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航道维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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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4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航道维护
分类号: U61
页数: 4
摘要: 规定航道设施和港口码头由县政府主管,管理赣江自万安至永太225千米航道和航标。109三个航标站划归吉安航标段。吉安航标段及所属18个航标站与吉安航运分局航道工程科合并,省航运局决定万安以上赣江航道划归赣州航道段管理。吉安航道工程段管辖万安至樟树259千米航道,并设立印霞江、西沙埠、新干3个航道管理站,后改设万安、百家、窑头、泰和、沿溪渡、印霞江、七姑岭、永和、墨潭、金滩、西沙埠、仁和、新干、三湖等14个航标站,成立江西省吉安航道段,管理赣江万安至樟树259千米航道及全区各支流航道。
关键词: 航道维护 航道管理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无专业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基本处于自然状态。1941年1月,江西省政府公布县航道管理办法,规定航道设施和港口码头由县政府主管,其航道测绘和整治疏浚主要由省政府水利局负责实施,但因经费拮据,民国时期境内航道的整治工程实施极少。新中国建立后,境内始有专职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全区的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
  航道管理 1950年,吉安航务办事处设航管股,负责境内航道管理。1956年3月,赣江始设航标,全线分设5个航标段,其中万安至吉安为第二航标段,吉安至樟树为第三航标段,均属省航运厅直接领导。1956年8 月,吉安专区航运局成立航道工程科,管理全区航道疏浚、纤路整修。1957年8月,江西省航运厅吉安航标段成立,下设25个航标站,管理赣江自万安至永太225千米航道和航标。1958年9月15日,将良口至万安107,108,109三个航标站划归吉安航标段。:1959年,吉安航标段及所属18个航标站与吉安航运分局航道工程科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统归吉安专区航运分局领导。:1961年5月改名吉安航道工程段,负责全区的航道管理工作。1964年7月,省航运局决定万安以上赣江航道划归赣州航道段管理,吉安航道工程段管辖万安至樟树259千米航道,并设立印霞江、西沙埠、新干3个航道管理站,后改设万安、百家、窑头、泰和、沿溪渡、印霞江、七姑岭、永和、墨潭、金滩、西沙埠、仁和、新干、三湖等14个航标站。
  1966年9月23日,成立禾水河航道管理站,配备养护人员31人,隶属吉安航运分局领导,站房建在吉安县永阳镇戴家村。下设天河、指阳、永阳、高塘4个航道站。1969年合并为天河、永阳2个站。1978 年,禾水河航道管理站撤销,所属资产移交吉安航道段。1979年9月,航道段与航运分局分开,成立江西省吉安航道段,其党政关系隶属地区交通局,业务由省航道处直接管理。下设万安至三湖12个航标站和禾水河江口闸坝管理站、墨潭机修所,共有职工186名。管理赣江万安至樟树259千米航道及全区各支流航道。
  1987年1月1日,省航务局决定将新干至樟树41千米航道划归宜春航道段管理,原三湖航标站的人员、航标艇、站房和其他设施全部移交给宜春航道段。至此,吉安航道段管辖万安至新干218千米航道。
  1989年1月1日,航道段和船舶监理所合并,成立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吉安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2000年有职工241人,退休人员105人,其中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57人。内设港航监督、稽查征费等8个科室,下设疏浚工程队、墨潭机修站和万安、泰和、遂川、永新、吉安市、吉安县、吉水、峡江、 新干、永丰等10个港航监理站和万安、泰和、吉安市、峡江4个航道段,各航道段下设2个航道站。万安航道段设于百嘉乡,管辖万安电站大坝至泰和横贤41.2千米赣江航道。泰和航道段设于永昌,管辖横贤至罗坑45. 85千米赣江航道。吉安市航道段设于吉安城,管辖罗坑至白沙邑59.7千米赣江航道。峡江航道段设于峡江老县城,管辖白沙邑至新干县城70.45千米赣江航道。
