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8月成立井冈山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井冈山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8月机构改革,由地区环保办和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组成吉安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吉安地区行政公署职能机构。90年代分别设立吉安地区城乡建设局、吉安地区环境保护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从1979年永新县在全区各县(市)中率先成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后,至1984年,全区14个县(市)均已成立县级环境保护机构。均为县(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1987年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吉安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副专员任主任,行署副秘书长、地区计委、地区经委、地区环保局、地区科委各一名领导为副主任,地区人事局、劳动局、水电局、 供电局等32家环境保护相关单位领导人为成员。环委会为地区环境保护协调机构。
此后,根据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又有多次调整。至2000年,地区及各县 (市)环保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如表4-4-1所示。
表4-4-1 2000年吉安地区及各县(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隶属关系机构状况吉安地区环境保护局县级地区行政公署单独掛牌,与地区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吉安市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吉安市人民政府独立机构井冈山市环境保护局副科级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独立机构吉安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吉安县人民政府独立机构吉水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吉水县人民政府单独掛牌,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峡江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峡江县人民政府单独掛牌,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新干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新正县人民政府单独掛牌,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永丰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永丰县人民政府单独掛牌,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泰和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泰和县人民政府独立机构遂川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遂川县人民政府单独掛牌,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万安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万安县人民政府单独掛牌,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安福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安福县人民政府独立机构永新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永新县人民政府独立机构宁冈县环境保护局正科级宁冈县人民政府单独掛牌,与县建设局合署办公法规吉安地区环境管理主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国家关于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除此之外,还有省人大、 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条例和标准。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也曾发布过有关污染整治、排污收费、建设项目管理等一些环境管理办法。如1997年的《吉安地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等。
队伍管理队伍1983年前的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时期,环境管理队伍并不健全,由地区环境保护科研所代行环境管理事宜,着重负责环境宣传、污染调查、污染治理、排污收费等工作。1983年8月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后,在局内设立环境保护科,编制5人,为环境管理专职队伍,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监测队伍1976年5月19日井冈山地区革委会以井革发[76]35号文决定成立井冈山地区环境监测站,编制20人,负责全区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1978年初开始环境监测工作。从 1982年开始,地区环境监测站每年在收集、整理环境监测资料的基础上编辑一本《吉安地区环境质量报告书》,报送有关领导。
1984年,地区环境监测站在全国粮食与出口食品农药(“六六六”,“ DDT” )污染调查研究项目中,承担了大量粮食样品中的“六六六”、“DDT”农药的监测,当时全省仅吉安地区承担了这一工作。由于成绩显著,地区环境监测站获得国家环保局、粮食部、农牧渔业部三部门表彰,有五人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吉安市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2年3月。1984年在地区监测站协助下,开始进行一些简单监测, 1986年逐步开展环境监测业务,1989年承担了吉安市辖区内除降水、地下水外全部监测任务。
-吉安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4年6月,编制7人。:1986年承担辖区内大气、水体、声环境部分监测项目。随后,安福、永丰、井冈山、永新、莲花、吉水、泰和等县(市)先后成立环境监测站,并能承担一些监测项目。
吉安地区环境监测机构的情况见表4-4-2。
