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路运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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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4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公路运输管理
分类号: U49
页数: 5
摘要: 能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全区交通运输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服务的行业管理体系。负责全区民间运输管理。境内运输市场管理工作逐步开展,地区规定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需要参加社会运输时,应由当地交通部门统一安排运输业务,交通主管部门只能管交通部门的专业运输企业,各部门和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除执行交通和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运价外。各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概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负责,交通主管部门对全区的运输力投放与布局难以作出整体规划。
关键词: 公路运输 运输管理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运输不发达,管理机构不健全,规章不统一,运价不稳定,运输市场十分混乱。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全区运输管理也不断发展和完善。至2000年,已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政令统一、目标明确,能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全区交通运输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服务的行业管理体系。
  运输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境内的民间运输无统一管理机构,搬运装卸由封建把头垄断,汽车运输商行由同业公会管辖。抗日战争时期设立的驿运管理处、驿运站,系战时运输管理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撤销。
  新中国建立后,运输管理工作分别由吉安航务办事处和吉安运输分公司负责。1958年12月,成立专署交通管理局,内设民间运输指导科。1969年成立专区交通邮政局,内设民间运输管理所。负责管理民间的木帆船和搬运装卸行业。1973年,民间运输管理所撤销,水上运输管理由井冈山航运分局帆船科担负。1974年,航运分局帆船科撤销,恢复地区民间运输管理所,负责全区民间运输管理。1975年起, 全区各县(市)陆续成立民间运输管理站,隶属各县(市)交通局领导,负责各县(市)民间运输管理工作。
  1981年,地区民间运输管理所改名为吉安地区水陆运输管理所。:1984年10月,地区水陆运输管理所改名为吉安地区运输管理所。1989年7月,地区运输管理所改名为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
  运输市场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境内运输市场管理工作逐步开展。1949 - 1956年,主要是废除交通运输行业中的封建把头制度,把车、船运力纳入计划运输轨道。对私营汽车执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汽车和轮船业实行公私合营,搬运装卸行业,通过民主改革,解放生产力,建立集体所有制的搬运组织。按照统一承揽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规定,全面实行三统管理。
  搬运装卸行业,1956年以前,一般由搬运站或搬运公司代行“三统”管理职能,20世纪60年代增加统一票证。70年代强调先专业,后副业,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车站、码头、仓库、货场等地从事装卸和搬运;农村副业运输组织,贯彻以农为主、亦农亦运、农忙务农、农闲从运的原则,不准弃农从运;厂矿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民间运输组织。
  公路运输市场,20世纪50年代初即规定,私营汽车车主不准对外发生业务联系,不得自揽货源。60 年代,境内社会车辆不断增加,地区规定工厂、矿山的社会车辆只准自货自运,如有回空利载,须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县营汽车队车辆,如要跨县运输,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1975年12月,地区规定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需要参加社会运输时,应由当地交通部门统一安排运输业务。但实际上整个交通运输市场,交通主管部门只能管交通部门的专业运输企业,基本上管不到其他社会车辆。各部门和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车辆除执行交通和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运价外,其他如运力购置,运输企业的开业停业,各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概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负责,形成各自为政的部门管理体制,交通主管部门对全区的运输力投放与布局难以作出整体规划,形成不了统一的运输市场, 虽然机动车辆已大量增加,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运输效能,行路难,运货难的状况并未得到缓解。
