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水路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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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49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水路运输管理
分类号: U6
页数: 5
摘要: 负责民间木帆船和搬运装卸行业管理,区内各县(市)陆续成立民间运输管理站,区内水运业务实行轮帆分管,对外代表行署对全区港口、水上运输、水运工业实施全行业管理。赣江沿岸的新干、峡江、吉水、泰和、万安5个县航运站及运输管理站从事水运管理人员合并成立县港航管理站,水运市场管理境内的水运市场管理工作,以及按水系成立的民船运输站负责组织货源,省交通局、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对物资部门自找船舶运货和船筏私找货源;省航运管理局在吉水县召开加强水运市场管理会议。
关键词: 水路运输 运输管理

内容

水运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境内的水路运输无统一管理机构,木帆船,私营轮船分别由船帮、船行和同业公会把持、 管辖。抗日战争时期设立的驿运管理处、驿运站,系战时运输管理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撤销。
  新中国建立后,境内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先后分别由吉安航务办事处和吉安航运分局负责。1970年成立民间运输管理所,负责民间木帆船和搬运装卸行业管理,1973年,民间运输管理所撤销,水上运输管理由井冈山航运分局帆船科担负。1974年,航运分局帆船科撤销,恢复地区民间运输管理所,1975年起,区内各县(市)陆续成立民间运输管理站,隶属各县(市)交通局领导,负责区内各县(市)民间运输管理工作。
  1981年,区内水运业务实行轮帆分管,地区民间运输管理所改名为水陆运输管理所。1984年10月改名为地区运输管理所。1989年6月1日,成立吉安地区港航管理处。它对内是地区交通局的职能机构,对外代表行署对全区港口、水上运输、水运工业实施全行业管理。1990年12月8日,赣江沿岸的新干、峡江、吉水、泰和、万安5个县航运站及运输管理站从事水运管理人员合并成立县港航管理站,隶属地区港航管理处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以地区港航管理处领导为主。吉安县港航管理站直接受县交通局领导。
  1999年,地区港航处有工作人员32人。下设万安、泰和、吉水、峡江、新干5个县港航站,有工作人员76人。
  水运市场管理境内的水运市场管理工作,在1949 - 1956年间.主要是废除水上封建把头制度,把民船、轮船运力纳入计划运输轨道。同时,对私营轮船、木帆船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轮船业实行公私合营,民间木帆船实现合作化。
  境内木帆船运输,从1950年4月起,由吉安航务办事处,以及按水系成立的民船运输站负责组织货源,调派船只,办理运费结算等事项。1954年,吉安航运管理处规定,境内船只行驶在设有航管机构的地方,一律实行“三统”(即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管理,船民不得自揽货源;在没有航管机构的航段,船民可以自揽货源,但应执行统一运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水运“三统”管理遭受严重干扰,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72年省航运管理局重新恢复建制,恢复“三统”管理。1974年9月,省交通局、省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重申:凡是参加社会物资运输船筏,必须严格遵守航管部门的“三统”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税收和规费,不得偷税漏税;对物资部门自找船舶运货和船筏私找货源,航管部门有权制止、扣留处理;对投机倒把、盗窃货物、非法贩运、雇工包工、地下运输者,坚决取缔,依法处理;不准自议运价,抬价压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买卖船舶。1975年3月,省航运管理局在吉水县召开加强水运市场管理会议。会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三统”管理。航管部门在抓“三统”管理时,突出抓了统一运价,强调 “两个必须”即必须遵照省交通厅所制订的运价规章和费率,计收运杂费用;必须使用交通、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结算票据。从纠正收费混乱现象入手,治理水运市场秩序,使境内水运市场逐步从无序走向有序生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境内水运市场逐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竞相发展的局面。原来的集体木帆船逐步变成机动船,木质船逐步变成钢质船,小船逐步变成大船。1984年2月贯彻国务院发出的 《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后,区内个体(联户)水运业得到迅速发展。从1978年到1985年,区内集体、个体(联户)的机动船运力、吨位分别增长21& 7%和 339.7%。其中个体(联户)船舶增长最快,1985年,个体水运户拥有机动船已达392艘、9973吨位。客船10艘、610客位。分别占全区总运力、吨位的37.78%和23. 19%。境内已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 多渠道的开放型水运市场,呈现出多家经营、互相竞争的新局面。
