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搬运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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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搬运装卸
分类号: U754
页数: 23
摘要: 搬运业户吉安地区航运总公司港口作业区作业区属国营港口,汽车站搬运小队则划归吉安运输分局领导。1976年增设港口运输汽车队。1981年装卸大队改名为港口作业区。地区搬运总公司对吉安港埠公司实行二级法人管理,地区搬运总公司深化改革,成立吉安市码头工人工会。搬运公司有职工420人。余家河、石溪头、河东搬运队划归市搬运公司。1959年市搬运公司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地方国营,主要从事市内陆地搬运装卸活动。还有吉安市街道办的集体搬运业户,主要担负客班轮船定期夜班装卸业务。吉安港起重搬运队属集体业户。
关键词: 航空运输 搬运装卸

内容

搬运业户吉安地区航运总公司港口作业区作业区属国营港口,是在吉安市搬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1963年7月,吉安航运分局为确保港口的装卸能按时完成,加速船舶周转,经吉安专员公署批准,将吉安市搬运公司划归吉安航运分局直接管理,由市办大集体企业改为国营企业。成立吉安航运分局搬运装卸大队,下分4个中队,其中包括汽车站搬运小队。1971年改编为2个装卸大队,汽车站搬运小队则划归吉安运输分局领导。1976年增设港口运输汽车队。1981年装卸大队改名为港口作业区。1983年港口作业区划分为3个作业区和1个汽车队,均实行单独核算。余家河和神冈山码头为第一作业区,红旗仓库至新肖家码头为第二作业区,轿子码头至石溪头为第三作业区。1992年12月,3个作业区合并,成立吉安港埠公司。1995年,地区搬运总公司对吉安港埠公司实行二级法人管理,1996年,地区搬运总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港、航分设。吉安港埠公司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一级法人经济实体。
  2000年,吉安港埠公司共有职工235人,搬运装卸机械设备有吊机11台,库内行车吊2台。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4.75万吨,产值53万元。
  吉安市运输公司 1926年吉安就有码头工会。1946年成立挑挽工会,归吉安县政府社会科管辖,下分扛业、挑算、扛盐、汽车搬运、砖瓦5个组织,直到新中国建立。1949年8月,成立吉安市码头工人工会。1950年7月, 组建吉安市搬运公司。1951年4月民主改革后,搬运公司有职工420人。1958年,余家河、石溪头、河东搬运队划归市搬运公司。1959年市搬运公司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地方国营,1962年10月又由地方国营转回集体所有制。1963年7月,市搬运公司划归吉安航运分局领导和管理。1980年9月,重新组建吉安市搬运公司,为市办大集体企业,有职工106人,主要从事市内陆地搬运装卸活动。1982年开始购买汽车, 经营汽车运输业务。1985年改名为吉安市运输公司。1990年末有职工28人,载重汽车7辆,胶轮板车 6部,全年完成运输量3914吨,年产值20. 22万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搬运企业业务减少,公司解体。
  此外,还有吉安市街道办的集体搬运业户,如:古南搬运起重队、红星搬运队和古南砂石搬运队,共有职工120人,有小四轮2部,胶轮板车64部,起重葫芦5个。
  吉安地区航运公司“三八”搬运队属集体业户,1964年10月由吉安航运局组建,有家属工200人,是港口装卸搬运的辅助力量,主要担负客班轮船定期夜班装卸业务。1979年改名为“三八”搬运队。1990年末有职工84人,胶轮板车79 部,她们一贯坚持文明装卸,被誉为“信得过”搬运队。1978年被评为吉安地区民间运输先进单位。
  吉安港起重搬运队属集体业户,1969年组建。初期有职工30人,胶轮板车15部,主要担负吉安港的部分物资搬运装卸,1982年增至160人,并成立起重组。1986年有职工164人,胶轮板车140部,起重葫芦6个,充气泵1 台。1995年更名为吉安港起重搬运队。2000年末,有职工7人。固定资产净值0.57万元。搬运作业已停止。
  吉安地区汽车运输公司搬运队属集体业户,1961年由吉安公路运输分局家属委员会组建。初期有职工家属8人,胶轮板车3部,业务范围仅限于吉安汽车站的行李包裹和货运站的物资装卸搬运。1990年末有职工34人,胶轮板车30 部。1995年10月自行解散。
  神冈山粮库家属搬运队集体搬运业户,1964年成立,开始有职工28人。随着库容扩大,工作量不断增加,到1990年末有职工66人,主要担负粮库的装卸搬运,以及粮油加工过程中的割倒包、灌缝包作业。1994年后,由于生产不景气,搬运队自行解散。
  吉安县搬运公司 1976年1月,成立吉安县敦厚搬运队,1978年5月改名为吉安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归口交通局管理。有职工71人。1990年末有职工46人,胶轮板车20部,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10.14万吨, 年产值13. 38万元。2000年有职工18人,完成搬运装卸量10. 8万吨,营收14. 3万元。
  吉安县乡镇办的搬运企业有永阳、值夏、横江、固江、曲瀨、永和、天河等11个搬运队,共有职工171 人,胶轮板车53部。永阳镇,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已有码头公会,1935年改名为码头工会。1949年 11月,成立永阳搬运队,1955年有工人74人。1992年有工人25人,完成装卸1.53万吨,收入2. 08万元。2000年有工人21人,完成装卸量2.12万吨,收入2.41万元。
  由于市场经济日益活跃,下岗人员增多,城镇居民、家属和农村劳动力拥入搬运市场。各单位搬运装卸物资由本单位下岗人员和家属包揽,搬运专业人员业务减少。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解体。
  2000年全县据8个乡镇厂矿统计,参加搬运装卸的个体户人数共有194人,其中女性有67人。完成装卸量19.6万吨,营收达22. 3万元。
  天河煤矿家属搬运队天河煤场煤炭装卸,1958年前由煤矿工人担负卸车、装船。后来,由煤矿职工家属组成搬运队承担。 随着煤矿的更新改造,实现了煤炭装车半自动化。1990年末有职工147人,主要卸煤,由天河煤矿矿区服务社领导。2000年,有家属工46人,其中女性20人,完成装卸4.65万吨,营收5.28万元。
  吉水县搬运公司清光绪年间(1875 - 1908),县城就有码头蓼行,金滩港有挑脚队,白沙、水南有落脚队。1950年成立码头工会。1951年成立县搬运队,1975年3月改名为吉水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有职工 108人。1985年发展到173人。年完成装卸量22. 73万吨,总产值52万元,利润1.63万元。1990年末有职工102人,胶轮板车102部,拉坡机2台,吊机1台,汽车1辆,手扶拖拉机3台,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35.24万吨,年产值28. 55万元。2000年有职工47人,胶轮板车47部,手扶拖拉机2台,拉坡机2台, 吊机1台,年装卸量63万吨,产值为26万元,亏损2.6万元。
  民国时期吉水县港口装卸,赣江有县城、金滩、张家渡、西沙埠、大洲上、同江湾、住歧七个装卸点。 支流有罗家埠、丁江、乌江、枫坪四个季节性装卸码头。新中国建立后,吉水县乡镇办的搬运企业有金滩,阜田、八都、白沙、水南、冠山和墨潭等13个搬运队,共有职工255人,胶轮板车145部,拖拉机1台, 拉坡机1台。
  吉水县造纸厂、螺田煤矿、县石蓬煤矿、县水泥厂装卸业务由家属子女和当地村民承包。1996年金滩、阜田、八都、白沙、水南、冠山六个搬运队统计,共有职工90人,拥有固定资产& 1万元,年总收入37.6 万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从1997年起,城镇、港口集体搬运业逐渐为下岗职工、城镇居民、家属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所代替。2000年吉水县大集体搬运业户正常运行的有冠山、水南搬运队,共有职工16人,总收入8万元,搬运装卸量1.7万吨。 峡江县搬运公司 1942年,成立码头公会,直到解放。1949年7月,成立搬运工会。1964年成立峡江搬运队,1975年改名为峡江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90年末有职工76人,胶轮板车20部,拖拉机6台,吊机 1台,拉坡机1台,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5.44万吨,年产值20.07万元。2000年末,有职工37人,拖拉机 4台,5吨起重机1台個定资产24万元,流动资金8.5万元,年营收40万元,实现利润2万元。
  峡江县乡镇办的搬运企业有水边、漳口、粮油服务队等9个搬运组织,共有职工168人,有胶轮板车 35部。水边在抗日战争时期就有挑脚夫。新中国建立后,仍以挑脚为生。1990年末,有职工14人,胶轮板车7部。2000年全县个体搬运户除少数乡镇、村办企业外,多数为城市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自由结合,农忙务农,农闲搞搬运,水边建新县城时,建筑材料的装卸由附近农村村委派人搬运。2000年全县搬运业户有7户,从业人员有140多人。
  新干县搬运公司清末,县城设有力行、担脚行。民国时期,又称算行,为船舶装卸货物。算脚夫最多时达175人,算行由封建把头把持,算脚夫要成天守候在码头上等待业务。1949年5月,县城成立码头工会。1954年5 月,成立新干县搬运大队,1959年改名为新干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90年有职工75人,拉坡机1台,吊机1台,胶轮板车71部,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13. 27万吨,年产值30.12万元。1995年县搬运公司有职工58人,退休职工29人,分街上、塔下、山背三个搬运基地。有板车40辆,吊车1台,葫芦2 只。装卸量为6吨,营收为7.2万元。2000年,为了适应改革形势,公司进行了双置换,企业转换机制, 职工转换身份离岗,剩余的部分资金由县交通局托管。
  新干县乡镇办的搬运企业有三湖、界埠、灌溪、麦壁、塘头等5个四级搬运队,三湖队以搬运柑橘、粮食、农药化肥为主,界埠队以搬运粮食、农药化肥、木材为主,灌溪队以搬运化工原材料为主,塘头队以搬运木材为主,麦魁队以搬运粮食、农药化肥为主。
  1990年共有职工91人,胶轮板车36部,手扶拖拉机1台,小四轮2部,拉坡机1台。该县的三湖, 民国时期就有算脚夫,1950年成立码头工会,有职工40余人,1990年尚有职工30人。1993年后,原乡镇的搬运队,已停止作业,临时有货搬运由村委会安排村民小组轮流装卸。
  永丰县搬运公司民国时期,县城有解、刘、陈、孙四姓设立的脚行,除为县城商店、码头搬运装卸外,还往来于吉水、吉安、新干、乐安、兴国等县,为客商挑运物资。1949年9月,分别成立手车工会和码头工会。1950年7月, 成立县搬运队,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54年改名为永丰县搬运站。1959年2月,下放给恩江公社领导, 改名为恩江镇搬运站。1961年县搬运站改称县运输公司搬运大队。1969年8月,将搬运站收归县领导,复名永丰县搬运站。1971年2月,搬运站再次下放恩江公社领导,1976年又收归县交通局管理,改名为永丰县搬运公司。1990年末有职工29人,胶轮板车4部,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 4万吨,年产值 8.4万元。1996年全公司有职工23人,完成搬运量1.2万吨,总收入约2.1万元。1997年由于搬运市场的变化,搬运人员自行组织进入市场,公司停止搬运业务° 永丰县乡镇办的搬运企业有藤田和瑶田两个搬运队及16个创业性的厂矿企业职工家属搬运队,共有233人。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乡镇劳动力大量涌入搬运装卸市场,专业搬运队组业务减少,队伍自行解散。
