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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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331
颗粒名称: 环境保护执法
分类号: X.65
页数: 4
摘要: 污染源治理区内环境污染源主要有工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1983年以前,主要以工业污染源调查、治理为主;1983年后,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逐步得到重视。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执法

内容

污染源治理区内环境污染源主要有工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1983年以前,主要以工业污染源调查、治理为主;1983年后,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逐步得到重视。
  1981〜1990年全区投入污染源治理资金2252. 84万元,1991〜2000年全区投入污染源治理资金6301.2万元,治理污染源460个。
  环保部门对一些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命令,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污染源治理好,做到达标排放。若在限期内完不成治理任务,可责令停产或罚款。限期治理仍以工业污染源为主。江西樟脑厂、吉安造纸厂、地区水泥厂等数十家企业曾被列为限期治理单位。江西赣江制药厂由于没于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1991 ~ 2000年全区下达限期治理项目240项, 限期治理项目总投资3156.28万元。
  1995年,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下达了《“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各地、市、县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简称“一控”)。“九五”期间,吉安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简称“一控一达标”)o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简称“双达标”)。
  至2000年,经过地、县(市)两级政府和各污染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控一达标”工作圆满完成。12 种主要污染物全部控制在国家控制的指标范围内。全区293家污染企业有291家达标,达标率99. 3% ₀ 其中中央省属15家污染企业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地属污染企业23家达标,达标率95. 8% ;县(市)属污染企业253家达标,达标率99.6%,呈现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态势。达标期间全区用于污染治理的经费达3596.9万元,治污设施的建设为企业达标排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取缔、关停“15小”企业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年产5000吨以下小造纸、土法炼焦、炼碑、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染料、制革、电镀等” 15种小型污染严重企业,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关闭或停产”。吉安地区有安福县造纸厂、安福县胜利造纸厂、安福大陂造纸厂、安福县泰山造纸厂、安福浒坑造纸厂、安福县石溪造纸厂、安福县皮革厂、吉安县油田造纸厂、峡江县皮革厂、峡江砚溪造纸厂、峡江马埠造纸厂、遂川左安造纸厂、遂川大汾造纸厂、遂川碧洲造纸厂、遂川金矿、永新三湾造纸厂、永新高溪造纸厂、永新县皮革厂、宁冈中江坪造纸厂、永丰纤维板厂(造纸系统)、永丰造纸二厂、永新县龙门皮革工厂、吉安市第二制革厂、 吉安市电镀厂、新干有色冶金化工厂、新干第一化工厂、新干氯化钾厂、新干桃湾氯化钾厂、新干县界浦石棉制品厂、井冈山金矿、万安韶口造纸厂等31家“15力、”企业被省人民政府点名取缔关停。1996年10 月后,地区环保局对关停的31家“15小”企业进行了多次复查和执法检查,未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989年6月19日,吉安地区行署和吉安市人民政府签订1990 ~ 199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为:(1)环境保护目标;(2)年度具体措施;(3)各年度完成目标考核情况。
  1997年省人民政府向吉安地区行署下达江西省1997〜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要求行署向所辖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层层下达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定时间、定目标、定任务,把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考核目标有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等21项。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暂不考核。
  地区行署以吉署办字[1998] 19号文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下达考核指标。每年3月地区行署将上年环境治理具体措施、完成结果、完成情况说明、第二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填写《江西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报省人民政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考核。1997年至2000年,吉安地区都完满完成了责任目标,受到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好评。
  表4"-5 1997 ~ 2000年吉安地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目标项目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毫克/立方米) 0.150 0.150 0.185 0.185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毫克/立方米) 0.060 0.060 0.060 0.06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5 95 95 95 地面水水质达标率(%) 90 90 95 9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8 57.5 57 56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71 71 71 7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烟尘率(%) 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47 47 65 65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2 20 25 