表4-4-2 吉安地区各县(市)环境监测机构机构名称成立时间隶属关系吉安市环境监测站 1982.3 市环保办吉安县环境监测站 1984.6 县环保局安福县环境监测站 1986.1 县环保办永丰县环境监测站 1986.3 县城建环保局井冈山市环境监测上 1986.11 市城建环保局永新县环境监测站 1987.8 县环保办莲花县环境监测站 1987 县城建环保局吉水县环境监测站 1988.6 县城建环保局泰和县环境监测站 1990.5 县环保办至1988年,全区能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只有地区、吉安市、吉安县、永丰县、莲花县五个环境监测站,其余县(市)环境监测站尚未开始监测工作。
1991年12月吉安地区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了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环境监测计量认证;1993年7月,吉安市、吉安县环境监测站也通过了省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工作。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方可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至2000年,全区具有监测能力的监测站仅有地区、吉安市、吉安县、永丰县环境监测站,而通过计量部门计量认证的只有地区、吉安市、吉安县环境监测站。
科研队伍1978年5月20日井冈山地区革命委员会以井编发[78J19号文决定成立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5人。1983年前,地区环科所着重对锅炉消烟除尘、医疗废水治理、屠宰废水回收蛋白质研究的调研和治理技术的攻关工作。1983年后,地区环科所与地区环境监测站合署办公,以环境监测为主。环境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了一些环境背景研究任务:(1) 1984年长江水系放射性水平调查; (2)1989年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3)1989年土壤环境背景值研究;(4) 1993年酸沉降分布规律的研究。这些任务均是江西省乃至国家环境科研项目的子课题。各县(市)环保部门均未成立环境科研机构。
监理队伍1990年12月,吉安地区行署以吉编发[1990]61号文批复成立吉安地区排污监理站,编制5人。负责地属单位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排污收费工作。县(市)排污监理站(所)以吉安市排污监理所成立较早,于1986年12月成立。其余各县(市)排污监理站均在1990年后陆续成立,承担辖区内县 (市)属污染源监督管理和排污收费工作。
环境科学学会1985年2月成立,有会员60余人。学会下设吉安地区环境科学技术咨询服务部, 负责环境咨询服务。
第二节环境监测地区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78年。成立之初,主要对大气、水体、固废、声环境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 1983年机构改革后,机构更为完整,技术力量得到加强,增加粮食、土壤、放射性的监测。在做好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同时,加强了对各厂矿企业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水污染及水质监测 1978年,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对赣江吉安段水质的监测。1981年又增加了禾河、泸水等五条主要支流及老营盘、社上、白云山三座大型水库水质监测。
1978年8月至1979年4月,赣江吉安段共布设五个监测断面和四个监测点。由于不能反映全区水系水质状况,1979年8月重新优化为五个监测断面和一个监测点,监测断面上行至万安县城渡口,下移至峡江县城渡口,减少了吉安市城区的监测断面。禾水、泸水各布设5个监测点。从1991年开始,对赣江及其支流水质监测布点又再次调整为9个监测断面和1个监测点,最北监测断面下移至新干大洋洲。 至此,水质监测断面真正遍布整个赣江吉安段。地面水监测项目23项,监测频率为每双月监测一次。
在大量地表水监测数据中选择COD、BOD5、硝氮、亚硝氮、氨氮、挥发酚、碑、六价锯八项污染物进行评价,采用综合污染指数分级法来衡算,结果如表4M-3所示。
表4"-3 1981 ~ 1990年吉安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水系赣江禾水泸水恩江遂川江吉安市白云山社上水库老营盘年吉安段后河水库水库 1981 0.65 0.38 0.58 2.11 (轻污染) (尚清洁) (轻污染) (重污染) 1982 0.35 0.20 0.22 0.93 (尚清洁) (尚清洁) (尚清洁) (轻污染) 续表\水系赣江禾水泸水恩江遂川江吉安市白云山社上水库老营盘吉安段后河水库水库 1983 0.16 0.13 0.11 (清洁) (清洁) (清洁) 1984 0.23 0.24 0.10 1.75 (尚清洁) (尚清洁) (清洁) (重污染) 1985 0.23 0.33 0.20 2.00 (尚清洁) (尚清洁) (尚清洁) (重污染) 1986 0. 13 0.17 0.11 0.58 (清洁) (清洁) (清洁) (轻污染) 1987 0. 12 0.18 0.20 (清洁) (清洁) (尚清洁) 1988 0.17 0.15 0.14 (清洁) (清洁) (清洁) 1989 0.19 0.10 0.39 0.36 0.12 0.05 0.04 0.18 (清洁) (清洁) (尚清洁) (尚清洁) (清洁) (清洁) (清洁) (清洁)1990 0.23 0. 14 0.21 0.54 0.17 0.04 0.03 0.13 (尚清洁) (清洁) (尚清洁) (轻污染) (清洁) (清洁) (清洁) (清洁) 可见1981 - 1990年吉安地区地表水除吉安市后河属于重污染外,其余地表水环境质量大都属于清洁和尚清洁范围,均能达到国家三类水环境质量标准,有的甚至可以达到一类水标准,可作为人群饮用水源。
1979年开始了对污染赣江及其主要支流的企业废水污染源的监测,监测项目针对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而定。
1983年初,地区环境监测站会同江西地质局吉安水文站对全区地下水域(井水)进行了一次普查。 监测点位为吉安市5个、吉安县3个,其余各县(缺井冈山县)各2个,全区共30个。1984年吉安地区地质矿产局环境地质大队对吉安地下水进行全面调查,共取地下水样150余个,获得分析数据2584个。 1986年后,地区环境监测站将吉安市12个井水水质监测列为环境例行监测,每年枯丰水期各监测一次。 监测表明:区内浅层地下水因垃圾、粪便、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渗透,大部分井水存在BOD、三氮、六六六农药、酚、锌、猛等不同程度污染,尤以新干食品公司、永丰饭店等7 口井水污染严重。