  泰和县搬运公司抗日战争期间,县城有很多难民从事搬运、挑脚劳动。有3个主要搬运装卸点:东门码头主要是独轮手推车搬运,南门码头有4辆胶轮大车搬运,汽车站搬运点多数是年老体弱的难民,用扁担、绳索为过往旅客挑运行李、包裹。1949年冬,成立泰和县水陆运输公司。1952年水陆运输分开,成立泰和县搬运站,属政企合一单位,负责管辖马市、禾市、三都、万合、沙村、白土街、冠朝等7个号镇的搬运队。:1958 年,各号镇搬运队下放给当地人民公社管理。1969年,县搬运站下放给澄江镇领导,改名为澄江镇搬运队。1971年,澄江镇搬运队收归县工交局管理,复名泰和县搬运站,1979年10月改名为泰和县搬运公司,属大集体企业。下设澄江、永昌2个搬运队,主要担负泰和港口的搬运装卸业务。1990年末,有职工 90人,胶轮板车65部,汽车1辆,其他机动车2辆,拉坡机3台,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24万吨,年产值18 万元。
  1998年起,县搬运公司先后组建龙泉饲料厂、交通汽车修理厂、涂料厂并改称泰和县通达工贸公司, 2000年4月与江西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外合资)联合开发建材市场,该市场与农贸市场、再就业商城和县短途客运站连为一体,形成一个集工商、贸易、建材、农副产品的商贸市场。2000年末,该公司有职工113人,退休职工53人,有固定资产100万元。
  泰和县乡镇办的搬运企业有马家洲、白土街、三都、禾市、上田粮站、上田货场、冠朝、枫林等19个搬运队,共有职工360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富余劳动力利用所在地的特殊条件,由村委会或乡镇组织涌入搬运市场搞搬运。仅上田乡就组织了 6个农村搬运队,承担当地的工厂、码头的搬运作业。县城搬运由下岗职工、职工家属、城镇居民搬运。
  遂川县搬运公司清末,县城有搬运装卸工,又称脚夫。1945年,阳关、沙湖、中度、华阳4个码头各有工人8至10人, 为船舶装卸货物。1949年8月,4个码头的工人联合成立搬运小组。1950年成立遂川县码头工会。 1955年2月,成立遂川县搬运队,有职工54人。1959年,县搬运队转为地方国营企业,1962年又转为大集体所有制,并下放给泉江镇领导,改称泉江镇搬运队。:1972年6月,又将镇搬运队收归县交通局领导, 复名遂川县搬运队。1976年改名为遂川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90年末有职工46人,胶轮板车29部,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2. 17万吨,年产值7.12万元。1998年有职工18人,板车14部,超重设备6台,完成装卸量0.4万吨,营收1.55万元,以后职工自谋职业,企业停止运转。
  遂川县乡镇办的个体搬运企业有泉江、零田、草林、大汾、堆前、左安、巾石等17个搬运队,共有搬运工300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乡镇搬运组织解散,搬运业务为个体搬运人员所代替。
  万安县运输公司民国时期,万安县城码头上设有脚行,由封建把头把持。1949年8月,由26名码头工人发起成立万安县码头工会。1953年成立万安县搬运公司,属政企合一单位。1957年,县搬运公司下放给城关镇领导,改名城关搬运队。1959年,城关搬运队又收归县交通局领导,复名万安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78年购进两部拖拉机,从事装卸运输。1985年改名为万安县运输公司。:1990年末有职工58人, 胶轮板车40部,拖拉机3台,载重汽车3辆,大客车1辆,拉坡机2台,吊机2台,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 4.53万吨,年产值15.24万元。1978 ~ 1983年先后购进两部货车,从事长途竹、木运输。:1985年又先后购买两部东风旅游高靠背客车,开行万安到南昌客运业务。这些拖拉机和客、货车均在20世纪90年代初报废和转让。2000年公司有职工20人,板车16部,吊机1台。搬运作业量为7万吨,营收为19 万元。
  万安县乡镇搬运企业在“文化大革命”中,曾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赣江沿岸的良口、武术、皂口、昆仑、棉津、罗塘等乡镇重新组织了 8个搬运队,共有职工110人, 1990年万安水电站蓄水,良口、武术、皂口、棉津等乡移民,搬运组织自行解散。是年末,韶口、罗塘、百嘉、窑头等6个搬运队有职工128人。其他乡镇也有类似搬运组织,但人员少,业务小。2000年万安县城还出现家庭搬运专业户1户,其他乡镇有36户。 安福县运输装卸公司民国时期,县城设有脚行和算行,脚行又称手推车队,主要从事县城至严田等城乡之间的物资运输O 笋行有4个码头,即凤林桥、河头、蒙岗岭、樟树下码头,共有160多人,主要为船舶装卸货物。1949年, 手推车工人和码头工人联合成立县搬运工会。1953年成立县搬运队,1958年改名为县搬运公司,转为地方国营企业。I960年复称县搬运队,为县办大集体企业。1968年,县搬运队下放给平都镇领导,1970 年收归县交通局领导,1976年更名为县搬运公司,1984年改名为安福县运输装卸公司。1986年运输装卸公司有4个运输搬运装卸中队,有职工106人,其中生产人员60人,有拖拉机5台,货车3辆,板车51 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67万吨,产值21.9万元。1990年有职工124人,胶轮板车30部,手扶拖拉机2 台,大货车2辆,大客车10辆,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03万吨.客运量47. 40万人次.旅客周转量 1517. 83万人千米,年产值101.56万元。1995年有职工114人,其中搬运作业人员31人,年完成搬运装卸量5.9万吨,产值21 • 3万元。随着搬运市场进一步开放,公司生产从1995年以后,重点转移到公路客运、汽车维修及第三产业。2000年企业仅有火车站作业一个中队,装卸工人21人,完成搬运装卸量2万吨,产值7.3万元。
  安福县乡镇办的个体搬运企业有江南、竹江、洲湖等8个搬运队,共有职工634人,有小四轮10部, 胶轮板车167部。江南乡的6个搬运队组主要担负安福火车站的搬运装卸业务。林区搬运队以装卸木材为主,矿区以装卸煤炭为主。进入20世纪90年代,林业部门以育林为主,砍伐为辅,木材搬运大量减少。矿区煤炭生产减少,装卸作业停止,水运停航。1996年京九铁路通车后,区内大批货物从京九中转, 加之农村富余劳动力挤入搬运市场,搬运装卸组织工人自行解体,自谋职业。
  2000年县内搬运组织只有江南乡搬运队、江南村装卸队和山头、大陂、水泥厂等5个装卸队,搬运人员230余人,年装卸量75万吨,个体搬运装卸人员达千余人员。
  永新县搬运公司清末,县城有算行,为船舶装卸货物。1928年分为东关和南关码头,东关码头有工人12人,南关码头有工人22人。1936年组建西关搬运队,专为汽车装卸搬运物资。1950年1月,成立码头工会。1952 年8月,成立永新县搬运队。19力年购买汽车1辆、拖拉机1台。1978年改名为永新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90年末,有职工123人,胶轮板车31部,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29. 57万吨,年产值 23.24万元。2000年县搬运公司有职工78人,板车24部,电焊机1台,气泵1台,钻机1台。该公司在城区业务全部由禾川镇搬运队承办,县公司搬运作业全部转到火车站作业区。年装卸量为5. 4万吨,产值 26.1万元。营业收入(店面租金)17.4万元,利润6.68万元。
  永新县乡镇办的个体搬运企业有禾川、怀忠、文竹3个搬运队,共239人,有胶轮板车34部,铁锹 233把,主要担负永新、文竹、怀忠火车站的装卸业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京九铁路的贯通和物资的分流,厂矿企业的搬迁和转产,搬运装卸业务也发生变化。1999年,禾川镇搬运队有职工133人,板车30部,产值25万元,主要在永新县城作业;文竹搬运队有职工78人,板车4部,锹78把,年完成装卸量16.5万吨,产值17. 8万元;怀忠搬运队有职工28人,锹28把,年完成装卸量& 95万吨,产值10.48 万元。
  宁冈县搬运公司民国时期,宁冈没有专业搬运工。1955年,从永新雇请232人到宁冈从事搬运装卸工作,驻古城祥和药店。分古城、龙市两个组作业。1957年成立宁冈县搬运队,1973年改名为宁冈县搬运公司,属县办大集体企业。1990年末有职工13人,全年完成搬运装卸量4. 25万吨,年产值3. 4万元。进入20世纪 90年代后,搬运装卸业务减少,工人自谋职业,企业停产。第二节搬运工具搬运装卸工具比较简单,扁担、算筐、杠子、绳索沿用至今。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搬运装卸工具才逐步得到更新,尤其是主要港口的搬运装卸逐步实现半机械化、机械化,但在多数小港口以及车站、仓库、货场,为车、船装卸货物主要还要靠挑、抬、背。1958年,全区开展车子化运动,在搬运行业中大量使用车子,生产效益大为提高。随着车子化发展,各地还涌现了一批装卸新工具。吉安市粮库和神冈山煤场,利用皮带三轮车装卸粮食、煤炭,既方便又省力,安全可靠。全区汽车装卸运输普遍推行高站台、低货位的装卸作业,大大改善了装卸作业条件。
  20世纪80年代,搬运装卸机械化作业逐渐加大,城镇搬运已从大板车逐步发展到脚踏三轮车、“起宏图”机动三轮车、小四轮和大货车、拖拉机。
  1990年,全区搬运装卸业有小三轮、小四轮50辆,大货车21辆84吨位,板车479辆,并出现了一批港口搬运装卸新机具。
  起宏图机动三轮车 1971年由吉安航运分局港机所试制成功。用3.677 -8.826千瓦柴油机作动力,载重1吨,时速20 千米,成本低,轻巧灵活,取代胶轮板车在市区搬运物资。由于噪声大,污染重,20世纪80年代初被淘汰。
  链板机 1958年由吉安航运分局与吉安市搬运公司联合试制成功,取名为链板机。机身用宽3至4寸木板, 每隔2至3寸嵌于机架两旁链状滑轮上,电力起重,链板沿机架轨道周复转动,用于码头上运货上岸。 吉安港先后在榕树码头、朱紫巷码头、轿子码头、市第一粮库码头等处安装使用。1990年只存肖家码头红旗仓库1台。
  铲车是一种在仓库、货场内堆码货物用的机动工具。1976年,吉安航运分局装卸大队购进铲车4台,其中3台是电瓶启动,1台是柴油机作动力,载重1吨,与链板机配套使用,若调节铲车高度,可在2米高度上堆码货物。
  皮带运输机是一种安装在港口、货场、仓库内使用的运输机械,又名卷扬机,机身是钢质,钢架两端安装橡胶滚筒,皮带铺设在橡胶滚筒上,电力启动,运距较长时,可用几节皮带运输机连接卷扬。吉安港从1958年开始先后在迥龙桥、市第一粮库、神冈山煤场等处安装。
  拉坡机是安装在斜坡码头上将胶轮板车从河下拉上坡的动力装置,即在斜坡码头两端各安装一个轮盘,绕上钢丝绳,用电力或柴油机启动,胶轮板车载货后,车把上装一个搭把,搭把挂在拉坡机的钢丝绳上牵引板车上岸,既省力,又方便。
  立式升降起重机是一种安装在港口、码头、工地上装卸货物的起吊专用装置。用四根钢架作支柱,架顶有滑轮,设有控制房,电力启动,钢丝绳牵引。吉安迥龙桥石油码头曾装有这种起重机,起吊桶装石油。 轮盘式吊机吊机机体可根据装卸位置旋转,电功率5千瓦,超重能力为3 ~ 5吨,附属工具有钢缆、网袋、铁箱、 夹钩等,装卸工人根据不同货物使用不同附属工具,然后由吊机提升,直接装上汽车或堆放货场,1970 年,吉安航运分局首先在吉安市余家河码头安装这种吊机,用于起吊钢材及重件。
  单柱梁式电动吊机又名龙门吊机,1982年12月安装在吉安港新肖家码头使用,设计起吊能力为5吨。用于搬运装卸的机动工具和设备还有载货汽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小四轮、三轮车、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等,起重工具有巴杆、葫芦、千斤顶等。
