一 80.36 4790.791997 211.00 846.80 130.47 528.59 410.81 265.86 350.77 402.00 495.73 34& 33 189.37 409.01 226.00 --- 80.54 4895.241998 244.18 758.53 123.29 454.20 414.24 272.65 365.21 396.69 482.27 339.95 211.30 338.50 194.00 --- 65.02 4660.631999 171.31 712.21 113.36 412.90 474.50 235.18 385.06 351.46 446.00 347.39 207.34 313.84 16& 37 --- 73.04 4411.932000 175.64 713.38 11&71 396.00 557.04 232.87 413.68 326.68 420.00 343.00 203.59 297.83 164.87 --- 65.00 4428.29至水沟以外1米;对填方路段路基,从路基斜坡至取土以外,每边保留3米作为养路取土及保护路基之用地。公路沿线群众不准毁路扩田,不准在公路上任意挖沟排水、过水,设置障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路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在公路上乱挖水沟、堆放杂物、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以及挤占公路用地建房、挖路扩田、砍伐路树的行为时有发生,公路设施受到严重损害。
  1981年9月,吉安行署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加强地方道路建设几个问题的报告》,全区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公路交通秩序整顿活动。通过大宣传、大检查,在清除公路上的堆积物,纠正违章建筑和其他违章事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1983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全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布告,把路政工作提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1986年8月,吉安行署又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七五”期间县乡公路技术改造和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安福、峡江、永丰等县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支持公路管理部门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1987年6月1日,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移交给公安部门接管时,交接协议明确规定:交通标志中,属于交通安全的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由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公路标志的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平交叉路指示牌由交通厅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路障管理方面,即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违章建筑和搞集市贸易等,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属于公路用地、公路绿化、公路两侧埋设管道及穿越公路设施的管理,履带车和铁轮车行驶公路路面的管理,超重车辆通过桥梁,以及大中型桥梁、300米以上隧道、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的管理等,由公路部门负责。1987年10月 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宣传贯彻公路管理条例和进行公路普查时,有的线路进行了丈量画线,设立界桩,有的田城路段搞好排水沟,实行田路分家。
  路障处理1983年全区开展了路政管理的大宣传、大检查,清除路障,制止和拆除违章建筑,对损坏公路设施、盗伐公路行道树等事件进行查处,索赔经济损失。1988年又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路。从1983年起至1990年止,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清除路障2362起,乱堆物资661起,晒场41起,拆除违章建筑125间,猪栏、牛栏、厕所99个,路栏123 处,砖瓦窑32个,围墙951米,废菜地9265平方米,制止违章建房615起,乱挖水沟92起,拆除摊点142 个,制止毁路扩田和废田复路28处,占路建围墙19处,开山采石46处,埋设杆线152起,查处盗伐路树、 盗窃沙石料93起,发违章通知书206份,索赔人民币94059元。:1984年,针对不同季节的路况变化,分别在夏收夏种、秋收冬种期间,组织了 4次全区性的路政宣传检查活动,通过宣传检查,制止违章建筑和在公路旁开山采石,清除路障,收回一部分被占用的公路用地,制止毁沟毁路扩田、挖沟引水、偷砍路树等不良行为,使公路路容为之一新。
