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420 |
颗粒名称: | 航养费征收 |
分类号: | U61 |
页数: | 2 |
摘要: | 省人委颁发《江西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其他运输船舶仍按5%计征。江西省交通局颁发《航道养护费征收实施方法》,征收对象除航道工程船、军事、公安、 消防及科研单位用船或抗洪抢险、渡船和农业粪便、积肥、运送公粮船外,由航运部门在运费票据中专项扣除,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开立航道养护费上解专户的通知,规定各征收单位在当地银行开立航道养护费上解款账户,吉安航道段为加强航道养护费的征收和检查工作,成立了航道养护费征收办公室,新干站负责新干、永丰、峡江3县的养护费征收及检查工作。 |
关键词: | 航道维护 航养费征收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