  1984年2月贯彻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后,全区个体、联户运输迅速发展,各部门和单位的自备车辆也逐步由自货自运投入营运市场,公路运输管理与蓬勃发展的运输生产力越来越不相适应。1985年3月,全国交通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政府交通部门要从主要抓直属企业逐步转向抓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并明确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从宏观经济方面加强交通运输的管理和指导,实施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为各种运输力量做好服务工作。 1986年开始,依据行业管理职能,管理公路市场,实行定线、定点、定班,规定营运客车必须在车前悬挂统一制作的线路标志牌。1987年对汽车修配行业实行管理,全面进行登记、审批、发证。1988年2月举办了汽车修理质量检验员培训班,各汽修企业派员参加,63名学员考试合格,核发了质检员证书。 1987年3月1日,发布了《吉安地区汽车修理行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吉安地区搬运装卸管理暂行办法》。同年4月30日,吉安地区行政公署转发了地区交通局制定的《吉安地区公路旅客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2月,对营运客车实行收取保证金制度。1991年元月24日颁发了《吉安地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对公路汽车货运市场,往返赣沪道路货运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全区运输市场已逐步走上依法从运、依法管理的轨道。
  1993年4月,吉安地区交通局对区籍的公路营运客货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由运管部门核定车辆营运范围,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两类进行登记。从此,全年都要进行营运证审验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1995年运输管理又推岀新举措:一是运输市场实行全面开放,对新增运力,不分客货运输,不论国有个体,一律只批不控,对客运线路,不分营运性质,有路大家行车;二是对跨区、跨省营运的个体客车,一律实行挂靠专业运输企业经营,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使运输市场活而不乱;三是开始对营运货车进行集约化管理,吉安、吉水、永丰都先后组建了运输集团公司;四是对出租汽车进行登记办证,把出租汽车纳入行业管理轨道。五是对汽车维修行业重新划定类别,修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2000年5月,地区交通局举办了执法培训班,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纯洁了交通执法队伍。经过有关公路运输市场一系列法规文件的陆续实施,对管理和规范运输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使公路运输市场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运输市场整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全区水陆交通运输打破了传统的专业运输部门独家经营的格局,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竞争发展的繁荣局面。1983年以后,全区民用汽车年平均增长13.6%,运力结构布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据1990年统计,在全社会12484辆民用汽车中,交通部门营运汽车占12. 84%,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营运汽车占67.51%,个体户占19.64%。 迅速发展的公路运输事业,使行路难、运货难的局面得到了很大缓解。但是在运输市场开放过程中,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市场不规范,运力失控,货源失管,一些从运业户无证无照经营,出现哄抬运价、偷税漏费、私分票款、垄断货源等现象,货运车辆空驶率达48%,严重干扰了公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1989年,交通部发出了《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市场的决定》,吉安行署成立了治理整顿公路运输市场领导小组,并批转了地区交通局等5个部门《关于整顿治理公路运输市场的意见》,对公路运输市场开展了全面整顿。在对公路运输市场进行广泛调查,深入进行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公路运输营运证实行了年度审验、换证。1990年1月开始,全区实施了运力审批制度,对运力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有效地控制了运力的盲目发展。
  1990年6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四部门〈关于整顿治理我省运输市场报告〉的通知》下发后,地、县二级调整、充实了运输市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分管交通的副专员、副县(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整治范围由公路运输市场扩大到水路运输市场。这次治理整顿运输市场,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部门紧密配合,地、县全面铺开。在治理整顿中坚持宣传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深入开展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紧紧抓住单证发放、 路查、年检3个环节,以取缔无证无照,清理“私挂公、公挂私”,狠刹私收票款、私收运费、私带旅客的“三私”歪风,达到依法治运、依法从运为目的,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路客运整治,贯彻了以扶持国营专业运输为主导方针。一是重新清理整顿了客运班次,调整了客运班次线路,确保了国营交通运输企业承担的跨省、跨区班线分别达到100%和91 %以上,初步改善了专业运输企业的竞争环境;二是对全区从事客运的驾、乘人员从1990年5月1日起,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三是筹建了一批乡镇客运站和停发车场,除个别县(市)外,全区客运基本实现了车进站,人归点。1990年全区717辆营运客车,全部实现了“四定”:定线路、班次、站点、发车时间;“四统一”:统一营运证、线路标志牌、行车路单、运输票证,管理面达到了 100% ;四是1988年7 月,地区交通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运输市场经济违法活动的联合通成立了运政与企业经营稽查联合会,有效地打击了“三私”违法活动。近3年时间,全区共出动1.6万余人次,检查营运车辆2.78万车次,检查乘务人员1.1万余人次,查出违纪车1138辆,私收票款513人次,补交税费80 余万元,维护了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
  货运市场整顿,重点进行了营运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补)发了营运证。清退出“公私”互挂车辆851辆。1990年全区营运货车管理面达到97.2%。并对参营车辆原则上划分了营运范围,有10个县(市)实行了合同运输试点,提高了货运实载率,营运货车空驶率比整治前下降8. 3%, 1990年新增营运车辆比上年下降40%。