  进入90年代,路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公路法,加大对公路法的大宣传、大检查,积极清除路障,拆除违章建筑,对损坏公路设施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赔偿。1991 ~ 2000年,全区共处理公路违章,制止拆除违章建筑1876处,87.1平方米,清理各种堆积物6890处,82.702平方米,制止处理埋设杆管43处730 根,立案查处损坏公路及设施案件1304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97宗,收取路损赔偿费计 455.07 万元。
  第三节水路港航监理港航监理机构民国初期,境内未设港航监督机构,船舶检查和航行安全由吉安水警第七中队及各县水警队管理。 1939年3月,九江航政办事处迁驻吉安城,为战时负责境内船舶注册登记、检丈、发证的办事机构。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设航管股,开始办理轮、帆船进、出港登记与船舶检丈。:1956年8月, 吉安专区航运局设港航监督科,编制5人,1959年1月,省属交通企事业单位下放,车、船监理机构合并, 成立江西省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车船监督室。10月,车船监理分开,成立吉安专区航运局船舶监理所,并设立万安港航监督站。1961年又在泰和、吉水、峡江、新干设立港航监督站,其他支流只在县航运站配1名专职或兼职航监员。1965年监理部门收归省管,车、船监理机构第二次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厅吉安专区交通安全监督所。11月,车船监理机构再次分开,改名为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吉安港航安全监督站。1968年11月,车船监理机构第三次合并,更名为井冈山专区交通运输公司车船监理所。 1970年4月,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车船监理所。1972年3月,车船监理机构分开,改名为井冈山地区船舶监理所,属航运分局领导。
  1978年6月,井冈山地区船舶监理所划归地区交通局领导。1979年5月,改称江西省吉安船舶监理所。管辖万安、泰和、吉水、峡江、新干5个船舶监理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
  1989年1月1日,江西省吉安船舶监理所与江西省吉安航道段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吉安分局,分局内设船舶检验科、港航监督科。 • 1990年,赣江增设吉安市港航监理站,支流在遂川、吉安、永丰3县配一名专职港航监理员,一直延续至今。2000年末,区内赣江设万安、泰和、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6个港航监理站,共有工作人员35人。
  船舶管理船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办理船舶新建、改建设计的审批、质监、检丈、发证;产权登记、过户、报废;船名牌注册;船舶进出港签证等事项。
  审批、检验、发证民国时期,江西省水上公安局制定了《检验内河轮船、汽船办法》,对轮船、汽船实行检验管理。1937年12月,江西省政府颁发《非常时期本省内河运输暂行办法》,对船舶进行登记,发给证书。
  1951年,航监部门对载重30公担以上的木帆船开始检丈、发证工作,共检丈船舶1637艘,占全区木帆船的65%。对30公担以下的无桅帆船、渔船和渡船也进行登记、发证。1952年,吉安航管部门检验木帆船2227艘,2. 3万吨,丈量船舶1439艘,9935吨,检验不合格的船舶26艘,162吨。1960年,江西省颁布《木帆船检验丈量办法》,制定了统一的船舶检验内容、标准和方法。规定所有木帆船必须经过检验; 木帆船安装了机器的,按机动船检验程序检验;检验种类分初次、定期、特别三种。1963年4月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木帆船检验规则》,境内木帆船检验分为制造检验、定期检验(包括初次检验)与特别检验三种,检验合格后,核定航行区域和营运种类,发给木帆船航行簿。
  1964年8月,吉安专区经济委员会决定恢复船舶修建许可证,凡新建、改建船舶必须报经批准方可动工;否则,不予检丈,不准参加营运。
  1969年对全区的机动船、驳船、木帆船,以及农副业船、渡船和渔船进行第一次普查,从工属具、牌号装置到机械设备,从人员配备到技术素质进行检查,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建造,任意滥用他船证书者,除收缴航行证书外,令其停航;对未经航监部门检丈的船舶,补办手续后,再行发证。
  1975年6月,省交通厅规定:凡属新建、改建木帆船、机帆船、驳船等,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行驶航线和主要技术数据,报请相应部门审批:载重10吨以下的由当地航运站审查,县交通局批准;10吨以上 30吨以下的,由地区航运分局审查,地区交通局批准;30吨以上的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客轮、 货轮、拖轮由地(市)、县交通局审查签署意见,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
  1976年11月,全区进行第二次船舶普查工作,换发了证书和统一船舶名称。机动船称“吉安港机”, 非机动船称“井帆”,船舶编号,按照吉安港、万安港、泰和港、吉水港、峡江港、新干港、遂川港、永新港、安福港、永丰港的顺序,从30001号开始,依次类推。