  第三节搬运力资民国时期,搬运装卸力资无统一规定,各地比照市场物价,由码头工人或算行老板同当地商会商议而定,乡镇和农村则由挑夫同货主面议。后因物价上涨,法币贬值,采取以大米为计算单位,按当日粮价折合结算。吉安县永阳镇的搬运工人,从船上挑100斤谷上岸到仓库,运距50至100米,力资折谷3斤。 1946年,江西省驿运管理处曾制订装卸费及各项杂费标准,仅限于各驿运站内部装卸核算使用。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各县(市)的搬运装卸力资,初期也无统一标准,由各搬运组织自行商定。1950 年,吉安市的搬运装卸力资均以大米计算,粮食搬运上下坡,每吨力资大米9. 5市斤,装舱、出舱每吨力资大米3斤12两。结算时,一半付给实物,一半按市价折算付给现金。1951年1月,全区开始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西省暂行搬运办法草案》,普通货物分5类计算力资,并以工薪分值折合人民币计算。1964年,全区执行《江西省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定》,按地区类别、货物等级计算力资。 境内吉安市属三类地区,其余县(市)为四类地区。货物根据搬运装卸的难易程度分5个等级,按等级计费,未列等级的货物按3级计算;无法确定实际作业量的,按车、船计费重量计算;搬运计费里程按实际测定的里程计算;夜间作业,另加20%的夜班津贴费。1967年,吉安地区物价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根据吉安航运分局报告,同意搬运装卸陶器、玻璃器具装的酒类、酱油等易碎物品加收难运费10%,对盐酸等腐蚀、危险物品加收杂运费30%。
  1980年10月,江西省物价局和江西省交通厅制定了新的《江西省搬运装卸运价(力资)标准试行规则》,并从1980年11月1日起在全区贯彻执行.由民间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运价、票证的管理,除专业搬运企业可以自己办理力资结算外,其余副业搬运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力资结算业务,统一由各县(市)民管站及其委托的代办站办理;搬运装卸里程的丈量、核定,码头、陡坡、险道加收费用标准的确定,由各县 (市)民管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县计委和交通局批准。1981年3月,吉安地区物价局和交通局,根据各县反映的汽车(挂车)装卸力资收费偏低的问题,对25米以内汽车(挂车)装卸力资收费标准分别作了调整,即宁冈、遂川、莲花、永丰、吉安县按省定标准提高20%,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 泰和、万安、安福、永新等县(市)提高15% ₒ凡实行两班或三班制作业的,一律不得加收夜班津贴费;一班作业的,如果托运部门要求夜班进行搬运装卸货物,可收取夜班津贴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运价(力资)的20% ₀ 1989年11月25日,吉安地区物价局和交通局对原下放给地、市管理的四项搬运装卸力资在51.6% 的幅度内,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制定了《吉安地区搬运装卸力资收费标准》。1993年8月地区交通局、地区物价局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按照合理安排地区差价,与当地收入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在120%的幅度以内进行调整。 第六章交通管理第一节交通行政管理机构清光绪十三年(1887),县设农工商务局。1912年,府、县设实业课。1929年,区、县设建设科,交通工作属建设科领导。1932年,吉安通汽车后,省公路处先后在吉安设立车务段、工务段,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和公路运输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的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及名称经多次变更: 1949年7月,吉安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立建设科,负责管理农林、水利、建筑和交通工作。1952 年11月,建设科分为农林、建设二科,交通工作仍归建设科管理。1954年2月撤销建设科,成立交通科, 这是吉安地区设立交通专职管理机构的开端。1956年7月撤销交通科,交通与工业、手工业合并成立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1958年12月,吉安公路运输局、航运局与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合并,成立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1959年10月,专署交通管理局撤销,设立专署交通处,公路、汽运、航运分开,恢复吉安公路运输分局和吉安航运分局的建制。1961年4月,撤销重工业处、轻工业处、农业机械处和交通处, 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办公室,是年12月,工业交通办公室撤销,复设交通处。1962年8月,交通处与工业、 农机处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处。1964年4月,撤销工业交通处,成立吉安地区经济委员会,内设交通科。 1967年3月,成立抓革命促生产临时领导小组。1968年2月5日,吉安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工业交通组,负责全区交通工作。是年11月30日,公路、汽运、航运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公司井冈山专区分公司,统管全区交通运输工作。1969年9月,分公司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运输公司,11月23日,撤销专区交通运输公司和专区邮政局,合并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处。1970年3月26日,交通邮政处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1972年3月27日,撤销地区交通邮政局,分别成立井冈山地区交通局(管汽运、公路)、地区邮政局、地区航运局。1973年5月24日,撤销井冈山地区交通局,分别成立井冈山地区汽车运输分局和公路总段,全区交通行政工作由地区革委会抓促部办事组负责管理。
  1977年8月成立地区交通局。1982年2月吉安地区交通局改称江西省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交通处。 1983年底,改名为江西省吉安地区交通管理处,受省交通厅和行署双重领导。1985年3月,吉安地区交通管理处更名为吉安地区交通局,受吉安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2000年,地区交通局内设有公路运输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县乡公路管理所、渡口管理所、质量监理所、设计室、工程检测中心和计划统计、财务审计、综合科、办公室等11个处、所、科、室,计职工66人。县 (市)交通行政管理机构有吉安市、井冈山市、吉安、吉水、峡江、新干、永丰、泰和、遂川、万安、安福、永新、 宁冈等13个县(市)交通局。
  第二节公路交通管理交通监理监理机构民国时期,境内公路和汽车不多,监理机构按线路设置,分段管理。 1939年,省公路处在吉安县凤凰坏、莲花县界化陇设立稽查站。这是吉安境内最早的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次年11月27日,吉安交通管理所成立,各稽查站改称交通管理站。1942年,交通管理站被裁减, 监理工作移交车务段和车站负责。1947年7月,吉安运输段在吉安车站设立监察组,各公路主要路口有军警驻守,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取缔违章行驶和无票乘车,并派武装警察护送客车。同年12月,吉安运输段管辖的交通管理站有吉安站、吉安水东分站、禾埠桥站、永阳站、界化陇站,直至新中国建立。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接收吉安公路所属各部门,吉安水东和禾埠桥两渡口交通管理站照常工作。1950年2月,吉水渡、禾埠桥渡、遂川、界化陇为主办交通管理站,吉安(兼管吉安渡)、泰和(兼管永昌渡)、永阳(兼管高塘渡)为兼办交通管理站。是年11月,对上述各站进行裁撤,裁撤后设有泰和、永阳、禾埠桥、三曲滩交通管理站。1953年1月,吉安公路交通监理工作划归省汽车运输局南昌车辆监理所管辖。养路费、渡河费征收事项由公路局负责。同年4月,吉水渡(即三曲滩)划归樟树工务段管辖, 吉安监理工作仍划归省公路局管理,吉安总段管辖吉安、遂川交管站。1954年9月,增设安福交通管理站,不久,遂川交管站又划归赣州车辆监理所管辖。
  1956年6月,吉安公路运输局车辆监理所成立,撤销吉安、遂川、安福交管站。1959年1月,车辆监理与港航监督合并成江西省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车船监督室。10月,车、船监理分开,成立专署交通管理处车辆监理所。11月起,先后在新干、泰和、井冈山、永新、安福、永丰、遂川、莲花等地设立交通管理站,在万安设港航监督站,1962年增设吉安、三曲滩2个交管站。1965年监理部门收归省管,车辆监理和港航监督第二次合并,改称江西省交通厅吉安专区交通安全监督所,11月车船监督机构再次分开, 改称江西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吉安专区车辆监理所,各县安全监督站复称交通管理站。1968年11月, 车、船监理机构第三次合并,至1972年3月分开,改称江西省井冈山地区车辆监理所,全区14个县(市) 设立监理站,1979年8月改称江西省吉安车辆监理所。到1985年全区共有专职监理人员126人。
  1987年6月1日,吉安行署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成立,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车辆监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接管。交通部门组建稽查征费机构,负责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征收工作。
  2000年交通警察支队有干警40人,其中省编制为32人,地方编制为8人。
  机动车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将汽车分为三类:小型车、大型车和机器脚踏车。1985年以后将汽车的总载量、乘坐人数和用度作为标准,划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及其他类型汽车,使机动车类的划分更具准确性、科学性。
  机动车牌证牌证是取得行驶的标记和凭证,按交通规则规定,分车辆类别核发。1950年11月至 I960年10月,江西省汽车号牌代号是5*5字,前“5”字表示中南区,后“5”字表示江西省,共6位数字, 吉安专区没设代号;1960年11月,吉安专区汽车号牌代号为“12 -3”,前“12”代江西省,后“3”代吉安专区,共7位数;1975年交通部、公安部增加“42”号为江西省新增代号,其中“42 -39”为井冈山管理局专用代号;1986年7月吉安地区汽车号牌代号为“江西33”,共5位数字,第一个字为县(市)代号;1995年吉安地区汽车号牌代号为“赣D” ;吉安地区出租车号牌代号为“赣DX” o 登记发证机动车辆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异动登记、停放登记和报废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车辆, 必须持车属单位介绍信或有关证件、车辆岀厂合格证、购车发票或调拨单、临时号牌、办理保险、缴纳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监理规费,填写机动车检验登记表,经初检合格,核发行驶证和号牌,准予注册。 行驶证与车辆号牌的号码相同。
