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地区交通部门航运企业,由于所有制及隶属关系不同,企业管理各有其特点。
地区航运公司企业管理1981年3月全省轮帆船业务分开管理前,吉安航运分局既是全区水运的骨干企业,又是水运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运“三统”政策管理,并根据本地区水运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特点,建立了一套港、商、调、船、货、搬各部门多环节连续作业较为完整的航运管理体系。
计划管理1953年,吉安航务办事处对区内粮、煤等大宗物资率先实行定船、定线、定航次、定任务的“四定”运输,以保证国家指令性物资的调运。1954年,成立吉安港船舶调度室,配备专职调度员,实行昼夜值班,编制24小时到发船运行计划,统一调度全区轮帆船。1956年9月,成立吉安专区计划运输委员会,下设水运调度室,具体负责全区水运运量与运力的计划平衡和船舶调度。1981年后,除国家指令性重点物资实行计划运输外,各水运企业自主经营,合理竞争,提倡货主与运输企业直接见面,变封闭型的计划运输为开放型的合同运输。1989年后,地区航运公司主要执行本公司的船舶调度和运输生产计划管理。
商务管理1956年,吉安和泰和的商务人员,深入兴国、于都调查货源时,积极建议两县煤、糖、粮、 萤石、化肥、食盐等大量物资由赣州中转改从泰和中转,缩短水路运距180千米,最多时年转运量达5万吨,节约运费40多万元。新余至赣州的化肥、焦炭及废钢铁等物资,1972年由樟树中转水运改从峡江港转运,减少迂回运输里程115千米。
为提高商务人员业务素质,1965年1月,吉安航运分局首次举办全区商务员业务培训班,16名专职商务员参加培训。地、县两级商务员密切配合,分片包干,开展经济调查,掌握产供销动态,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在全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运输质量监督和商务理赔制度。通过商务工作督促和协调港、商、调、船、货、搬各个生产环节的关系,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差货损事故,区别性质,划分责任,办理灭损货物的搜查、审理和赔偿工作,提高航运信誉.推行负责运输。
1990年9月,地区港航管理处组织人员深入17个县(市)207个单位,历时80多天,对全区水运货源进行调查,为各航运企业提供货源信息。
港务管理1955年2月,吉安航管处设轮船、民船作业区,负责轮帆船港口作业和协调市搬运公司对船舶装卸工作的码头泊位及劳动力安排,监督船舶装卸质量和安全技术操作事宜。1957年,撤销作业区,全区港务管理统由分局运调科负责。1963年成立航运分局港口调度室,负责港口装卸作业。建立船舶进港登记和挂牌公布装卸秩序办法,禁止船舶争码头、抢泊位。全区港口建设由基建科负责。:1979 年,全国内河航运改港港交接制为船港交接制,吉安航运分局成立港务科和专职理货组,开展内河港口现场理货,监督船港或船货双方执行船边交接。严格执行装卸技术操作规程,克服野蛮装卸,以保证装卸质量和操作安全。凡件货一律点件交接,木材计根加材积(立方米)交接,散货按封舱或计量交接,天河煤矿的煤运,实行打石灰印,凭印记原封交接。对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所造成的货差货损事故,编制货运记录,交商务部门审理索赔,进一步保证了货运质量,提高了运输信誉。1981年,吉安航运分公司货差货损率为万分之一点五,赔偿金额万分之六。1985年降为万分之一点三和万分之一点四。1990年7 月,地区港航处港务管理科制定《吉安地区货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货场保管,健全港航交接制度。
征费管理1951年,区内码头管理费按船舶运费的千分之四征收,按期解入各县(市)地方金库,作码头建设专项经费。后由省航运局按千分之二统收统支。1979年9月,贯彻省计委颁发的《江西省港口费收规则》,全区开征货物港务费,进口货物按每吨0.1元,转口货物按每吨0.05元计收。船舶停靠费, 楚船每艘月60元计收,机动船按每马力,非机动船按吨0.10元;竹木排按水域60米每月60元计收。 1988年5月1日,征收船舶港务费,按船舶吨位(拖船按功率),每进港或出港1次向船方征收每吨0.2 元;货物港务费,按货物(包括竹木排)每吨进口或出口一次向货方征收0. 2元。1990年5月改为0. 3 元,所收港务费上解省航运管理局,贯彻“以港养港”的原则,取之于港,用之于港,专款专用。1993年2 月15日规定船舶港务费,按船舶吨位每吨次征收0.4元。货物港务费出口每吨0.6元(化肥、农药仍按每吨0.3元执行)。
机务管理机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搞好船舶的管理和使用,以提高船舶质量和经济效益。