  搬运市场整顿,对全区166家搬运业户进行了开业登记和资格审查,有121家搬运业户核发了开业许可证,取缔了无证经营业户18家。
  整顿治理不仅加强了客货市场的管理,也加强了各项运政管理基础工作。全区建立了统一的营运客货车辆和汽修业户档案、台账、卡片,公路运输管理处绘制了客运线路、站点网络、机动车辆运力分布、 搬运装卸网点分布、汽修行业网点分布、主要货物流向、流量分布等6种管理图表,逐步实现了资料图表化,增强了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运输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1990年3月,吉安地区交通局在全省行业管理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先进单位。
  1996年6月,地区交通局等6个单位联合发出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和《吉安地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规定》后,泰和县交通局重申汽车站、停车场、售票点由县运管所实行统一管理,坚持三定、四统一, 对站外发车,脱班、串线卖票、甩客、宰客、卖客等现象,予以处罚。井冈山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井冈山市旅游客车管理规定》、《井冈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使井冈山市的公路运输市场井然有序,为游客来山旅游创造了一个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交通运输环境。永丰县采取从源头抓起,以源头管理为主,市场整顿稽查为辅的原则,严管严抓,常抓不懈。
  2000年,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全区各县(市)都成立了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并制订了实施细则。管理年活动主要内容是通过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和不正当竞争,清理挂靠车辆,制止违章超载,贯彻落实汽车站三优、三化标准,消除车站脏、乱、差现象,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
  票证管理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票证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1986年对全区领、发、用的各种票证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建立了票证管理制度。各县(市)运管站对票证管理做到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分户立账,发放手续齐全,未发现票证遗失现象。全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工作受到《中国交通报》的称赞。
  1987年4月10日,地区交通局、地区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吉安地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和代征税收的几点意见》。同年6月1日起,省交通厅规定,运输管理费缴款收据由省厅统一印制。7月1日起, 公路货运结算凭证,搬运装卸力资结算凭证,集体、个体客运客票由各县(市)运管部门凭准印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并负责保管、发放、使用和销号;机动车辆修理结算凭证,由各县(市)税务部门印制、保管和发放。1990年3月16日,地区税务局、地区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的补充意见》,规定各种票证严格控制发放面,完善内外领用、审核、管理制度;对非专业的公路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业户,实行收取票证使用保证金制度。机动车辆修理结算凭证改由各县(市)运管部门统一印制、 保管、发放和使用。同年8月21日,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处颁发了《吉安地区公路运输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票证保管员和使用人的职责,凡因保管不善,票证发生丢失、被烧等事故,按失职论处,并追究经济责任。
  1992年元月吉安地区交通局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运输管理费收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公路运管费收据由地区交通局统一负责领取、保管、发放、销号,各县(市)由运管所具体负责的票管员到地区局领购。要求做到管票、开票、收款三分开。1993年9月,地区交通局召开了全区公路运管票证管理工作会议,就票管人员的设置、票证账簿的建立,票证的领发、票证的使用、票证的销号、收据月报、丢失收据的处理、收据存根的保管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1998年2月12日,地区财政局、 地区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吉安地区道路运输专业用票据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区内拥有各类机动车辆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业务及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统一使用专用票据,发票式样、 种类,全区统一专用票证均由地区税务局监制、管理。专用发票种类为:客运发票(客车票)、货车票、搬运装卸力资发票、公路运输服务发票、停车场发票、机动车检测发票等。2000年12月,市交通局还就年终交通规费票据核销作出规定,实行谁开票,谁登台账,以便核对票据的领、销、存情况,使票证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
  规费征收规费即运输管理费。民国时期,一般称佣金或代理费、业务费。因无统一管理机构,谁管谁收,标准也不一致。1946年,吉安各商行联合成立汽车运输同业公会后,由同业公会收取调派费。搬运装卸业由帮行收取佣金。
  1954年8月,吉安分区私营汽车运输组成立,只按运费的3%收管理费,如承运吉安运输分公司分配的物资,应交2%的业务手续费。