  车辆检验车辆检验分初检、年检、临时检验三种。初检是注册登记时,把车辆厂牌、车型、车辆类别、车辆编号、核定客货载量、车属单位等记录在行驶证上,以利查验。规定每年对全区机动车进行一次检验,简称为年检。年检的目的是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以便督促车属单位或车主定期保修,避免发生机件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年检是对机动车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临时检验主要是对改装、恢复的车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再办异动登记手续。机动车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先后依照1982年省交通厅制定的《江西省机动车检验标准》、1985年公安部发布试行的《城市机动车辆检验标准》、1987年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所规定的标准进行。 检测方法1990年以前,吉安地区对机动车的检验一直是以手摸、眼看、耳听、脚踩等人工操作为主,辅之以电流表、气表之类的工具。1990年,吉安地区汽车运输公司投资建立了吉安地区车辆检测中心,开始采用科技含量较高的半自动化检验技术。1992年,地区交警支队购置了 2台流动检验机动车设备,分赴各县(市)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吉安市(含地直)、吉安县、吉水县归检测中心检验。1998年,地区交警支队投资在敦厚镇修建了一个现代化车辆检测中心,引进高科技检测技术,对机动车的转向、制动、性能到灯光的强度、照射角度以及废气排放等都实行全自动化检验。
  驾驶员管理驾驶证照1960年以前,驾驶员执照分为职业驾驶员执照、普通驾驶员执照、学习驾驶员执照三种; I960年将普通驾驶员执照改称为非职业驾驶员执照,并增加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1972年,驾驶员执照改称驾驶证,驾驶员分学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驾驶员。
  1993年开始,驾驶证按驾驶员准驾车型分为15种,在驾驶证背面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 拖拉机等机动车车型,分别用A,B,C等15个英文字母标示代号。驾驶员取得何种准驾车型,则在驾驶证正面进行代号标示。如驾驶员取得准驾车型A,则此驾驶证称A照,准驾驶大型客车,另外还可驾驶大型货车、小型汽车等7种车型。
  驾驶员培训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培训驾驶员主要是采取“以运代训”(也叫“以师带徒”)的方式。凡是以运代训,跟车学习的,交通规则合格,即发给学习驾驶证。学习6个月后,再进行考试。学科考交通规则及机械常识;术科考桩考、路考和故障,两科都及格,发给实习驾驶证,实习期6个月中,未发生交通事故,再经两科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大客车驾驶员须有3周年的驾驶员经历,年龄在21周岁至45周岁内,并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安全千米,经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增驾手续,驾驶大客车。
  1964年开始,吉安地区交管部门按照省交通厅试行《江西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稿)》,开始履行办理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工作,并监督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1975年省交通厅颁发了《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试行)》,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以专业培训或单位系统组织集体培训为主,逐步取消以运代训的培训方法”。此时,境内一些国营单位陆续举办小型驾驶员培训班,为本单位培训驾驶员。规定一部教练车学员不得超过8人,学期6个月。
  从80年代初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以国营单位名义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对外招收学员的驾驶员培训班。
  1990年以后,随着机动车成倍增长,全区陆续出现了地区汽运总公司驾驶员培训学校等5所大型驾驶员培训学校。有的培训学校教练车多达50辆,每期招收学员达300人。另外,各县(市)还办有一些小型驾驶员培训班。这些培训学校都是按照1989年省交警总队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编制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制订教学计划,设置理论教学和驾驶训练等课程。
  驾驶员学习20世纪50 ~70年代,要求凡有20辆左右车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安全管理科,下设若干个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凡有5辆车以上的单位,必须成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凡不足5辆车的单位,可与附近的有车单位合建驾驶员安全学习联组。全区共成立驾驶员安全学习小组359个。按省交通厅规定,每星期四是驾驶员安全驾驶统一学习日。凡出车到外地去的,也要求参加出车所在地的驾驶员学习日学习,并填写学习记录卡。1963〜1964年,吉安市驾驶员因连续两年坚持每周四安全学习日制度,受到交通部的表彰。
  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些运输单位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在驾驶员中出现了只顾生产,忽视安全的情况。交管部门及时与有关单位研究,推行安全运输承包责任制,把交通安全与经济承包结合起来,把安全行车与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感。
  驾驶员审验每年进行一次,简称年审。这是对驾驶员管理教育的一个重要措施。审验的主要内容是安全记录、职业道德、驾驶技术、违章情况等。每年年审率都在95%以上。1979年,经过严格审验,全区清理出不合格的驾驶员200余人。1982年对全区10辆车以上单位的驾驶员分期进行轮训,共办轮训班92期,轮训驾驶员4048人,占驾驶员总人数的34.6%;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88期,有2022人参加,受吊销驾驶证处分的有82人。
  安全管理安全宣传1954年5月,吉安、遂川、樟树等3个管理站联合组成宣传组,携带宣传工具和材料,从樟树步行至遂川,沿线刷写交通安全标语,举办小型图片展览,放映幻灯,给中小学生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历时54天,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
  1974年,地县交管部门与泰和县澄江镇油纸扇厂联系,在12万把油纸扇上印有8个画面的交通安全常识图画。
  1975年4月21日至7月4日,地区车辆监理所组织了一次为期两个多月的以图片展览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行程3000多千米,在全区各县42个点展出408场,观众达3. 29万人次;放映幻灯、电影53 场,观众11万人次;在车站、街道、厂矿广播室宣传广播203次,张贴宣传标语2万余条;举行交通安全报告会、座谈会35次。
  1978年6月和1983年4月,地县交管部门再次与泰和县火柴厂商议,在当年生产的火柴盒上,印有交通安全常识宣传画。
  1982年在交管部门的协助下,莲花县城厢小学学生开展了“争做遵守交通规则的小模范”、“假如我是一个驾驶员”等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会活动,该校老师编写儿歌一首,广为流传。
  1984年,吉安地区车辆监理所在江西电影制片厂的协助下,拍摄电影故事片《谁是祸手》。
  1988年,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创办《方向盘》报纸,向全区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知识。
  事故处理凡机动车辆在区内公路上发生行车事故,由所在地交警部门依法负责处理。历年所依据的事故处理法律条文是:1950年8月1日,中南区颁布的《中南区各城市陆上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处理暂行办法》;1960年8月27日,交通部公布实施《公路交通规则》;1972年12月25日,江西省公安局、交通局颁布《江西省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1983年7月1日,江西省交通厅车船监理处制定并执行《关于处理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的试行规定>;1986年12月2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990年开始,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辖区内公路沿线设立“交通安全报警站”。
  1997年,吉安地区交警支队在城镇设立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122”。
  案例新中国建立以后,吉安地区发生特大公路交通事故200多起,其中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案例是: 1954年1月31日,江西省汽车运输局司机龚x x驾驶客车,从赣州开往南昌,在离遂川车站一华里处,遇一小孩横穿公路,龚司机正与身旁旅客闲谈,措手不及将小孩压死,汽车翻入水塘,淹死旅客12 人,受伤5人,龚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与龚交谈的梅x X、孙x分别被判刑3年、2年。
  1963年7月27日,吉安汽车运输局12-00117号客车从吉安开往安福浒坑,行经严田大桥时,因该桥于1962年5月被洪水冲断引道,为便于车辆通行,在左侧修有便桥,但桥头缺口处没有堵死,又没有设明显禁止通行标志。驾驶员李x x未注意,客车坠入6米高的桥头缺口中,驾驶员和旅客11人死亡,重伤12人,轻伤14人,汽车报废。
  1978年8月26日,泰和县汽车队12 -32256号客车,载客80人,由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泰和分校开往县城,驾驶员刘x x酒后开车,在禾市大桥处强行超车时,碰断桥栏杆,坠入河中,淹死10人,重伤 31人,轻伤34人。
  1985年2月12日,永丰县汽车运输公司12 -33194号客车,由县城开往上溪乡,行至瑶田乡永石线 35千米处,因避让自行车,客车翻入河里,死亡13人。
