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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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409
颗粒名称: 票证管理
分类号: U49
页数: 2
摘要: 各县(市)运管站对票证管理做到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分户立账,联合发出《关于吉安地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和代征税收的几点意见》。运输管理费缴款收据由省厅统一印制。集体、个体客运客票由各县(市)运管部门凭准印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由各县(市)税务部门印制、保管和发放。地区税务局、地区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的补充意见》,机动车辆修理结算凭证改由各县(市)运管部门统一印制、 保管、发放和使用。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颁发了《吉安地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票证保管员和使用人的职责。
关键词: 票证管理 运输管理

内容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票证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1986年对全区领、发、用的各种票证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建立了票证管理制度。各县(市)运管站对票证管理做到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分户立账,发放手续齐全,未发现票证遗失现象。全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工作受到《中国交通报》的称赞。
  1987年4月10日,地区交通局、地区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吉安地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和代征税收的几点意见》。同年6月1日起,省交通厅规定,运输管理费缴款收据由省厅统一印制。7月1日起, 公路货运结算凭证,搬运装卸力资结算凭证,集体、个体客运客票由各县(市)运管部门凭准印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负责保管、发放、使用和销号;机动车辆修理结算凭证,由各县(市)税务部门印制、保管和发放。1990年3月16日,地区税务局、地区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的补充意见》,规定各种票证严格控制发放面,完善内外领用、审核、管理制度;对非专业的公路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业户,实行收取票证使用保证金制度。机动车辆修理结算凭证改由各县(市)运管部门统一印制、 保管、发放和使用。同年8月21日,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颁发了《吉安地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票证保管员和使用人的职责,凡因保管不善,票证发生丢失、被烧等事故,按失职论处,并追究经济责任。
  1992年元月吉安地区交通局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管理费收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公路运管费收据由地区交通局统一负责领取、保管、发放、销号,各县(市)由运管所具体负责的票管员到地区局领购。要求做到管票、开票、收款三分开。1993年9月,地区交通局召开了全区公路运管票证管理工作会议,就票管人员的设置、票证账簿的建立,票证的领发、票证的使用、票证的销号、收据月报、丢失收据的处理、收据存根的保管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998年2月12日,地区财政局、 地区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吉安地区道路运输专业用票据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区内拥有各类机动车辆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业务及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统一使用专用票据,发票式样、 种类,全区统一专用票证均由地区税务局监制、管理。专用发票种类为:客运发票(客车票)、货车票、搬运装卸力资发票、公路运输服务发票、停车场发票、机动车检测发票等。2000年12月,市交通局还就年终交通规费票据核销作出规定,实行谁开票,谁登台账,以便核对票据的领、销、存情况,使票证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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