  1972年元月1日起,地区交通邮政局和财政金融局规定:民间运输管理所对搬运装卸业按总收入的 3%征收管理费。1981年征收运输管理费的对象和范围扩大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机动车辆,即参加营业性运输的汽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均应按运费的3%缴纳运输管理费。1984年5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行车路单,机动车辆运输管理费费率降低,凡属有账可查的单位,一律按实际营运收入的1 %计征;对个体、联户或承包经营的车辆,按核定吨位定额征收,即:汽车每吨每月6元,拖拉机每吨每月2元,手扶拖拉机每台每月2元。
  1989年1月1日起,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运输管理费均由公路运输管理处(所)按经营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汽车维修业的管理费按营业收入总额的5%计征;营业额难以计算的单位、 个人及联户的车辆,可按月实行定额征收,其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6元,大中型拖拉机、小四轮每吨每月5元,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三轮车每台每月4元,非机动车辆每辆每月2元。鉴于运价进行了两次调整,定额征收费率偏低,1990年1月1日起,运输管理费定额征收率调整为:客运车辆,除交通部门专业运输企业外,一律按核定座位定额征收。其征收标准为:16座以上每座每月1.5元,6至15座每座每月2元,5座及以下每辆每月20元。货运车辆,汽车、中四轮每吨每月10元,大中拖、小四轮每吨每月 8元,手扶拖拉机每吨每月6元,三轮车每辆每月5元,非机动车辆每辆每月4元,汽车挂车减半征收。 凡能按营业性总额1%上缴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各运管部门查账征收。
  运输管理费使用范围,1981年元月地区规定,管理费主要用于运输管理机构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改善运输条件和科研、改革项目的补贴等。
  1985年元月,地区规定各县(市)运管部门征收的管理费,按收入总额扣除15%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后,以25%上缴地区运输管理所,以3%交县交通局,其余的留站使用。
  1992年3月10日,地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调整了公路运输管理定额征收标准:客车:20座以下,跨省每月每座7元,跨区每月每座6元,跨县每月每座5元,县内(含县城)每月每座4元,乡至乡每月每座3元。21座以上的,跨省每月每座5. 5元,跨区每月每座4. 5元,跨县每月每座3. 5元,县内(含县城)每月每座2.5元,乡至乡每月每座1.5元。货车(含双排座、中四轮):省外运行每月每吨20元,省内运行每月每吨15元,区内运行每月每吨10元,大中拖每月每吨9元,小四轮(1吨以下)每月每辆15 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辆8元;三轮摩托每月每辆5元,非机动车每月每辆4元,挂车(折半),一、二类汽修业按营业额1 %征收,三类,县城每月每户80元,乡镇每月每户60元,四类,每月每户30元。 1998年3月12日,地区物价局、交通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调整运管费征收标准为:对财务制度健全,有账可查的专业运输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 8%计征。 对其他参加营业性运输的业户按定额征收,其标准如下。客车:跨区(省)营运每月每座8元;跨县营运每月每座6元;县内营运每月每座5. 5元;10座以下小型客车每月每座10元;卧铺客车每月每卧14元。 货车每月每吨20元,三轮机动车每月每辆10元,手扶拖拉机每月每台10元,大中拖拉机每月每吨12 元,小四轮(1吨以下)每月每辆15元,非机动车每月每辆4元。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管理费按营业收入的0.8%计征。取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自1998年元月1日起执行。运管费由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和服务的事业费,接受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稽查。
  表5-1-18 1990 ~ 2000年吉安地区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一览单位:万元县(市)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地局机关 6.12 7. 12 3.00 10.92 7.36 22.21 16.30 17.31 21.52 26.92 25.59 吉安市 41.23 45.96 8& 45 117.44 125.29 135.04 152.73 165.22 150.52 156.00 157.60 井冈山市 10.14 9.96 13.96 22.93 23.71 24.09 24.08 28.54 30.00 30.13 33.37 吉安县 30.82 31.21 45.00 89.18 81.06 94.59 108.76 145.51 147.79 126.49 124.81 吉水县 23.19 29.03 43.57 53.89 63.74 80.61 95.85 116.42 111.10 129.40 143.76 峡江县 13.32 15.96 18.27 2&11 34.13 37.72 47.32 55.97 110.96 96.42 80.50 新干县 20.48 24.27 32. 14 38.89 47.11 50.97 67.13 75.00 81.67 105.65 114.57 永丰县 22.00 24.99 36.28 46.71 56.67 62.57 73.75 87. 14 102.29 113.15 105.29 泰和县 28.11 29.29 45.27 70.26 85.98 99.96 107.03 112.17 122.48 125.19 116.76 遂川县 22.07 26.32 43.27 61.19 90.14 92.72 103.98 104.82 104.41 142.64 141.29 万安县 16.92 23.68 29.96 3& 51 41.81 46.14 50.66 56.91 81.19 79.17 80.15 安福县 27.80 27.76 42.29 59.59 64.55 74.72 77.19 80.64 93.65 100.61 88.47 永新县 18.12 19.96 31.90 38.74 47.60 51. 12 5& 69 65.60 76.04 69.72 66.37 莲花县 15.37 16.87 27.43 宁冈县 5.08 6.58 9.45 12.60 15.12 15.74 16.35 17.19 19.01 19.18 18.23 合计 300.77 338.96 510.69 688.96 784.28 888.20 999.42 1128.49 1252.69 1320.71 1296.82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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