  1990年1月13日,吉水县汽运公司33 -35336号东风大客车,由临时工查x x驾驶,载客65人,从吉水开往南昌,行驶至新干沂江大桥上,因车速快,避让自行车时驶上人行道,客车坠入沂江河,死亡19 人,伤40人,财产损失45万元。表54-1 1983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机动车驾驶员一览驾驶员总数汽车驾聖陨(人) 摩托车简易拖拉机(台) \类目总计其中大客车大货车小型车合计 (辆) 机动车方向手扶式合计年份、\ 女驾驶员 (辆) 盘式 1983 13327 76 1086 5920 1 7007 290 6030 6030 1984 17227 45 1090 5889 347 7326 293 107 5862 3639 9501 1985 27255 49 1248 7094 3 8345 590 170 6521 11629 181501986 30832 61 1495 8032 4 9531 1734 472 7241 11854 190951987 33438 79 1953 9042 6 11001 2324 583 8001 11524 195251988 37560 104 2067 9842 12 11921 3041 2831 12235 7527 197621989 41017 119 2264 11378 60 13702 4127 2971 12480 7727 202071990 27047 69 2579 12656 80 15315 1645 3389 4571 2127 6698 1991 30752 123 2850 13058 359 16267 2192 5517 4331 2445 6776 1992 34907 144 3275 13875 470 17620 3424 5801 5011 3051 8062 1994 47578 259 4118 20993 432 25543 5018 6730 4804 2369 7173 1997 87678 1217 6740 41467 2566 50773 18062 8800 5904 4139 100431998 113312 3505 7737 50263 3117 61117 41627 5544 1711 3698 5409 1999 134094 6195 8587 57855 3522 69964 53177 5984 2353 4251 6604 2000 160909 8662 9469 64626 4067 78342 69979 6534 1413 2621 4034 表5-6-2 1956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一览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年份 (次) (人) (人) (万元) 1956 66 21 4 0.64 1958 153 127 18 2.62 1960 144 64 10 3.65 1963 88 118 24 11.98 1965 68 56 17 2.40 1967 135 153 42 4.20 1970 147 211 49 9.02 1972 417 356 91 24.65 1973 312 80 288 29.90 1975 365 123 332 37.78 1976 392 131 400 23.54 1978 498 142 447 39.56 1979 572 144 464 36.58 1980 568 140 369 20.36 续表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年份 (次) (人) (人) (万元) 1981 560 161 380 14.51 1982 506 146 289 12.45 1983 525 146 324 15.16 1984 439 129 215 14.91 1985 497 148 329 35.85 1986 697 225 466 52.23 1987 828 250 468 67.99 1988 920 266 505 174.82 1989 887 245 576 137.46 1990 831 225 534 97.78 1991 976 251 624 164.36 1992 1034 277 669 217.34 1993 1094 352 690 250.63 1994 891 325 526 252.32 1996 718 328 475 313.44 1997 677 348 471 322.91 1998 858 340 625 498.16 1999 1240 940 439 652.17 2000 4000 2464 426 1216.49 养路费征收境内征收公路养路费始于1935年,初名互通捐。1938年,改称通行费,次年定名为公路养路费。
  新中国建立后从1950年2月开始征收养路费。
  征费机构1956年,境内设立养路费征收站,是年车辆监理所成立后,由车辆监理所负责征收。 1975年全区各县(市)成立监理站后,车辆所在地养路费由县监理站征收,缴省交通厅统收、统支、统管。
  1986年6月12日成立吉安地区“两费”征收领导小组。同年11月,成立吉安地区养路费征收所和各县(市)养路费征收站。1987年3月,各级养路费征收处、所、站更名为稽查征费处、所、站。同年6月 1日,吉安稽查征费所正式挂牌,分开办公。各县(市)稽查征费站负责征收汽车养路费,上缴省交通厅。 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的养路费由各县(市)公路管理站负责征收,除手扶拖拉机养路费留县外,全部上缴地区交通局,由地区统收统支。1988年9月26日吉安稽查征费所更名为吉安稽查征费分局。地、县稽查征费机构实行以省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
  征收范围1939年10月起,征收养路费的车辆为营业性小客车、大客车、运货汽车。1946年,加征手推车、小板车、两轮大板车的养路费。
  新中国建立后,计征车辆有: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车、货车、挂车;企业、事业、出租汽车单位的客、货车,城市公共汽车,道路修建、养护的工程车,私营汽车,大型平板车,不能载货的特种吊车,大型机械车, 有自养专用公路的林业系统运输车。1961年4月起,加征国营农、牧场,人民公社营运的拖拉机,及其所属企事业和农场的自用汽车,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的自用汽车的养路费。1980年1月起,加征个体、联户营运的汽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农村营运的畜力车,驾驶员培训班的教练车;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自用的拖拉机,公路部门工程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养路费。
  征收费率1939年10月,营业小汽车每七座为一单位,每车千米收费4分,自用或营业大汽车每七座为一单位,每车千米1角2分,运货汽车每吨千米1角2分,随着物价的波动,费率常有调整。
  1950年根据江西省公路局的规定,客、货车按次以平均运价的8%计征。车辆行经公路渡口,另收过渡费,每车每次收费:甲等渡4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乙等渡3万元,丙等渡2万元。1953年4月, 改为按月征收,每车按月行驶1500千米收费,费率为客、货车平均运价的8% ,即每车吨千米(含空驶)收费276元(新版人民币,下同)ₒ 1954年10月调整为:客车每月行车按2400千米计征;货车每月行车按 2000千米计征。车主亦可选择按次计征。1956年1月,改为按实际行驶里程计征,费率为平均运价的 7.5%₀ 1961年修订为:交通部门的营运车辆每月按实际行驶车吨千米,以运价8%的费率计征;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客车每月每吨按90元,货车95元,挂车45元计征;国营农场、牧场,农村人民公社营运的拖拉机按实际行驶里程计征。
  1980年3月起,交通运输部门的营运车辆改为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1%计征;各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不分客、货车,每月每吨按88元计征;农村生产队营运的拖拉机,按汽车费率的40%计征。1984年,为扶持农民个人或联户从事运输业,规定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按汽车费率的40%计征,难以区分性质的拖拉机,每月每吨(每20匹马力折合1吨)收20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台按10元计征;各企、事业单位的车辆每月每吨按105元计征。并征收改渡建桥费。
  1992年1月1日起,执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各地养路费征收率定为营运收入总额的12%〜15%,江西省养路费征收标准为:客车(含双排座客货车)每吨每月180元(含7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货车(含正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简易车)每吨每月 170元(含6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每吨每月170元(含110元交通重点建设费);拖拉机每吨每月129元(含76. 5元交通重点建设费);手扶拖拉机每吨每月99元(其中含69元交通重点建设费);二轮摩托车(含轻骑)每辆每月15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18元(均作为交通重点建设费);对岀租汽车(包括旅游车)按每辆每月280元计证。
  路政管理公路部门在养护、修建公路的同时,还负有路政管理的职责。其职责主要是对公路产权及其公路所有设施、公路用地、公路标号志、公路行道树、公路路基、路面、专用房屋、安全设备、施工机械等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清除路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机构民国时期,路政工作由省公路处吉安公务段负责办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路政工作仍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1956年6月,路政工作由车辆监理部门兼管, 结合路检路查,清除路障,处理损坏公路设施等事项。1982年吉安公路分局始成立路政科,各县(市)公路段设立路政股,养路队设路政管理员,列入编制,配备路政工作人员。吉安地区公路管理所和各县公路管理站相继配备路政专职或兼职人员。1990年末全区配有路政人员73人。路政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带“中国公路路政”胸徽,行使路政管理职责。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建立后,在公安、司法、工商、交警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下,以落实路权、清理路障、 保护路产为中心,进行了大量工作。
  1993年,各县(市)人民法院在公路段设立公路路政执行室,为依法治理公路,调解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的民事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1997年,各县(市)公路段路政股,更名为路政管理巡查大队。2000 年全区路政管理人员62人,路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得到充实。
  路政法规1946年12月,吉安县政府发布训令:禁止铁轮车和大小独轮车在公路上行驶,如要通过公路,亦应更换胶轮。