  1983年7月,对全区木帆船进行第三次普查,同时,将原船名“吉安港机”改称“吉机”,非机动船称 “吉帆”,农副业和个体、联户的机动船称“吉副机”,非机动船称“吉副帆”,船舶号码不变。这次普查登记共换证2727艘(本),检验新船188艘,总吨位8708吨,3359.03千瓦。换发新船证书397本。1990年全区检验新建船舶44艘,年度定期检验船舶898艘。年末,全区已发证的船舶1087艘。
  1991年10月1日,根据交通部颁布《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规定,50吨以上的船舶要求悬挂中国国旗。
  1994年3月,吉安港监对全区机动船发出通知.要求区内50吨,36.8千瓦以上的船舶和50吨以下, 36. 8千瓦以下驾机合一挂桨机船舶,应按照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和《轮机日志记载规则》,配备《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1996年6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全区50吨以上、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以及 50吨以下的挂桨机,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全区办理登记50吨以上和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716艘、31843吨位,29541.2千瓦;50吨以下挂桨机275艘、9784吨位J650千瓦。共办理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船舶991艘.42618吨位,31191.2千瓦。2000年,全区办理船舶登记530艘,32017吨位, 19295千瓦。
  船舶签证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开始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登记。1951年制定了《船舶进出港口暂行规则》。船泊进出港口要进行检查签证,办理签证时,检查船舶航行期和装载状况,做到签证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吉安港全年办理进出港签证计帆船38294艘次,轮船891艘次。1952年,区内各航管站和民船运输站,按河系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1955年换发了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进出港口签证内容日趋完备。1958年8月,鉴于船舶进岀港口频繁,船舶签证工作一度停止。1961年5月,恢复船舶进出港口登记签证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1979年12月,江西省交通厅颁发《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细则》,规定船舶应凭有效证书,并处于适航状态始能办理签证,违反签证办法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船员证书等处理。 1985年10月1日起,办理船舶进出港统一使用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记载簿和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流量统计表。1990年吉安港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船舶2922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16.89万吨。 1991年,区内赣江段设万安、泰和、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6个签证站,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程序进行,实行“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1991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5810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43.18万吨,危险品货物0.73万吨。1993年7月1日,交通部颁布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一直执行至今。
  2000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4866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37.15万吨,危险品货物7.73万吨。