  导航设施清光绪年间出版的《钦定漕运全书》记载,乾隆五十四年(1789),境内赣江行驶漕船,常有搁浅而延误航期,经仓场侍郎苏凌阿等奏准,在赣江十八滩以下,采用插柳标记航道深浅,引导漕船航行。
  抗日战争时期,为避免日机轰炸,船舶需在夜间航行。当时,樟树至万安航道条件较好,在船员的努力下开展了夜航,唯万安以上因险滩密布而只能日间行船,客货运输常有积滞。1939年,国民党军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电令江西省水利局,拟具赣江夜航标志设置计划。因无经费,计划未能实施。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航运管理处于1955年底派出约30人参加省航运局举办的首届航标员训练班, 学期3个月。1956年3月3日开始在赣江樟树至吉安河段设置二等航标,吉安至万安河段设置三等航标。随着船舶航行密度的增加,原标志不能满足航行要求,1960年基本完成了一等航标的设置任务。
  境内赣江的导航标志主要有岸标、浮标、棒形标3种。
  岸标由标杆、标志牌和发光装置组成,置于河道两岸,引导船舶航行。标杆初为木质,1972年改用钢管,1981年后更换为空心水泥管;发光装置原为煤油灯,20世纪60年代开始更换为电气化灯,70年代后已全部实现电气化霓虹灯。1988年改为按国家标准制式的双闪自动电子灯,1989年开始改为太阳能电源。标志牌起初用竹蔑制成,后改用钢板做成方形或圆形牌,1988年改为搪瓷反光标志牌。
  浮标由底部浮体、中部标志、顶部发光装置组成,用蔑缆或锚链吊置于航道两边,引导船舶航行。其底部浮体初用毛竹扎排,1969年开始采用小型铁质单船或双船;中部标志用蔑片扎成1米高的三角锥体,涂上红色或白色,固定于底部浮体上;顶部发光装置初用煤油灯,后来发展为电池灯,20世纪70年代浮标开始向钢质防撞浮鼓电气化灯方向发展,1987年,境内赣江航道已全部实现浮鼓电气化标灯。
  棒形标是枯水期用的导航标志,用一根毛竹制成,毛竹上涂有1米余长红色或白色标记,用铁丝捆上石头置于航道两旁,利用露出水面的颜色部位,引导船舶航行。1989年,棒形标全部改为铁质小青果防撞浮标。
  1970年,吉安航道段在横跨赣江的井冈山大桥上安装导航桥涵标灯18盏。2000年,万安至新干共设枯水期钢质浮标430座,岸标15座,过河标105座。万安至良口 3& 1千米航道,1964年移交赣州航道段管理。1989年8月万安水电站蓄水后,原石壁下、武术、麻源3个航标站合并为1个航标站,库区设置一等航标,计有红色浮标20座,白色浮标12座。
  境内支流航道仅禾水河天河至吉安河段曾于1959年设置过棒形标,由4名航标员带领临时工进行航道维护。因滩多水急,航道狭窄,过往船舶频繁,标志损耗太大,难以维护,于I960年撤销。
  导航设施由各航标站负责维护管理,每站配备4至6名航标员。航标员每天开船出航对所设航标进行检查,随水位变化浮标位置,保证船舶航行安全。1958年以前,航标站没有站房,每站1艘小船,航标员吃住都在船上,河岸边就是制作航标的场所。此后,逐渐租用民房居住。I960年首建印霞江和百嘉两栋站房。随后逐年增建,1982年建成沿溪渡最后1栋站房。至此,从万安至新干三湖共建有航标站房 13栋。
  1964年以前,吉安航道段只有1艘58. 84千瓦的船舶,担负全段的航标器材和煤油、毛竹托运发送任务。日常航道的检查和标灯的设置、维护全部由航标员撑小划子操作。1964年开始,新干航标站建成全区首艘7.355千瓦、驾机合一的木质航标艇,至1973年全段实现机动航标艇作业,结束了境内撑小划子放标的历史。2000年,全段有机动航标艇15艘,483.78千瓦,监督艇5艘、331.2千瓦,机动扒沙船3艘、176. 52千瓦,12V135AC吸沙船2艘,441.2千瓦,油轮1艘.35.3千瓦,水泥崑船1艘,钢质住宿楚船 2艘。
  航道养护每年9月至次年3月是境内河流枯水期,在此期间,航道常出现浅滩碍航。20世纪50 -60年代初期,每年枯水季节,航运部门均要抽调机关工作人员、搬运工人和雇请临时工,组成上百人的扒沙队,前往碍航浅滩进行人工扒沙,疏通航道。除人工扒沙外,还有以下几种办法解决浅滩碍航问题:一是使河水归槽增加航道水深;二是用拖轮冲沙,利用拖轮尾部螺旋桨翻动的激流将浅滩淤沙冲走;三是采用轻便导流屏的方法,在浅滩上首打下木桩,放上蔑编竹篱笆堵水归槽。