  1987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9月交通部发布《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条例》和《细则》的实施,标志着水运市场管理从单纯的行政管理向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综合管理转变;管理职能从抓航运企业效益向全行业市场管理转变。同年12月,省交通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和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水路运输管理的联合通告>,1988年2月,省人民政府颁布《江西省水路运输管理办法》,12月,省航运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水运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些文件一致强调所有水运企业和航运船舶都必须向航管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对没有“船舶营运证”的船舶,各港站业务部门不得配载配拖,港口作业区不得装卸,港监部门不得签证。据此,全区首次对水运企业和营运船舶进行审验,换发了全国统一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区内水运市场经营行为由此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水运市场整顿 1990年6月,根据交通部《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市场的决定》精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四个部门〈关于整顿治理我省运输市场报告〉的通知》。地区港航管理处按照省航运管理局发出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检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路运输客、货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查处三无船舶,杜绝违章运输,并在地、县两级成立了船舶年审换证办公室,再次对区内水运船舶进行年审换证工作。当年审验换发“二证”船舶878艘,占船舶总数95.6%,处理违章船舶33艘,纠正 “公私”互挂船舶20艘,收回报废船舶营运证43本,取消经营资格船舶1艘。全区21艘客船实行了“五定”(航线、班次、站点、客位、发船时间)、“三统一”(营运证书、客运标志牌、客运票价)管理。并分类建立了运输船舶台账和技术档案。港埠企业经清理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45户,把赣江主要港口装卸企业纳入了管理轨道。
  1990年以后,全区港航管理部门着力抓了年审换证、营运管理、运政监督和安全检查几项主要工作。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为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 两证年审时间。由省航运管理局统一组织、统一布置,地(市)港航部门具体审验。各县港航站负责初审。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省际运输企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由交通部长航局核发和审验。2000年,区内共有水路运输(服务)企业331户,其中省际运输企业25户,水路运输服务企业8户,均按时审验,年审率100% ,省 (市)内运输业户298户,其中省内跨区运输1户,市内运输业户297户,年审率100%和96%。港埠企业21户,年审17户,年审率80%。全区年审营运船舶721艘,其中,省际运输船舶413艘,年审率100%,省内运输船舶2艘,年审率100% ,市内运输船舶306艘,年审293艘,年审率96%。 通过一年一度的年度审验,加强了水运市场的动态管理。
  营运管理分客运、货运两大块。客运市场管理坚持“五定”原则,从事客运业户,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取消航线或任意变更班次、站点和开航时间。1997年后,赣吉客2003号客船不按港航部门批准的航线停靠站点和时间开船,最终经吉安市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30日裁决后停业。20世纪 90年代中期,地区港航处在全区开展评比文明客船活动,提倡优质文明服务,促进了客运质量的提高。 万安县船舶运输公司庐山3002号客船,1998年被交通部评为全国“文明客船”光荣称号。货运管理,在 1992年以前,各县(市)港航管理站统一组织货源、调派船只和办理运费结算。随着水运市场的放开, 1998年后,允许和鼓励水运企业和船员自揽货源,但必须到港航部门办理运费结算,执行统一运价,使用统一运输票据。港航管理部门在鼓励公平竞争、公开交易、严禁抬价压价,垄断货源,居间谋利,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运政监督和安全检查,是强化水运市场管理的一件经常性工作。区内没有设置港航部门的水上检查站,但每年港航部门都要抽调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水运市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二证”是否齐全有效,票据使用、规费缴纳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越经营范围以及违章违纪行为。发现违犯水运法规、规章行为的经营业户,按照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针,先行教育纠正,严重的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00年,共检查船舶355艘,489人次。查出未使用统一票据船舶1艘,未缴纳规费船舶4艘, 补缴规费1000余元。通过检查,维护了水运市场秩序。
  全区港航管理部门把安全管理摆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来抓。 2000年全区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制定《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专门派出人员对县港航站进行检查督促。参与地区交通局与港监部门共同组织的水上运输安全联合检查组,深入港口、 码头、库区开展水上运输安全检查。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万安库区、吉水水南库区一批“三无”农用挂机船,违章从事库区客运的船只,依法进行取缔。泰和县港航站配合港监部门将1艘在罗村至万合航线的“三无”客船依法查处。万安县人民政府还制定了《万安库区武术农民赶庙会客渡船整治方案》。新干县港航站派员协同县航运公司将公司《安全运输组织工作章程》打印成册,发至每艘船、每个船主,在县城码头楚船两侧挂制了两块大副钢质安全标语牌,警示船员注重运输安全。在2000 年安全管理年活动中,共查出“三无”船舶7艘.下发整改通知书38份,处罚决定书2份,补办“二证”船舶14艘。
  票据管理港航票据分港航规费票据和港航经营票据两类。
  港航规费票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主要有:运输管理费、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停泊费、 滩地、场地、固定岸线使用费5种票据。根据1997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要求,港航规费票据统一由省财政厅监制,省航运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地、市港航部门领购、使用、发放、保管及销号。