  1950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遵照《江西省土地改革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公路留地办法》的规定,全区对公路两旁用地进行了丈量、定界、开挖水沟、筑田境,实行田路分家,对挖方路段的路基从边坡保留表5-6-31981 -2000年吉安地区养路费收入一览单位:万元县(市) 地区所吉安市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莲花县宁冈县合计 1981 0.79 130 29.31 82.68 45.62 26.29 42.20 40.83 74.93 41.30 33.19 88.88 59.12 41.25 11.58 747.97 1982 --- 150.61 32.74 92.68 54.60 39.29 48.04 48.31 85.85 51.47 39.29 95.14 62.77 47.73 12.14 860.66 1983 20.53 160.36 38.03 104.79 62.33 40.69 51.17 49.64 92.12 53.32 43.44 107.13 70.49 56.73 12.58 963.35 1984 23.84 173.77 50.23 124.93 80.85 47.49 56.34 54.86 105.90 53.41 48.66 119.80 74.40 79.34 15.71 1109.531985 318.77 265.46 5&18 168.69 101.91 77.28 76.63 86.23 153.53 87.22 83.08 166.14 99.12 124.53 19.29 1886.061986 388.39 299.22 65.86 204.80 132.26 81.44 100.09 110.78 171.35 104.48 128.95 171.26 111.17 11&22 20.93 2209.201987 331.74 327.54 74.67 217.15 135.74 87.00 102.75 114.39 178.18 113.16 119.17 198.25 121.20 136.10 24.21 2281.251988 354.94 389.37 97.00 278.13 202.67 104.14 145.21 183.66 232.32 155.73 156.56 236.15 140.06 175.54 43.29 2893.771989 348.35 450.77 130.44 302.24 225.83 120.39 165.62 225.26 246.33 179.10 178.43 257.86 154.26 190.16 49.95 3224.991990 460.28 490.24 136.89 308.78 243.39 135.71 179.10 252.96 286.13 197.11 196.21 250.90 153.74 166.26 46.38 3503.971991 578.91 430.04 153.89 274.96 19&02 100.13 153.92 202.55 263.90 175.21 157.19 237.72 147.66 153.89 52.68 3126.771992 414.10 499.5 125.43 302.24 215.51 127.15 175.75 224.93 265.91 196.05 164.99 251.09 146.87 169.95 54.00 3335.551993 56.93 680.20 127.20 325.93 262.32 143.90 192.70 270.01 347.23 231.20 169.79 321.80 183.50 --- 61.85 3374.561994 136.41 816.01 137.90 468.90 304.38 166.57 235.34 290.98 441.55 326.88 162.70 383.78 182.44 --- 74.82 4128.651995 92.95 900.16 135.70 467.86 331.98 190.28 264.36 316.99 440.17 317.17 171.61 370.14 201.59 --- 77.90 427& 811996 92.53 958.33 140.17 533.59 416.35 232.23 316.53 359.37 480.83 357.15 190.47 424.05 209.10 一 80.36 4790.791997 211.00 846.80 130.47 528.59 410.81 265.86 350.77 402.00 495.73 34& 33 189.37 409.01 226.00 --- 80.54 4895.241998 244.18 758.53 123.29 454.20 414.24 272.65 365.21 396.69 482.27 339.95 211.30 338.50 194.00 --- 65.02 4660.631999 171.31 712.21 113.36 412.90 474.50 235.18 385.06 351.46 446.00 347.39 207.34 313.84 16& 37 --- 73.04 4411.932000 175.64 713.38 11&71 396.00 557.04 232.87 413.68 326.68 420.00 343.00 203.59 297.83 164.87 --- 65.00 4428.29至水沟以外1米;对填方路段路基,从路基斜坡至取土以外,每边保留3米作为养路取土及保护路基之用地。公路沿线群众不准毁路扩田,不准在公路上任意挖沟排水、过水,设置障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路管理处于混乱状态,在公路上乱挖水沟、堆放杂物、摆摊设点、打场晒粮以及挤占公路用地建房、挖路扩田、砍伐路树的行为时有发生,公路设施受到严重损害。
  1981年9月,吉安行署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加强地方道路建设几个问题的报告》,全区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公路交通秩序整顿活动。通过大宣传、大检查,在清除公路上的堆积物,纠正违章建筑和其他违章事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1983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全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布告,把路政工作提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1986年8月,吉安行署又批转地区交通局《关于“七五”期间县乡公路技术改造和加强路政管理的通告》,安福、峡江、永丰等县人民政府也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支持公路管理部门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1987年6月1日,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移交给公安部门接管时,交接协议明确规定:交通标志中,属于交通安全的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由公安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公路标志的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平交叉路指示牌由交通厅负责设置和管理。属于路障管理方面,即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违章建筑和搞集市贸易等,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属于公路用地、公路绿化、公路两侧埋设管道及穿越公路设施的管理,履带车和铁轮车行驶公路路面的管理,超重车辆通过桥梁,以及大中型桥梁、300米以上隧道、渡口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的管理等,由公路部门负责。1987年10月 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宣传贯彻公路管理条例和进行公路普查时,有的线路进行了丈量画线,设立界桩,有的田城路段搞好排水沟,实行田路分家。
  路障处理1983年全区开展了路政管理的大宣传、大检查,清除路障,制止和拆除违章建筑,对损坏公路设施、盗伐公路行道树等事件进行查处,索赔经济损失。1988年又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治路。从1983年起至1990年止,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清除路障2362起,乱堆物资661起,晒场41起,拆除违章建筑125间,猪栏、牛栏、厕所99个,路栏123 处,砖瓦窑32个,围墙951米,废菜地9265平方米,制止违章建房615起,乱挖水沟92起,拆除摊点142 个,制止毁路扩田和废田复路28处,占路建围墙19处,开山采石46处,埋设杆线152起,查处盗伐路树、 盗窃沙石料93起,发违章通知书206份,索赔人民币94059元。:1984年,针对不同季节的路况变化,分别在夏收夏种、秋收冬种期间,组织了 4次全区性的路政宣传检查活动,通过宣传检查,制止违章建筑和在公路旁开山采石,清除路障,收回一部分被占用的公路用地,制止毁沟毁路扩田、挖沟引水、偷砍路树等不良行为,使公路路容为之一新。
  进入90年代,路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公路法,加大对公路法的大宣传、大检查,积极清除路障,拆除违章建筑,对损坏公路设施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赔偿。1991 ~ 2000年,全区共处理公路违章,制止拆除违章建筑1876处,87.1平方米,清理各种堆积物6890处,82.702平方米,制止处理埋设杆管43处730 根,立案查处损坏公路及设施案件1304起,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97宗,收取路损赔偿费计 455.07 万元。
  第三节水路港航监理港航监理机构民国初期,境内未设港航监督机构,船舶检查和航行安全由吉安水警第七中队及各县水警队管理。 1939年3月,九江航政办事处迁驻吉安城,为战时负责境内船舶注册登记、检丈、发证的办事机构。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设航管股,开始办理轮、帆船进、出港登记与船舶检丈。:1956年8月, 吉安专区航运局设港航监督科,编制5人,1959年1月,省属交通企事业单位下放,车、船监理机构合并, 成立江西省吉安专员公署交通管理局车船监督室。10月,车船监理分开,成立吉安专区航运局船舶监理所,并设立万安港航监督站。1961年又在泰和、吉水、峡江、新干设立港航监督站,其他支流只在县航运站配1名专职或兼职航监员。1965年监理部门收归省管,车、船监理机构第二次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厅吉安专区交通安全监督所。11月,车船监理机构再次分开,改名为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吉安港航安全监督站。1968年11月,车船监理机构第三次合并,更名为井冈山专区交通运输公司车船监理所。 1970年4月,改称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车船监理所。1972年3月,车船监理机构分开,改名为井冈山地区船舶监理所,属航运分局领导。
  1978年6月,井冈山地区船舶监理所划归地区交通局领导。1979年5月,改称江西省吉安船舶监理所。管辖万安、泰和、吉水、峡江、新干5个船舶监理站,共有工作人员32人。
  1989年1月1日,江西省吉安船舶监理所与江西省吉安航道段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吉安分局,分局内设船舶检验科、港航监督科。 • 1990年,赣江增设吉安市港航监理站,支流在遂川、吉安、永丰3县配一名专职港航监理员,一直延续至今。2000年末,区内赣江设万安、泰和、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6个港航监理站,共有工作人员35人。
  船舶管理船舶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办理船舶新建、改建设计的审批、质监、检丈、发证;产权登记、过户、报废;船名牌注册;船舶进出港签证等事项。