空气污染及大气监测 1978年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对吉安市城区大气环境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降尘四项。由于吉安市没有明显功能分区,监测点位按均匀布点原则,同时兼顾功能分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布点5个,颗粒物布点2个,降尘布点8个。监测频率为每季头一个月中上旬一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降尘为每月一次,连续采样。表1981 ~ 1994年吉安市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降尘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吨/千米•月)1981 -1985年5年平均 0.026 0.023 0.780 8.93 1986-1990年5年平均 0.066 0.026 0.785 10.61 1991 0.048 0.022 0.107 10.12 1992 0.058 0.025 0.107 9.76 1993 0.044 0.018 0.122 4.95 1994 0.063 0.022 0.184 4.79 表44_4中监测数据反映,1986年前吉安市城区大气污染物浓度较低,1986年后有所提高,1991年又有所降低,总的来说吉安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基本都在国家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范围之内, 适宜人群居住。
1982年5月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对吉安市城区降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pH值,监测点位1个,定点在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大楼屋顶。监测频率为5月、8月、12月三个月,5月份测6次,其余两月逢雨必测。1983年降水监测点增设了吉安市南郊、中部两个监测点,同时在吉安、泰和、莲花、安福四县各增设了一个监测点。1986年,吉安地区环境监测大楼降水监测点列为国家酸雨监测控制网络点。1993年地区环境监测站承担国家酸沉降分布规律研究课题任务,在吉安市城区、永丰、泰和、井冈山县各布设一个监测点,逢雨必测(监测结果见表4-4-6)。
地区环境监测站还从1978年开始对工矿企业大气污染物如S02、N0x、酸雾、粉尘、烟尘等进行了污染源监测。
噪声污染及噪声监测 1981年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对吉安城区功能区环境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功能区环境噪声布点6个,区域环境噪声采用网格布点,布点100个,交通噪声布点17个。监测频率:交通噪声每年二次,功能区噪声每季一次,每次24小时连续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每年一次。
固体废弃物污染及监控区内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较少,主要为煤肝石,铸矿、铁矿、尾砂、锅炉煤渣。煤肝石、尾砂一般倾倒在固定的尾矿坝内。环保部门着重对锅炉煤渣的监控,要求企业综合利用锅炉煤渣。80年代初,天河电厂、吉安电厂、吉安造纸厂、赣江制药厂等一批企业利用锅炉渣制砖,厂办煤渣砖厂迅速崛起。
环境质量报告制度 1982年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试编《吉安地区环境质量报告书》,每年编写一本,5年综合汇编一本。 从1982年至今未曾中断。报告书内容为全区概况、污染现状、环境质量评价、污染危害及其防治对策。
从1985年开始编写《吉安地区环境监测月报》,每月一次,内容为当月监测工作及污染情况。第三节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宣传 1972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从1985年开始,全区各级环保部门都会抓住这个时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环境日前后环境宣传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地、县领导常会出席庆祝会、看望和慰问环保职工,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保护环境的讲话;出版刊物、墙报,张贴标语,举办环保图片展览;进行环保工作成果及污染警示的社会热点报道。这些宣传形式内容翔实,通俗易懂,引人入胜,极具教育作用。
除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外,平时也经常和人大、法制局、妇联、团委、科委等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环境知识、环境法律法规座谈会、讲座等,进行环境宣传。
为加强青少年和基层干部职工的环境教育,地、县两级党校在培训干部时常会开设环境保护课程; 全区各中小学校也都开设了环保课程,组织环境保护兴趣小组,开展环境保护征文、绘画、调研和科技活动,以及一些诸如消除白色污染、收集废旧电池等净化、美化环境的活动。
对环境保护宣传和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得较好的企业由国家和省环保局命名为环境优美工厂和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区内荣获国家环保局命名环境优美工厂称号的有江西有线电厂,荣获省环保局命名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的有江西庆江化工厂等单位。地市环保局大力宣传环保先进单位的经验,组织有关企业到这些单位参观、取经,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吉安市环保局于1994年11月获国家环保局、共青团中央颁发的“1992 ~ 1993年全国环保宣教活动先进单位奖”,1996年9月获得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西省二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
环境保护执法污染源治理区内环境污染源主要有工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1983年以前,主要以工业污染源调查、治理为主;1983年后,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逐步得到重视。
1981〜1990年全区投入污染源治理资金2252. 84万元,1991〜2000年全区投入污染源治理资金6301.2万元,治理污染源460个。
环保部门对一些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命令,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污染源治理好,做到达标排放。若在限期内完不成治理任务,可责令停产或罚款。限期治理仍以工业污染源为主。江西樟脑厂、吉安造纸厂、地区水泥厂等数十家企业曾被列为限期治理单位。江西赣江制药厂由于没于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1991 ~ 2000年全区下达限期治理项目240项, 限期治理项目总投资3156.28万元。
1995年,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下达了《“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各地、市、县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简称“一控”)。“九五”期间,吉安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简称“一控一达标”)o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及地面水环境,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简称“双达标”)。