吉安航运分局自1956年起,对全区木帆船进行定型改造。20世纪60年代,在全区推进钢质船体和船舶机械化的普及工作,实行船舶计划修理。修理间隔期,规定机动船小修3年,大修9年;非机动船舶小修5年,大修10年。并签订船舶修造合同,保证船舶修造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其次,建立了港机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港机设备,并建立船舶和港机技术档案。1981年,吉安航运分公司对船舶燃润料消耗实行定额管理。1982年在节能工作中,把单船定额消耗作为经济责任制重要考核指标。 平均消耗柴油每千吨千米从18千克降到14. 35千克,曾获全区节能降耗优胜集体。1986年,省交通厅组织节能评比检查,吉安航运分公司获二级节能管理单位。1990年,公司投资0.6万元,在赣拖3131号等轮船上安装12套割线型节油器,使当年平均每千吨千米耗油下降到14千克。至80年代末,全区交通部门水运企业,基本上消灭了木帆船,全面实现了钢质船体和机械化运输。
劳动管理劳动管理以人为本。主要是搞好劳动定员、定额、劳动工资与奖励、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保护等工作。
1956年,吉安航运分局实行船员岗位工资制。并规定水上船员伙食津贴每人每月6元,每年集中轮休假期20天的制度。此后多次调整,伙食津贴和休假时间均有增加。1985年,船员伙食津贴为每人每月30元,轮休假期52天。船舶实行定员,拖轮8至13人,客货船10人,驳帆船3至5人。1986年船员伙食津贴调整为省外航区每人每天1.4元,省内航区每人每天1.1元。并实行高级船员岗位津贴,每月发放标准:船长24元,轮机长20元,正驾驶18元,副驾驶12元,正司机14元,副司机8元,驾长6元。 1990年2月1日,船员工资执行船岸差补贴,按在船工作的船员标准工资20%支付,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0元。1985年,吉安航运公司职工年度人均收入(含工资、津贴)1048.43元,比1978年的548. 35元增长91.19%。1985年以后,先后多次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调资,1990年增发工资33. 6万元,职工工资逐年得到提高。
2000年末,吉安地区航运总公司有离退休职工520人,年度发放退休养老金217. 32万元,月人均发养老金348.27元,比1985年的76. 25元增长356.7% ₒ 转机改制1981年10月吉安航运分公司,制订船队经济责任制和港口装卸底薪计件工资办法,实行“三定三包一奖”制。“三定”是生产定额、燃材料消耗定额、设备和工具使用定额,“三包”是包生产任务、包利润计划、包运输质量,“一奖”是超额完成任务的发给超产奖或利润分成奖。1982年全公司盈利 17.8万元。:1985年,制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划小核算单位、自主经营、责任到人、自负盈亏的经营方针,全公司在1984年亏损5. 9万元的情况下扭亏为盈,实现利润21.2万元。1987年,机驳船队执行单船承包按百元产值计酬责任制,其超额部分按产量25% ,安全5% ,利润70%提取奖金,把经济效益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捆在一起,当年全公司仍保持盈利0. 6万元。
1988年,公司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机驳船队试行单船租赁经营。机驳60吨船月租金 800元、修理费510元;100吨船月租金1500元,修理费850元。船舶资产作价保险,保险金由租赁者和船队各负担50% ,并对各承包单位实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1989年,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港口装卸工人和吊机手实行全计件工资制,轮驳船队制定“四定、一包、双挂钩”经济责任制。即“定船、定人、定产值利润、定消耗;包船员公休假工资;船员伙食津贴与周转量挂钩、工资总额(含船岸差补贴)与产值利润挂钩。超产多分,欠产自负。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从1988年亏损30.5万元减到亏损3.9万元。
1994年,吉安航运总公司制定了《关于划小核算单位转机建制实施方案》,即在原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分别为:吉安轮船运输公司、吉安港埠公司、吉安地区水陆货物联运公司、吉安港机船舶修造厂、吉安港汽车运输公司、吉安地区航务工程公司、吉安兴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吉安地区航运劳动服务公司、吉安地区交通物资供销公司。各基层公司按其占用国有资产值的多少,向总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资产占用费”和“管理费”。1995年,总公司深化内部改革,对各核算单位推行二级法人或模拟法人建制管理,把人财物、产供销、责权利实行九统一全部落实到各建制实体,成建制把各基层单位推向市场。1996年,吉安地区航运总公司加大改革力度, 实行港、航分设,将港埠公司和轮船公司按一级法人申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开拓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的资产经营,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多种经营,投资入股对汽车客运永新、宁冈班线进行收购、租赁,并成立了吉安地区兴航客运服务中心。2000年完成货运量3. 9万吨,货物周转量2. 234万吨千米。 港口货物搬运装卸量4.75万吨。总产值270万元。亏损255万元。
