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491 |
颗粒名称: | 收益分配 |
分类号: | F560.6 |
页数: | 1 |
摘要: | 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实行“根据各人的生产技术、体力强弱和劳动态度,月度按每分值0. 25 元至0.3元预借工资,超预借工资分值部分即为奖金。社员收入一船占纯收入的60% 至70%,实行固定工资制,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1962年全区水上运输社收益分配提成比例为:折旧费8%,企业管理费2. 5%,对船舶工具折价入社除股金外,多余的部分分期还本、按期付息、并普遍推行“包财务收入,包成本定额。同时建立木帆船五大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制度, |
关键词: | 收益分配 企业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