  表5,4 1991 ~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船进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1991 2850 21. 13 17.04 2481230 6.76 0.331992 2413 18.92 10.94 2382234 5.67 0.251993 2290 17.93 13.91 2183236 5.74 0.231994 2173 15.64 10.54 2483346 5.65 0.261995 2899 17.64 11.54 2581242 6.96 5.451996 2679 20.33 14.06 2362234 7.97 0.681997 2550 19.48 16.31 154638 2& 15 0.731998 3267 22.99 14.79 144727 29.16 7.901999 2668 19.67 13.34 138691 17.93 6.372000 2433 19.28 12.66 135936 17.06 7.33表5~6-5 1991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舶出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 1991 2960 21. 13 26.14 2481340 39.77 0.40 1992 2543 19.23 23.47 2392346 3.67 0.36 1993 2396 18.93 22.46 218326 3.88 0.56 1994 2183 15.74 25.35 248337 3.97 0.65 1995 3670 21.53 21.70 7878067 3.85 31.641996 2679 20.34 23.70 7368047 3.74 30.641997 2550 19.49 24.61 5364068 2.64 1.79 1998 3267 22.99 27.78 144727 28.79 1.59 1999 2668 .19.67 22.91 138691 16.95 0.55 2000 2433 19.28 24.49 135936 15.75 0.40 船员管理船员考核民国时期,境内未设航政管理机构,船员无人考核,全凭经验驾船。
  新中国建立后,轮船正副驾驶和轮机员由省航监部门考核、发证。1957年5月,吉安港航监督科始举办第一期船员升级考试。鉴于船员文化程度不一,当时着重于实际操作。1959年末,对机动船驾驶员、轮机员进行了审验换证工作,对1959年1月以前考领执照的驾驶员,履行体检和政审手续;对领证后发生过翻沉船事故的船员进行复试。合格者,凭原执照换领新执照。
  1972年,全区恢复船员考试工作,8月在吉安市举办了一次机动船驾驶、轮机员考试。同年全区进行了第二次船员审验换证工作。这期审验对大部分检定升级的船员进行复试,对有违章记载或发生过事故的船员进行了现场操作考察,对政纪上有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船员,进行严格审查,经复试、考察、审查合格者,发给新证书。驾机合一的船员,其证书以驾驶为主。持有证书,并在船上担任实职的非正式职工,亦同时参加审验,合格者发给同等级船员证书。这期审验,全区划分为新干、泰和、吉安县、吉安市4个片进行。对屡有严重违章,驾驶作风恶劣,违反水运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驾驶、轮机员给予撤销证书的处分,对技术不过硬,年老或因病退休的船员侧收回船员证书。撤销和收回证书的共56人。
  1983年4月和12月,分别对小机挂桨船员和小型轮船船员进行了考试,考试内容,增加了社会主义法纪、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项。1985年先后在区内4个主要港口举办船员考试,经考试合格发给证照的有761人,占报考人数的70.05%。
  1993年7月1日,按照交通部《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要求,对全区四等、五等船员适任证书进行到期审验换证。对男60岁、女55岁的船员,年老病退船员,造成重大事故船员进行严格审验换证。全区换证四等、五等适任证书2433人。
  1998年7月,按照《江西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有效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对全区四等、五等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进行审验换证,举办船员换证培训班22期,按照专业分设科目课程:驾驶法规、航道与引航、轮机机舱管理、船舶电器。五等驾机法规、机舱管理。通过科目考试,录取四等、五等审验换证 1859人。根据水运生产发展及业户申请,1991〜2000年间,每年都举办船员证书考试,10年间先后有 2516人次参加船员证书初考和升级考试,经考试合格发给证照的有2022人,占报考总人数的80. 37% 船员培训新中国建立后,内河轮船的高级技术船员,统由省航运局港航监督部门组织培训。1956 年,区内集体航运企业和社会上各单位的机动船船员,采取到国营轮船上以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进行培训。1958年,吉安市水上人民公社成立轮机队,抽调20多个船员到省交通学校学习轮机、驾驶业务,6个月毕业。这是区内集体航运企业首批拥有机动船船员证书的驾驶、轮机船员。
  随着机动船的发展,有证船员缺乏,适应不了机动船发展的需要,无证驾驶和违章航行的现象严重, 碰撞沉船事故时有发生。1963年9月,专区航监部门首次在吉安举办全区船员培训班,吉安船舶总队、 各县帆船社、吉安航道段共抽了 100名船员参加学习,学期2个月。1975年6月又连续办了两期小功率机动船舶船员训练班,每期20天,共208人参加。主要学习避碰规则,货物装载规定,实用驾驶,航标规范,船员职务,主、副机原理,机舱管理,电工常识等。
  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水运改革开放的形势和航区延伸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船员培训工作,一次培训不及格的或补考、或下期再学。:1986 ~ 1990年,先后举办船员培训班32期,其中,船员升级检定13 期,初考19期,共有3092人次参加培训。
