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448 |
颗粒名称: | 个体航运业 |
分类号: | F552.6 |
页数: | 1 |
摘要: | 1983年.安福县的竹江、洲湖、枫田和吉安县的固江、兴桥、梅塘等乡镇水运队的船舶作价卖给个人经营后,船员已成为个体运输业者。国家允许个体联户购置船舶参加社会运输,1986年全区已有个体船舶497艘,1987年完成客运量41万人、旅客周转量827. 5万人千米;货运量29. 26万吨,货物周转量5762. 9万吨千米。由于新增运力宏观失控,致使区内水上运输货源紧缺和运力过剩。根据省交通厅对新增船舶运力要严格审批程序的精神,吉安地区交通局于1990年8月1日制定了《水运市场增减运力管理暂行办法》。 |
关键词: | 非交通部门 个体航运业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