  审批、检验、发证民国时期,江西省水上公安局制定了《检验内河轮船、汽船办法》,对轮船、汽船实行检验管理。1937年12月,江西省政府颁发《非常时期本省内河运输暂行办法》,对船舶进行登记,发给证书。
  1951年,航监部门对载重30公担以上的木帆船开始检丈、发证工作,共检丈船舶1637艘,占全区木帆船的65%。对30公担以下的无桅帆船、渔船和渡船也进行登记、发证。1952年,吉安航管部门检验木帆船2227艘,2. 3万吨,丈量船舶1439艘,9935吨,检验不合格的船舶26艘,162吨。1960年,江西省颁布《木帆船检验丈量办法》,制定了统一的船舶检验内容、标准和方法。规定所有木帆船必须经过检验; 木帆船安装了机器的,按机动船检验程序检验;检验种类分初次、定期、特别三种。1963年4月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木帆船检验规则》,境内木帆船检验分为制造检验、定期检验(包括初次检验)与特别检验三种,检验合格后,核定航行区域和营运种类,发给木帆船航行簿。
  1964年8月,吉安专区经济委员会决定恢复船舶修建许可证,凡新建、改建船舶必须报经批准方可动工;否则,不予检丈,不准参加营运。
  1969年对全区的机动船、驳船、木帆船,以及农副业船、渡船和渔船进行第一次普查,从工属具、牌号装置到机械设备,从人员配备到技术素质进行检查,对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建造,任意滥用他船证书者,除收缴航行证书外,令其停航;对未经航监部门检丈的船舶,补办手续后,再行发证。
  1975年6月,省交通厅规定:凡属新建、改建木帆船、机帆船、驳船等,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用途、 行驶航线和主要技术数据,报请相应部门审批:载重10吨以下的由当地航运站审查,县交通局批准;10吨以上 30吨以下的,由地区航运分局审查,地区交通局批准;30吨以上的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客轮、 货轮、拖轮由地(市)、县交通局审查签署意见,报省航运管理局审查,省交通厅批准。
  1976年11月,全区进行第二次船舶普查工作,换发了证书和统一船舶名称。机动船称“吉安港机”, 非机动船称“井帆”,船舶编号,按照吉安港、万安港、泰和港、吉水港、峡江港、新干港、遂川港、永新港、安福港、永丰港的顺序,从30001号开始,依次类推。
  1983年7月,对全区木帆船进行第三次普查,同时,将原船名“吉安港机”改称“吉机”,非机动船称 “吉帆”,农副业和个体、联户的机动船称“吉副机”,非机动船称“吉副帆”,船舶号码不变。这次普查登记共换证2727艘(本),检验新船188艘,总吨位8708吨,3359.03千瓦。换发新船证书397本。1990年全区检验新建船舶44艘,年度定期检验船舶898艘。年末,全区已发证的船舶1087艘。
  1991年10月1日,根据交通部颁布《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规定,50吨以上的船舶要求悬挂中国国旗。
  1994年3月,吉安港监对全区机动船发出通知.要求区内50吨,36.8千瓦以上的船舶和50吨以下, 36. 8千瓦以下驾机合一挂桨机船舶,应按照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和《轮机日志记载规则》,配备《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1996年6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对全区50吨以上、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以及 50吨以下的挂桨机,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全区办理登记50吨以上和36. 8千瓦以上的船舶716艘、31843吨位,29541.2千瓦;50吨以下挂桨机275艘、9784吨位J650千瓦。共办理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船舶991艘.42618吨位,31191.2千瓦。2000年,全区办理船舶登记530艘,32017吨位, 19295千瓦。
  船舶签证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开始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的登记。1951年制定了《船舶进出港口暂行规则》。船泊进出港口要进行检查签证,办理签证时,检查船舶航行期和装载状况,做到签证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吉安港全年办理进出港签证计帆船38294艘次,轮船891艘次。1952年,区内各航管站和民船运输站,按河系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1955年换发了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进出港口签证内容日趋完备。1958年8月,鉴于船舶进岀港口频繁,船舶签证工作一度停止。1961年5月,恢复船舶进出港口登记签证工作,一直延续至今。
  1979年12月,江西省交通厅颁发《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细则》,规定船舶应凭有效证书,并处于适航状态始能办理签证,违反签证办法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船员证书等处理。 1985年10月1日起,办理船舶进出港统一使用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记载簿和江西省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流量统计表。1990年吉安港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船舶2922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16.89万吨。 1991年,区内赣江段设万安、泰和、吉安市、吉水、峡江、新干6个签证站,按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程序进行,实行“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1991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5810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43.18万吨,危险品货物0.73万吨。1993年7月1日,交通部颁布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一直执行至今。
  2000年,全区办理进出港签证的船舶4866艘次,进出口货物流量37.15万吨,危险品货物7.73万吨。
  表5,4 1991 ~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船进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1991 2850 21. 13 17.04 2481230 6.76 0.331992 2413 18.92 10.94 2382234 5.67 0.251993 2290 17.93 13.91 2183236 5.74 0.231994 2173 15.64 10.54 2483346 5.65 0.261995 2899 17.64 11.54 2581242 6.96 5.451996 2679 20.33 14.06 2362234 7.97 0.681997 2550 19.48 16.31 154638 2& 15 0.731998 3267 22.99 14.79 144727 29.16 7.901999 2668 19.67 13.34 138691 17.93 6.372000 2433 19.28 12.66 135936 17.06 7.33表5~6-5 1991 -2000年吉安地区船舶出港签证流量一览年份船舶总吨载重吨位功率乘客人次危险货物艘数 (万吨) (万吨) (千瓦) (万人) (万吨) 1991 2960 21. 13 26.14 2481340 39.77 0.40 1992 2543 19.23 23.47 2392346 3.67 0.36 1993 2396 18.93 22.46 218326 3.88 0.56 1994 2183 15.74 25.35 248337 3.97 0.65 1995 3670 21.53 21.70 7878067 3.85 31.641996 2679 20.34 23.70 7368047 3.74 30.641997 2550 19.49 24.61 5364068 2.64 1.79 1998 3267 22.99 27.78 144727 28.79 1.59 1999 2668 .19.67 22.91 138691 16.95 0.55 2000 2433 19.28 24.49 135936 15.75 0.40 船员管理船员考核民国时期,境内未设航政管理机构,船员无人考核,全凭经验驾船。
  新中国建立后,轮船正副驾驶和轮机员由省航监部门考核、发证。1957年5月,吉安港航监督科始举办第一期船员升级考试。鉴于船员文化程度不一,当时着重于实际操作。1959年末,对机动船驾驶员、轮机员进行了审验换证工作,对1959年1月以前考领执照的驾驶员,履行体检和政审手续;对领证后发生过翻沉船事故的船员进行复试。合格者,凭原执照换领新执照。
  1972年,全区恢复船员考试工作,8月在吉安市举办了一次机动船驾驶、轮机员考试。同年全区进行了第二次船员审验换证工作。这期审验对大部分检定升级的船员进行复试,对有违章记载或发生过事故的船员进行了现场操作考察,对政纪上有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船员,进行严格审查,经复试、考察、审查合格者,发给新证书。驾机合一的船员,其证书以驾驶为主。持有证书,并在船上担任实职的非正式职工,亦同时参加审验,合格者发给同等级船员证书。这期审验,全区划分为新干、泰和、吉安县、吉安市4个片进行。对屡有严重违章,驾驶作风恶劣,违反水运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驾驶、轮机员给予撤销证书的处分,对技术不过硬,年老或因病退休的船员侧收回船员证书。撤销和收回证书的共56人。
  1983年4月和12月,分别对小机挂桨船员和小型轮船船员进行了考试,考试内容,增加了社会主义法纪、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项。1985年先后在区内4个主要港口举办船员考试,经考试合格发给证照的有761人,占报考人数的70.05%。
  1993年7月1日,按照交通部《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要求,对全区四等、五等船员适任证书进行到期审验换证。对男60岁、女55岁的船员,年老病退船员,造成重大事故船员进行严格审验换证。全区换证四等、五等适任证书2433人。
  1998年7月,按照《江西省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有效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对全区四等、五等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进行审验换证,举办船员换证培训班22期,按照专业分设科目课程:驾驶法规、航道与引航、轮机机舱管理、船舶电器。五等驾机法规、机舱管理。通过科目考试,录取四等、五等审验换证 1859人。根据水运生产发展及业户申请,1991〜2000年间,每年都举办船员证书考试,10年间先后有 2516人次参加船员证书初考和升级考试,经考试合格发给证照的有2022人,占报考总人数的80. 37% 船员培训新中国建立后,内河轮船的高级技术船员,统由省航运局港航监督部门组织培训。1956 年,区内集体航运企业和社会上各单位的机动船船员,采取到国营轮船上以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进行培训。1958年,吉安市水上人民公社成立轮机队,抽调20多个船员到省交通学校学习轮机、驾驶业务,6个月毕业。这是区内集体航运企业首批拥有机动船船员证书的驾驶、轮机船员。