县属航运公司企业管理经营管理195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木帆船运输合作社示范章程》。全区木帆船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船舶工具折价入股,各县相继成立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属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全区共有木帆船运输合作社27个,社员5232人,船舶、工具折价存款57.5万元。股份基金22. 8万元。
I960年,吉安航运分局制定《水上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经过扩社并队和整顿提高,确定各县(市)水上人民公社属县级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公社、运输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运输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为直接负责运输生产和社员生活的基层组织。公社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社员管理委员会和社员监督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二次,讨论和批准运输生产计划、审查财经收支、利益分配、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1966年以前,吉安港航运公司银行存款达80万元,永新县航运公司银行存款20多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集体航运企业遭受严重创伤,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取消,经营管理混乱,运输生产连年下降,企业入不敷出。仅吉安港航运公司船舶数就减少 50%以上,至1978年底已负债73.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自主经营,搞活经济,集体航运企业恢复了生机。至1985年,全区11个集体航运企业共计盈利61.5万元。2000年全区有9个集体航运企业,其中3个航运公司盈利11.2万元,6个航运公司亏损,亏损额102. 6万元。
收益分配1956年,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死分活值加奖励”的分配办法,根据各人的生产技术、体力强弱和劳动态度,民主评定底分,最高200分。月度按每分值0. 25 元至0.3元预借工资,季度或半年决算,超预借工资分值部分即为奖金。社员收入一船占纯收入的60% 至70% ,30%至40%作公共积累。1960年,一些水运社、队改为地方国营经济,实行固定工资制,吃大锅饭。运输生产一度受到挫折,企业出现亏损。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1962年全区水上运输社收益分配提成比例为:折旧费8%,修理费22%,企业管理费2. 5%,稅收2.5% ,航管码头费3.2% ,公共积累10%,社员收入52.5%,对船舶工具折价入社除股金外,多余的部分分期还本、按期付息、并普遍推行“三包一奖”制,即包生产任务,包财务收入,包成本定额。同时建立木帆船五大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制度,即船舶运营率、船吨月度生产量、千吨千米成本、全员劳动生产率及船吨维修费指标。对完成五大经济技术指标的,按纯利润超额部分50%作为奖励。1973年吉安港航公司纯收益分配比例为:劳动报酬48%,折旧基金11%,修理基金20%,公积金15%,公益金5.5%,奖金 0.5%,增加了公共积累,扩大了企业再生产,为船舶更新改造和实现运输机械化提供资金。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水运市场的开放,集体航运企业的运力和生产都得到较快的发展。分配制度也有较大的改变,克服多年来存在的平均主义弊端,船员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超产多分,欠产自补。拉开了工资收入档次,促进了生产发展,人均收入逐年增加。