  港航经营票据,主要有水路货物运单、港口经营发票和港口搬运发票。1989年1月23日,地区税务局、地区交通局联合发布《吉安地区水路货物运输票据管理办法》规定,水路货物运单由税务机关(现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由地区港航管理处负责领购、保管、发放、使用及销号。港口经营发票和港口搬运发票也是类同管理。
  港航部门建立了较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各县(市)港航站对票据管理做到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 分户立账,发放手续齐全,未发现票据遗失现象。
  规费征收民国时期,民船船帮,除收帮费外,组织的货源,要从中抽12%至30%的佣金。
  1950年4月,吉安航务办事处规定由船帮组合的民船营联处收取佣金不超过5%₀同年8月,又规定运输管理费:轮船5%、帆船3% ₀ 1952年后运管费一律按3%征收。
  1988年5月1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颁发《江西省港口费收规则》(以下简称《港口费规》),规定水运运输管理费暂按客货运输营业总额的1%,船舶港务费按实际载货计费吨每吨0.2元、停泊费(码头费)按全程运费2%。,代理业务费按2%向船方征收。1990年水运规费有运管费2%、停泊费2%。、代理业务费2% ,以及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等。
  1993年2月15日,运输管理费按客货运输营运收入总额的2% ,船舶港务费按实际载货计费吨每吨 0.4元,停泊费按客货运输营运收入的2%。向船方征收;货物港务费按吨0.6元向收货方征收。1997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7)2500号文件规定,运输管理费标准由2%降为1.6%。该费目率延续至今(见表5-2-11)。
  《港口费规》还明确规定,港口费收由江西省交通厅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费目、统一费率、统一费收票据。属于管理、规费部分,由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征收;属于经营、生产部分,由提供劳务和设施的单位征收。港口费收贯彻“取之于港,用之于港”的原则,主要用于港航管理部门所需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 智力开发和人才培训等。
  1992年1月20日,地区交通局,地区财政局规定,各县港航管理部门征收的港航规费按省航运局 20%、地区交通局5%、县交通局5%、地区港航处35%的比例提取,其余留县站使用。
  《港口费规》自执行以后,在加强港务管理,维护港口秩序,加速船舶周转,保障生产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表5-2-11 1991 -2000年吉安地区各县(市)港航管理规费征收一览单位:万元]站地港航处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泰和县万安县合计年H着' 机关港航站港航站港航站港航站港航站港航站 1991 规费收入 12. 10 1.39 9.05 4.20 9.68 5.41 10.89 52.72 其他业务收入 4.36 1.53 7.81 6.63 10.82 3.69 8.31 43.15 1992 规费收入 13.94 5.31 13.06 6.62 12.67 5.89 10.02 67.51 其他业务收入 3.44 4. 10 9.30 7.73 7.93 3.39 7.39 43.28 1993 规费收入 17.83 4.15 15.24 10.70 14.74 7.84 12.84 83.34 其他业务收入 3.86 5.04 1&06 14.04 27.53 6.68 13.86 89.07 1994 规费收入 19.46 3.98 15.87 11.20 12.37 8.29 13.42 84.59 其他业务收入 7.00 2.51 21.82 20.47 29.18 9.56 19.91 110.451995 规费收入 26.60 5. 10 17.71 10.73 21.98 8.03 14.30 104.45 其他业务收入 1.50 3.07 24.53 25.49 24.06 7.53 19.50 105.681996 规费收入 20.52 3.02 17.45 15.97 17.37 7. 12 12.10 93.55 其他业务收入 2.94 3.03 24.76 31.07 29.43 9.40 26.46 127.091997 规费收人 22.67 5.89 16.06 13.03 13.46 8.95 14.51 94.57 其他业务收入 3.46 4.49 24.22 30.17 29.30 12.31 23.10 127.051998 规费收入 23.41 5.90 19.05 9.45 13.23 8. 14 15.68 94.86 其他业务收入 2.80 4.72 29.91 19.65 31.98 15.67 23.34 128.071999 规费收入 27.04 19. 16 10.53 13.06 8.04 14.01 91.84 其他业务收入 5.33 9.22 40.00 16.26 29.23 17.08 22.83 139.952000 规费收入 18.79 17.80 12.48 12.51 6.10 13.86 81.54 其他业务收入 10.40 22.9 37.90 15.67 23.76 14.03 25.01 149.67 境内修筑最早的一条铁路是1940年筑成的天河煤矿矿区至天河煤场的煤炭运输专用铁路,全长 7. 5千米。当时有铁路无机车,全靠人力推斗车运煤。至1956年才使用动力机车牵引。1958年后,全区掀起修筑铁路热潮,万安水电站铁路已规划测设,个别地段已破土动工。天河煤矿也计划将铁路延伸至永阳,因经费困难未能实现。I960年为开发乌石山铁矿资源,吉安行署决定修建永新县文竹水口至沙市的地方铁路,建成路基21千米,铺轨& 5千米,后未竣工通车。1958〜1961年吉安市投资225.3万元, 修建1条市内地方铁路,由井冈山机械厂(今吉安有线电厂)沿井冈山大道经庐陵饭店、跃进路至神冈山 9.17千米,因用生铁铸轨,首次试车即因铁轨断裂而失败。1970〜1972年,江西省革命委员会采用民办公助、民工建勤方式建成分(宜)文(竹)铁路,境内线路延长143.341千米,这是境内第一条营业性铁路, 也是境内西部的主要铁路交通干线之一。
  1990年,全区共有铁路2条,总延长152.341千米,铁路年货物发送量95.43万吨,旅客发送量28. 2 万人次。为加快全区交通运输的发展步伐,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于1989年10月动工修建向(塘)吉 (安)铁路,1992年底竣工通车。为了迎接香港回归,中央又决定修建京九铁路。北起北京,南至九龙, 全长2377千米,途经9个省.并将向吉铁路纳入京九铁路线中。京九铁路吉安段于1993年4月开工, 1996年9月交付运营。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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