  1991年,全区举办四等、五等船员培训班,参加培训船员4472人。此后每年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等级的船员证书考试培训班。至2000年末,全区有证船员计2641人,其中四等船长645人、大副237人二副275人、轮机长507人、大管轮180人、二管轮202人;五等驾驶94人、司机58人、驾机合一 336人、 驾机员107人。
  80年代,区内船员技术证书等级分小型轮、小功率(小马力)、小机挂桨驾机合一驾驶三类,1976 - 1985 年,报考船员证书人员计3805人次,录取2308人,占60.66%。其中小型轮副驾驶280人、副司机217人;小功率驾驶677人、司机523人;小机挂桨驾机合一驾驶611人。90年代区内船员考核情况,见表5©6。
  表5-6-6 1991 ~ 2000年吉安地区船员考核一览年份报考录取四等四等四等四等四等四等五等五等五等五等驾人数人数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驾驶司机驾机员机渡工1991 293 281 15 20 30 13 10 30 45 56 25 37 1992 234 221 10 12 25 8 13 24 38 22 35 25 1993 278 222 20 22 24 15 28 16 27 13 22 35 1994 256 198 1 22 74 3 1 34 9 10 64 1995 426 322 170 49 26 30 35 11 1 1996 175 123 17 21 13 13 4 35 12 8 1997 204 126 35 4 2 15 6 35 5 3 12 9 1998 1999 350 293 54 8 37 46 17 29 8 2 24 68 2000 300 236 49 7 26 48 20 27 8 1 20 30 合计 2516 2022 371 145 257 191 134 241 141 107 214 212注:1998年数据资料缺。
  港区管理 1952年吉安港对水域泊位开始划分,规定福建码头、盐码头为轮船泊锚地,龙阳阁、桃树下为帆船泊锚地,余家河为避风港,余家河、神冈山下、河东王家洲为竹、木排停靠地,其余为船舶装卸码头。1965年划定大码头为轮渡码头,盐码头和上新码头为农业粪便专用码头。在港区,明文禁止向赣江及后河倾倒垃圾、杂物,以维护港区环境卫生。
  1989年11月,吉安港港区范围为:东岸岸线从上游河东乡毛村正对河堤处起,至下游汤家埠止;西岸岸线从上游余家河宋家村正对禾水河堤处起,至下游白塔山油库石屋古塔止。1990年9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河东井冈山大桥下游500米开始兴建河东作业区码头,岸线长400米、宽100米为新港区。
  1991年,吉安港监对泰和公路大桥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发布水上水下航行通告,加强大桥航段工程水上秩序的维护监督,确保了大桥施工质量的完成。1993年3月,京九路线在吉安县永和、泰和县的狗子脑进行跨江大桥建设,吉安港监对两座大桥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在两座大桥施工点建立了通航办,大桥的上下配备了监督艇和港监人员维护,确保两座大桥的安全施工完成。
  安全管理安全检查1956年,全区开展了水上安全大检查,把违章航行案例绘成图片,在7个主要港口巡回展出,历时3个月,受教育的船员9200多人。1958年督促轮拖船队建立航前预备会、航后总结会制度, 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消除事故隐患,总结航行经验。1964年,开展了一次历时40天,以农副业船、渡船为目标,渡口为重点的水上安全大检查,检查出需要大、中修的船舶11艘,给5艘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的船舶发放了停航通知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个体联户船舶日益增多,重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港航监督部门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民用港口和农副业船上。80年代,每年的汛期前夕,航监人员就分别深入赣江的主要港口和民用渡口多的县参加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不适航的船舶,尤其是民用渡船和渡工限期停航。
  90年代以后,港监部门每年结合“安全月”、“质量月”活动,开展对区内船舶超载、“三无”船舶违章航行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现象,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其停航,禁止其进出港或作业,拒不停航情节严重的,拆除其动力装置或暂扣船舶和船员适任证书,宜至其纠正错误。据统计,1991 ~ 2000年,共组织安全检查116次,1911天次,接受检查船舶51349艘次,受教育船员3193人次,纠正或取缔违章船舶12548艘次;全区共发生海损事故61起,死亡18人,比1981〜 1990年减少海损300起,减少死亡人数252人,分别下降83.1%和93. 3%。