经济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集体航运企业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9年,吉安港航运公司制定“定额包产加奖罚”的经济责任制,完成货运量21.1万吨,货物周转量4625万吨千米,运输收入274. 5万元,创造了 1961年以后的最高纪录。在1978年亏损2.5万元的情况下,扭亏为盈。1980年,推行联产、联耗的“两联计酬”经济责任制,实行大队核算、单船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员租赁。企业实现税金、留成、个人收入三个同步增长。1984年,全公司完成产值 32& 7万元,创利7.6万元。1983年,泰和县航运公司实行“包产到船,船头定员,航次核算,自负盈亏” 的承包经济责任制,将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分解到单船,做到“三项自理、六保上交”,三项自理:即燃料消耗、生产开支、工资补贴自理;六保:即保国家税金、保各级管理费、保折旧费、保修理费、保职工福利基金、保集体公积金六项上交。实行工资浮动,航次预算,年终决算。在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职工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自负盈亏、奖罚分明。1984年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集体”,并出席交通部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民间运输经济责任制经验交流会。这种经济责任制已在全区集体航运企业中普遍推广。1989 年推行单船全额大包干,完善经济责任制,克服拼资产、拼设备的短期行为,提高了船舶技术设备完好率,延长船舶使用寿命。从1983年到1990年,全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原值250万元,并实现运量、产值、利税、固定资产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先后18次被省、地、县交通部门评为先进企业或优胜单位。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船员生产积极性,企业经营好坏与职工切身利益挂钩,1985年,全区集体航运企业人均创利353. 05元,比1978年增长3倍,营收利润率平均为& 97% ,比1984年增长1. 15%ₒ 20世纪90年代前期和中期,全区县属航运企业采用的承包经济责任制主要形式有4种,即单船三联计酬、单船全额大包干、单船资产租赁、单船资产买断和股份合作。“三联”计酬(联产、联耗、联生产费)单船承包经济责任制在吉安港和永丰县航运公司执行的时间较长。1996年后都停止执行。执行单船全额大包干经济责任制的有:泰和、峡江、万安、新干、永新、遂川、安福和吉安县等9个航运公司。对政策性的运价调整和差价补贴,按实际增值部分集体和船头进行四六分成。峡江县航运公司在1986年已濒临破产的困境,1987年推行大包干经济责任制后,加速了船舶的更新改造,到1990年,全公司12艘机驳全部改造成钢质船体。2000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已从1986年59万元增值到155.4万元。单船资产租赁承包制于1988年首先在吉水县航运公司推行,新干县航运公司部分船质较差的木质船也实行租赁制。90年代后期,普遍推行单船资产买断和股份合作制,至2000年底止,实行单船资产买断的有万安、泰和、吉水、峡江、新干、吉安6县和吉安港7个航运公司。
表5-2-10 1980 ~ 2000年部分年份吉安地区县属航运企业经济效益一览单位:人、万元年份 1980 1983 1985 1987 1989 1990 1993 1995 1997 2000 类目职总数 3767 3884 3734 3551 3695 3526 4.197 2.754 2265 2260 工生产工人 3360 3428 3222 2852 2762 3002 3.054 2.116 1526 1250 运万吨 57.1 46.3 40.3 33.9 31.6 29.7 27.19 2& 21 26.89 28.68 量万吨千米 15099.8 16031.1 23371.5 24416.3 25303.7 24619.1 25166 2& 266 27483 27666 收合计 722.22 705.58 1128.91 115&08 125& 99 1502.99 2143.7 2111.8 225211 2004.5 入营业内收人 710.49 700.42 1122.88 1155.11 1202.07 1461.97 1841.5 1916.8 2079.6 2004.5 营业外收入 1.73 5.16 6.03 2.97 56.92 41.02 302.2 195 172.5 支合让 708.51 699.06 1067.39 1090.09 1181.78 1450.28 1553.06 2217.3 2272.9 1971.7 出成本 677.93 642.56 1009.01 1016.12 109& 8 1332.86 营业外支出 30.58 56.5 5& 38 73.97 82.98 117.42 税金 33.31 41.75 48.23 66.4 6& 45 64.9 利润 13.71 6.52 61.51 34.68 35.46 4.48 6& 6 -123.69 -102.9 -85.2 固定原值 2235 2276 2485 2442 3208 2957 2950 资产净值 1527.4 1786 1796 1875 1587 1992 1761 639 劳动全员(人/元) 913 1819 3007 3053 3407 4663 5108 7668 9943 8869 生产率生产工(人/元) 2144 2061 3485 3801 4558 5006 7019 9980 14758 1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