至2000年,经过地、县(市)两级政府和各污染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控一达标”工作圆满完成。12 种主要污染物全部控制在国家控制的指标范围内。全区293家污染企业有291家达标,达标率99. 3% ₀ 其中中央省属15家污染企业全部达标,达标率100% ;地属污染企业23家达标,达标率95. 8% ;县(市)属污染企业253家达标,达标率99.6%,呈现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态势。达标期间全区用于污染治理的经费达3596.9万元,治污设施的建设为企业达标排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取缔、关停“15小”企业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对“年产5000吨以下小造纸、土法炼焦、炼碑、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染料、制革、电镀等” 15种小型污染严重企业,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立即关闭或停产”。吉安地区有安福县造纸厂、安福县胜利造纸厂、安福大陂造纸厂、安福县泰山造纸厂、安福浒坑造纸厂、安福县石溪造纸厂、安福县皮革厂、吉安县油田造纸厂、峡江县皮革厂、峡江砚溪造纸厂、峡江马埠造纸厂、遂川左安造纸厂、遂川大汾造纸厂、遂川碧洲造纸厂、遂川金矿、永新三湾造纸厂、永新高溪造纸厂、永新县皮革厂、宁冈中江坪造纸厂、永丰纤维板厂(造纸系统)、永丰造纸二厂、永新县龙门皮革工厂、吉安市第二制革厂、 吉安市电镀厂、新干有色冶金化工厂、新干第一化工厂、新干氯化钾厂、新干桃湾氯化钾厂、新干县界浦石棉制品厂、井冈山金矿、万安韶口造纸厂等31家“15力、”企业被省人民政府点名取缔关停。1996年10 月后,地区环保局对关停的31家“15小”企业进行了多次复查和执法检查,未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1989年6月19日,吉安地区行署和吉安市人民政府签订1990 ~ 199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内容为:(1)环境保护目标;(2)年度具体措施;(3)各年度完成目标考核情况。
1997年省人民政府向吉安地区行署下达江西省1997〜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要求行署向所辖市、县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层层下达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定时间、定目标、定任务,把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考核目标有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等21项。其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暂不考核。
地区行署以吉署办字[1998] 19号文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下达考核指标。每年3月地区行署将上年环境治理具体措施、完成结果、完成情况说明、第二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填写《江西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报省人民政府,并接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考核。1997年至2000年,吉安地区都完满完成了责任目标,受到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好评。
表4"-5 1997 ~ 2000年吉安地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目标项目年度 1997 1998 1999 2000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毫克/立方米) 0.150 0.150 0.185 0.185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毫克/立方米) 0.060 0.060 0.060 0.06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5 95 95 95 地面水水质达标率(%) 90 90 95 9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贝) 58 57.5 57 56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贝) 71 71 71 7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烟尘率(%) 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47 47 65 65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2 20 25 3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31 33 45 50 续表度 1997 1998 1999 2000目标项 7~ 汽车尾气达标率(%) 55 60 65 8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0 60 60 60 城市气化率(%) 75 80 85 90 生活垃圾处理率(%) 60 60 65 7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0 30 32 35 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按省编委文件执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0.25 0.25 0.30 0.30“三同时”合格执行率(%) 80 80 85 85 排污费征收面(%) 20 21 22 25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 60 65 70 80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1988年,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吉安市开始了这一工作,将环境综合整治列为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考核市长政绩的重要内容。考核范围为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绿化五个方面二十项指标。1993年江西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原来的二十项指标调整为十六项,减少了城市热化率、城市污水处理率、汽车尾气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等四项。1996年国家环保局下达《“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九五”期间考核指标、定义内容、计算方法、计分方法等。 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都把考核内容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和整改。经考核,吉安市、井冈山市(仅参加1998年、1999年)都如期圆满完成了考核任务,吉安市在全省11个城市考核结果排序总在前列,井冈山市1998年、1999年在全省排名第一和第三。
