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485 |
颗粒名称: | 征费管理 |
分类号: | F560.6 |
页数: | 1 |
摘要: | 区内码头管理费按船舶运费的千分之四征收,按期解入各县(市)地方金库,作码头建设专项经费。贯彻省计委颁发的《江西省港口费收规则》,全区开征货物港务费,进口货物按每吨0.1元,转口货物按每吨0.05元计收。船舶停靠费,楚船每艘月60元计收,竹木排按水域60米每月60元计收。征收船舶港务费,按船舶吨位(拖船按功率),每进港或出港1次向船方征收每吨0.2 元;货物港务费,按货物(包括竹木排)每吨进口或出口一次向货方征收0. 2元。所收港务费上解省航运管理局,取之于港,用之于港。 |
关键词: | 征费管理 企业管理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