3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31 33 45 50 续表度 1997 1998 1999 2000目标项 7~ 汽车尾气达标率(%) 55 60 65 8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0 60 60 60 城市气化率(%) 75 80 85 90 生活垃圾处理率(%) 60 60 65 7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0 30 32 35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按省编委文件执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0.25 0.25 0.30 0.30“三同时”合格执行率(%) 80 80 85 85 排污费征收面(%) 20 21 22 25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 60 65 70 80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1988年,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吉安市开始了这一工作,将环境综合整治列为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考核市长政绩的重要内容。考核范围为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绿化五个方面二十项指标。1993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原来的二十项指标调整为十六项,减少了城市热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汽车尾气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等四项。1996年国家环保局下达《“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九五”期间考核指标、定义内容、计算方法、计分方法等。 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都把考核内容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和整改。经考核,吉安市、井冈山市(仅参加1998年、1999年)都如期圆满完成了考核任务,吉安市在全省11个城市考核结果排序总在前列,井冈山市1998年、1999年在全省排名第一和第三。
  为改善城镇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大力开展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至2000年,全区共有4个城镇建设了 5个烟尘控制区,面积33.82平方公里;建设9个噪声达标区,面积28.76平方公里。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始于1985 年5月的莲花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随着对环境评价工作日益重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越来越高。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以后,特别是“九五”期间,全区大中型项目 100%做到了先评价后建设,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保持在90%,第三产业及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75% o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省颁布的资格证书。1985年吉安地区环境科学学会技术咨询服务部获得了省环保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对全区数十家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989年因技术咨询服务部的评价主体为地区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保局规定,监测站不再从事环评工作,环评资质证书于1990年2月被注销。1999年12月地区环科所向国家环保局申请环评资质认定,经国家环保局认定,地区环科所取得了环评资质证书,可从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报工作。
  “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普遍开展得较好。如地区水泥厂一期工程,投资300多万元,建设通风、除尘装置,车间和周围环境清新;吉安燕京啤酒厂投资1100万元,设计建造了一套生化处理装置治理生产性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井冈山华能电厂投资 1.6亿元建设锅炉烟尘静电除尘、工业废水治理、灰渣治理等设施,污染物处理取得良好效果。1991〜 2000年全区共有395个建设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投资总计3304. 37万元(不含上述三厂)。小型建设项目及乡镇企业的“三同时”工作一般也能顺利开展,但处理设施较简单,运行费用较高, 污染物时有超标排放现象。
  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工作区内排污收费工作始于1980年,为江西省开展排污收费的试点地区。当时由于人员较少,只征收了部分中央、省地企业的排污费。各县(市)的排污收费工作普遍从1981 - 1982年开始,宁冈县排污收费工作开展最晚,直至1988年才开始。当时排污费征收面主要偏重于工矿企业,医疗和三产行业的排污费征收是从90年代才开始的。1981年全区仅有42家企业交纳排污费,1990年有 196家,1995年有352家,2000年上升到1671家。1981 ~ 1990年全区征收排污费772.7万元,1991〜 2000年征收排污费上升到2298. 33万元。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其中20%可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80%用于企业污染治理。1988年7月排污收费使用改为“拨改贷”,建立污染治理基金,贷款给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群众来信来访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向环保部门投诉始于1979年,主要为鱼塘、禾苗被企业污染造成损害。随着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保工作越来越关心,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生活环境受到侵害的投诉也越来越多,群众来信来访由 1992年的197件上升到1999年的409件。
  污染事故查处对群众因污染而造成的事故投诉举报,环保部门及时进行了查处。如1999年7月, 永丰造纸厂大量废水排入恩江,致使下游的乌江水质污染。吉水自来水公司的水源来自乌江,由于饮用水源水质严重污染吉水自来水公司被迫停产数天,造成县城6万人饮水困难。地区环境监理部门查实后,行署决定,责令永丰县人民政府对造纸厂实施停产治理。1981 ~ 1990年全区发生污染事故98起, 赔偿或罚款总计39.95万元。1991〜2000年污染事故132起,赔偿或罚款总计121.09万元,呈明显上升趋势。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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