为改善城镇环境,各县(市)人民政府大力开展了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至2000年,全区共有4个城镇建设了 5个烟尘控制区,面积33.82平方公里;建设9个噪声达标区,面积28.76平方公里。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始于1985 年5月的莲花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随着对环境评价工作日益重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越来越高。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以后,特别是“九五”期间,全区大中型项目 100%做到了先评价后建设,小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保持在90%,第三产业及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为75% o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和省颁布的资格证书。1985年吉安地区环境科学学会技术咨询服务部获得了省环保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对全区数十家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989年因技术咨询服务部的评价主体为地区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保局规定,监测站不再从事环评工作,环评资质证书于1990年2月被注销。1999年12月地区环科所向国家环保局申请环评资质认定,经国家环保局认定,地区环科所取得了环评资质证书,可从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报工作。
“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全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普遍开展得较好。如地区水泥厂一期工程,投资300多万元,建设通风、除尘装置,车间和周围环境清新;吉安燕京啤酒厂投资1100万元,设计建造了一套生化处理装置治理生产性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井冈山华能电厂投资 1.6亿元建设锅炉烟尘静电除尘、工业废水治理、灰渣治理等设施,污染物处理取得良好效果。1991〜 2000年全区共有395个建设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投资总计3304. 37万元(不含上述三厂)。小型建设项目及乡镇企业的“三同时”工作一般也能顺利开展,但处理设施较简单,运行费用较高, 污染物时有超标排放现象。
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工作区内排污收费工作始于1980年,为江西省开展排污收费的试点地区。当时由于人员较少,只征收了部分中央、省地企业的排污费。各县(市)的排污收费工作普遍从1981 - 1982年开始,宁冈县排污收费工作开展最晚,直至1988年才开始。当时排污费征收面主要偏重于工矿企业,医疗和三产行业的排污费征收是从90年代才开始的。1981年全区仅有42家企业交纳排污费,1990年有 196家,1995年有352家,2000年上升到1671家。1981 ~ 1990年全区征收排污费772.7万元,1991〜 2000年征收排污费上升到2298. 33万元。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专户管理,其中20%可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建设,80%用于企业污染治理。1988年7月排污收费使用改为“拨改贷”,建立污染治理基金,贷款给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群众来信来访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向环保部门投诉始于1979年,主要为鱼塘、禾苗被企业污染造成损害。随着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保工作越来越关心,对环境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生活环境受到侵害的投诉也越来越多,群众来信来访由 1992年的197件上升到1999年的409件。
污染事故查处对群众因污染而造成的事故投诉举报,环保部门及时进行了查处。如1999年7月, 永丰造纸厂大量废水排入恩江,致使下游的乌江水质污染。吉水自来水公司的水源来自乌江,由于饮用水源水质严重污染吉水自来水公司被迫停产数天,造成县城6万人饮水困难。地区环境监理部门查实后,行署决定,责令永丰县人民政府对造纸厂实施停产治理。1981 ~ 1990年全区发生污染事故98起, 赔偿或罚款总计39.95万元。1991〜2000年污染事故132起,赔偿或罚款总计121.09万元,呈明显上升趋势。
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吉安地区大气环境污染以煤烟型污染为主,水体污染以有机质为主,噪声污染以交通噪声、建筑噪声、娱乐噪声为主。酸雨(PH<5.6的降水)污染十分明显。无论是酸度还是频率都很严重。
表44-6 1982 ~ 2000年吉安市酸雨情况年份酸雨频率(%) 酸雨最低值(pH) 酸雨pH平均值1982 15.0 5.60 5.87 1983 54.2 4.22 5.18 1984 57.5 4.38 5.40 1985 66.0 5.31 4. 15 1986 95.8 4.31 4.95 1987 93.7 4.00 4.40 1988 93.9 4.48 4.92 1989 86.1 4.84 5.13 1990 90.9 4. 10 4.84 1991 88.1 4.68 5.08 1992 86.2 4.20 4.70 续表年份酸雨频率(%) 酸雨最低值(pH) 酸雨pH平均值1993 97.2 3.80 4.35 1994 96.3 3.74 4.73 1995 86.2 3.00 3.71 1996 79.1 3.81 4.55 1997 86.9 3.84 4.60 1998 69.4 4.00 4.75 1999 96.5 4.08 4.49 2000 84.5 3.76 4.37 历年汇总 80.2 3.00 4.48 因酸雨污染较严重,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1998J5号)将吉安市列为酸雨控制区。
但从总体来说,吉安地区环境质量仍然良好,大气环境质量能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范围以内,赣江及其主要支流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1H类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