  海事处理海事是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风灾、火灾等造成的沉船事故。海事处理是港航监督机构的职责。海事一般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4等,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民国时期,境内航道处于自然状态,无导航标志和航道管理机构。大副、驾驶或舵工全凭经验操舵航行,船舶设备陈旧、落后,海事常有发生,负责处理海事的是水警队、宪兵队、轮船业同业公会,对重大海事的责任人,由吉安地方法院审办。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设立航管股,负责航监工作。1952年10月由吉安专署建设科、吉安航务办事处、专区法院、水上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局、木船工会等单位成立吉安区海事处理委员会,协助航管部门处理海事,解决责任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1956年8月吉安专区航运局设立港航监督科后, 区内海事由港航监督科负责处理。
  1989年1月,吉安船舶监理所与吉安航道段合并后,区内海事一般事故、小事故由海事发生地所属港航监理站调处;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吉安港监负责处理。
  事故案例1945年11月1日,临江轮船公司“云平”号汽轮,拖带装货民船2艘,军差民船3艘,班船1艘,载客300余人,由吉安驶向南昌,航行到吉水三曲滩附近的雷坛时,班船触礁沉没,酿成死亡、失踪40余人的重大海损事故。
  1947年3月27日,江西轮船局“庐山”号汽轮,载客124人,装货60件,由吉安驶往南昌,行至吉水县观音阁附近,油管突然爆炸,全船旅客落水,船货俱毁,40余人罹难。
  1971年1月11日,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航运团万安港赣供1号、2号油驳失火,经济损失2万余元。
  1985年12月28日,吉水县富滩乡垂裕村个体户郭x x x驾驶未经检丈的旧挂机船,载客16人,木炭32担,在水库内航行准备停靠时,船只翻沉,造成淹死6人的重大事故。
  1986年2月20日下午9时,丰机29326号船(个体户),从丰城龙头山装煤70吨停泊吉安港,晚饭后船员上岸探亲访友,无人值班,厨房炉灶起火,殃及丰机29338号船,两船的驾驶台、机舱、甲板以上全部烧毁,损失共2万元。
  1990年3月5日,南昌市航运公司赣胜分公司昌货095号船由陈X x驾驶,航行至泰和新洲尾时, 因对坝上水深估计不足,发生触礁,船货损失近4万元。
  1990年9月21日,吉安县永阳镇渡头村委会村民肖x ><、肖>< x(无证)驾驶农副业船(挂机无证) 1艘,装载柴火1.6万余斤和赶土于的村民28人驶往永阳,因人货混装,柴火超高,上重下轻,航行到白沙渡口上游100米处的迥水滩时船只翻沉,村民全部落水,淹死7人。
  1991年4月25日下午5时30分,吉安县梅塘乡小灌渡口因突然受8级以上雷雨大风袭击,渡船被吹翻,造成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1994年12月14日5时,万安县棉津乡航段,赣南货2067号驾驶员机x x,因对航道生疏,船舶靠岸时,触碰礁石,经济损失6万元。
  1995年10月1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永新县陂下渡口渡船核定25人,实载32人,另外装有自行车 14辆,以及各种杂货等,严重超载翻船,死亡7人。经济损失15.9万元。
  2000年2月2日晚8时30分,万安县航运公司赣万安货3054船,在万安库区菊溪航段与渔船(系 “三无”船)相碰。渔船死亡2人,经济损失5万元。
  2000年12月5日早上7时40分左右,峡江县金江乡庙下村老屋场渡口赣峡江渡617渡船,驾驶员王x X在浓雾情况下冒险航行,未按规定配备渡工以及救生、消防设备,严重人货混装,造成渡船重心偏移而倾翻,3人死亡。1966 ~2000年境内海损事故情况,见表5-6-7。
  表5M-7 1966 ~ 2000年吉安地区海损事故一览年度事故次数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年度事故次数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 (万元) (万元) 1966 44 3 18 6.50 1984 55 54 20.44 1967 34 11 3.00 1985 42 32 21.23 1968 21 6 3.00 1986 59 3 26.21 1969 25 1 5 3.50 1987 43 4 20.94 1970 34 1 9 10.10 1988 30 3 20.78 1971 38 2 20 14.00 1989 30 2 31.15 1972 48 1 1 3.91 1990 11 7 9.04 1973 64 3 24 9.50 1991 28 4 50. 10 1974 35 2 13 4.01 1992 7 9.45 1975 22 1 4 3.85 1993 8 24.09 1976 19 5 6.87 1994 8 1 169.96 1977 31 14 15.93 1995 7 9 1592.221978 21 13 6.15 1996 0 1979 45 1 16 13.57 1997 0 1980 24 48 11.89 1998 0 1981 23 1 132 26. 12 1999 0 1982 35 14 15.79 2000 3 4 6.80 1983 33 19 19.82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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