  随着机动船的发展,有证船员缺乏,适应不了机动船发展的需要,无证驾驶和违章航行的现象严重, 碰撞沉船事故时有发生。1963年9月,专区航监部门首次在吉安举办全区船员培训班,吉安船舶总队、 各县帆船社、吉安航道段共抽了 100名船员参加学习,学期2个月。1975年6月又连续办了两期小功率机动船舶船员训练班,每期20天,共208人参加。主要学习避碰规则,货物装载规定,实用驾驶,航标规范,船员职务,主、副机原理,机舱管理,电工常识等。
  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水运改革开放的形势和航区延伸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船员培训工作,一次培训不及格的或补考、或下期再学。:1986 ~ 1990年,先后举办船员培训班32期,其中,船员升级检定13 期,初考19期,共有3092人次参加培训。
  1991年,全区举办四等、五等船员培训班,参加培训船员4472人。此后每年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等级的船员证书考试培训班。至2000年末,全区有证船员计2641人,其中四等船长645人、大副237人二副275人、轮机长507人、大管轮180人、二管轮202人;五等驾驶94人、司机58人、驾机合一 336人、 驾机员107人。
  80年代,区内船员技术证书等级分小型轮、小功率(小马力)、小机挂桨驾机合一驾驶三类,1976 - 1985 年,报考船员证书人员计3805人次,录取2308人,占60.66%。其中小型轮副驾驶280人、副司机217人;小功率驾驶677人、司机523人;小机挂桨驾机合一驾驶611人。90年代区内船员考核情况,见表5©6。
  表5-6-6 1991 ~ 2000年吉安地区船员考核一览年份报考录取四等四等四等四等四等四等五等五等五等五等驾人数人数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驾驶司机驾机员机渡工1991 293 281 15 20 30 13 10 30 45 56 25 37 1992 234 221 10 12 25 8 13 24 38 22 35 25 1993 278 222 20 22 24 15 28 16 27 13 22 35 1994 256 198 1 22 74 3 1 34 9 10 64 1995 426 322 170 49 26 30 35 11 1 1996 175 123 17 21 13 13 4 35 12 8 1997 204 126 35 4 2 15 6 35 5 3 12 9 1998 1999 350 293 54 8 37 46 17 29 8 2 24 68 2000 300 236 49 7 26 48 20 27 8 1 20 30 合计 2516 2022 371 145 257 191 134 241 141 107 214 212注:1998年数据资料缺。
  港区管理 1952年吉安港对水域泊位开始划分,规定福建码头、盐码头为轮船泊锚地,龙阳阁、桃树下为帆船泊锚地,余家河为避风港,余家河、神冈山下、河东王家洲为竹、木排停靠地,其余为船舶装卸码头。1965年划定大码头为轮渡码头,盐码头和上新码头为农业粪便专用码头。在港区,明文禁止向赣江及后河倾倒垃圾、杂物,以维护港区环境卫生。
  1989年11月,吉安港港区范围为:东岸岸线从上游河东乡毛村正对河堤处起,至下游汤家埠止;西岸岸线从上游余家河宋家村正对禾水河堤处起,至下游白塔山油库石屋古塔止。1990年9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河东井冈山大桥下游500米开始兴建河东作业区码头,岸线长400米、宽100米为新港区。
  1991年,吉安港监对泰和公路大桥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发布水上水下航行通告,加强大桥航段工程水上秩序的维护监督,确保了大桥施工质量的完成。1993年3月,京九路线在吉安县永和、泰和县的狗子脑进行跨江大桥建设,吉安港监对两座大桥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在两座大桥施工点建立了通航办,大桥的上下配备了监督艇和港监人员维护,确保两座大桥的安全施工完成。
  安全管理安全检查1956年,全区开展了水上安全大检查,把违章航行案例绘成图片,在7个主要港口巡回展出,历时3个月,受教育的船员9200多人。1958年督促轮拖船队建立航前预备会、航后总结会制度, 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消除事故隐患,总结航行经验。1964年,开展了一次历时40天,以农副业船、渡船为目标,渡口为重点的水上安全大检查,检查出需要大、中修的船舶11艘,给5艘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的船舶发放了停航通知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个体联户船舶日益增多,重大恶性事故接连发生。港航监督部门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民用港口和农副业船上。80年代,每年的汛期前夕,航监人员就分别深入赣江的主要港口和民用渡口多的县参加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不适航的船舶,尤其是民用渡船和渡工限期停航。
  90年代以后,港监部门每年结合“安全月”、“质量月”活动,开展对区内船舶超载、“三无”船舶违章航行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现象,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其停航,禁止其进出港或作业,拒不停航情节严重的,拆除其动力装置或暂扣船舶和船员适任证书,宜至其纠正错误。据统计,1991 ~ 2000年,共组织安全检查116次,1911天次,接受检查船舶51349艘次,受教育船员3193人次,纠正或取缔违章船舶12548艘次;全区共发生海损事故61起,死亡18人,比1981〜 1990年减少海损300起,减少死亡人数252人,分别下降83.1%和93. 3%。
  海事处理海事是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搁浅、触礁、风灾、火灾等造成的沉船事故。海事处理是港航监督机构的职责。海事一般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4等,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民国时期,境内航道处于自然状态,无导航标志和航道管理机构。大副、驾驶或舵工全凭经验操舵航行,船舶设备陈旧、落后,海事常有发生,负责处理海事的是水警队、宪兵队、轮船业同业公会,对重大海事的责任人,由吉安地方法院审办。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设立航管股,负责航监工作。1952年10月由吉安专署建设科、吉安航务办事处、专区法院、水上公安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局、木船工会等单位成立吉安区海事处理委员会,协助航管部门处理海事,解决责任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1956年8月吉安专区航运局设立港航监督科后, 区内海事由港航监督科负责处理。
  1989年1月,吉安船舶监理所与吉安航道段合并后,区内海事一般事故、小事故由海事发生地所属港航监理站调处;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吉安港监负责处理。
  事故案例1945年11月1日,临江轮船公司“云平”号汽轮,拖带装货民船2艘,军差民船3艘,班船1艘,载客300余人,由吉安驶向南昌,航行到吉水三曲滩附近的雷坛时,班船触礁沉没,酿成死亡、失踪40余人的重大海损事故。
  1947年3月27日,江西轮船局“庐山”号汽轮,载客124人,装货60件,由吉安驶往南昌,行至吉水县观音阁附近,油管突然爆炸,全船旅客落水,船货俱毁,40余人罹难。
  1971年1月11日,井冈山专区交通邮政局航运团万安港赣供1号、2号油驳失火,经济损失2万余元。
  1985年12月28日,吉水县富滩乡垂裕村个体户郭x x x驾驶未经检丈的旧挂机船,载客16人,木炭32担,在水库内航行准备停靠时,船只翻沉,造成淹死6人的重大事故。
  1986年2月20日下午9时,丰机29326号船(个体户),从丰城龙头山装煤70吨停泊吉安港,晚饭后船员上岸探亲访友,无人值班,厨房炉灶起火,殃及丰机29338号船,两船的驾驶台、机舱、甲板以上全部烧毁,损失共2万元。
  1990年3月5日,南昌市航运公司赣胜分公司昌货095号船由陈X x驾驶,航行至泰和新洲尾时, 因对坝上水深估计不足,发生触礁,船货损失近4万元。
  1990年9月21日,吉安县永阳镇渡头村委会村民肖x ><、肖>< x(无证)驾驶农副业船(挂机无证) 1艘,装载柴火1.6万余斤和赶土于的村民28人驶往永阳,因人货混装,柴火超高,上重下轻,航行到白沙渡口上游100米处的迥水滩时船只翻沉,村民全部落水,淹死7人。
  1991年4月25日下午5时30分,吉安县梅塘乡小灌渡口因突然受8级以上雷雨大风袭击,渡船被吹翻,造成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1994年12月14日5时,万安县棉津乡航段,赣南货2067号驾驶员机x x,因对航道生疏,船舶靠岸时,触碰礁石,经济损失6万元。
  1995年10月1日下午6时30分左右,永新县陂下渡口渡船核定25人,实载32人,另外装有自行车 14辆,以及各种杂货等,严重超载翻船,死亡7人。经济损失15.9万元。
  2000年2月2日晚8时30分,万安县航运公司赣万安货3054船,在万安库区菊溪航段与渔船(系 “三无”船)相碰。渔船死亡2人,经济损失5万元。
  2000年12月5日早上7时40分左右,峡江县金江乡庙下村老屋场渡口赣峡江渡617渡船,驾驶员王x X在浓雾情况下冒险航行,未按规定配备渡工以及救生、消防设备,严重人货混装,造成渡船重心偏移而倾翻,3人死亡。1966 ~2000年境内海损事故情况,见表5-6-7。
  表5M-7 1966 ~ 2000年吉安地区海损事故一览年度事故次数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年度事故次数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 (万元) (万元) 1966 44 3 18 6.50 1984 55 54 20.44 1967 34 11 3.00 1985 42 32 21.23 1968 21 6 3.00 1986 59 3 26.21 1969 25 1 5 3.50 1987 43 4 20.94 1970 34 1 9 10.10 1988 30 3 20.78 1971 38 2 20 14.00 1989 30 2 31.15 1972 48 1 1 3.91 1990 11 7 9.04 1973 64 3 24 9.50 1991 28 4 50. 10 1974 35 2 13 4.01 1992 7 9.45 1975 22 1 4 3.85 1993 8 24.09 1976 19 5 6.87 1994 8 1 169.96 1977 31 14 15.93 1995 7 9 1592.221978 21 13 6.15 1996 0 1979 45 1 16 13.57 1997 0 1980 24 48 11.89 1998 0 1981 23 1 132 26. 12 1999 0 1982 35 14 15.79 2000 3 4 6.80 1983 33 19 19.82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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