  20世纪60年代中期,境内赣江开始使用机械化扒沙船和挖泥船代替人工扒沙。1969年,省航道总段拨给吉安航道段3艘自航式机械扒沙船代替人工扒沙。每年枯水期,省航道疏浚队还派出2 ~3艘吸扬式或链斗式挖泥船到吉安赣江区段进行航道维护,承担扒沙船无法承担的重点碍航浅滩疏浚工作,年疏浚量约在10至15万立方米。境内通航支流枯水维护每年由航道部门拨款2000至2500元,由各县航运站组织人工扒沙,以维护支流枯水通航。
  2000年境内航道枯水维护标准为:赣江万安至吉安水深0.9米以上,吉安至樟树水深1米以上。
  航养费征收 1955年10月1日,江西省航运管理局首次规定对行驶赣江的运输船舶,在枯水期按运费的20%收取枯水减载费,其中20%作扒沙费,用于赣江枯水期扒沙。支流航道扒沙经费在各区帆船管理费内开支。1956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各支流航道开征扒沙费,按枯水减载费的20%征收,由各航运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1961年,扒沙费按枯水减载费的30%征收,扒沙费和枯水减载费的征收期限相同,由省航运局根据航道水位变化情况,临时电报通知各地区航运局统一执行。
  1965年,省人委颁发《江西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自1966年1月1日起,吉安航运分局在赣江和禾水河的天河至吉安段开征航道养护费,赣江按运费总额5%、禾水河按运费总额 4%征收,机关、学校、部队、人民团体和从事农业生产的船舶等免征,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船每年每马力征收12元,非机动船每年每吨6元,不足1吨的不收,其他支流航道仍按扒沙费标准征收。1972年 4月20日,对全省统缴单位的航道养护费进行调整,井冈山地区统缴船舶按4. 8%计征,其他运输船舶仍按5%计征。所收养护费40%留给井冈山地区航运分局专款专用,60%上缴省航运局统一调剂使用。
  1977年9月,江西省交通局颁发《航道养护费征收实施方法》,征收对象除航道工程船、军事、公安、 消防及科研单位用船或抗洪抢险、渡船和农业粪便、积肥、运送公粮船外,国营、集体、个体所有制专业运输船舶,一律按营运收入总额5%,由航运部门在运费票据中专项扣除,不另填养护费专用票据,竹木排按每吨千米(木材1立方米为1吨,毛竹30根、篙竹50根为1吨)0. 001元征收。非运营的社会船舶由各地航监部门按机动船每月每马力1.00元,非机动船、筏按每月每吨0. 50元征收。
  1979年6月1日,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开立航道养护费上解专户的通知,规定各征收单位在当地银行开立航道养护费上解款账户,不计利息,按月将所收养护费全部如数上解省航道管理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扣留或挪用。1983年,吉安航道段为加强航道养护费的征收和检查工作,成立了航道养护费征收办公室,下设泰和、吉安、新干3个征收检查站,万安、永和、江口闸坝3个代收点,分片包干。泰和站负责泰和、万安、遂川3县,吉安站负责吉安、吉水、永新、安福4县,新干站负责新干、永丰、峡江3县的养护费征收及检查工作。万安、永和及江口闸坝3个代收点分别负责遗漏船舶和竹木排筏的征收任务。 1984年,省交通厅决定省属航运企业的航道养护费实行分月预缴,年终统一结算,按季填报统缴的办法。
  1992年,交通部等三部、局颁发《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是年10月15日起,营业性运输客、货船舶的航养费,按其运费收入的8%计征,非营业性运输船舶和难以准确反映运费收入的船舶的航养费,按其每吨位或载重吨、客位、千瓦比照营业性船舶的航养费率择大者计征,每吨每月1.30元,每千瓦每月3.50元。如参加营业性运输,按营业性运输标准征收;人工浮运或拖货的竹木排筏,按每吨千米0.003元计征。
  1998年1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江西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实施细则》。是年2月1日起,航道养护费分费率和费额两种办法计征,将原航道养护费按费率从8%调至6%征收,以促进水运业的发展。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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