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029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村镇建设管理 |
分类号: | TU984 |
页数: | 2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村镇建设基本上处于无机构管理的自发状态,但一些大的村庄,一般由家族首领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新中国建立后,农村各乡镇成立了乡镇人民政府,但主要精力是发展农业生产、 兴修水利、小水电及公路建设等各项工作,村镇建设仍基本处于自发状况。1983年10月,吉安地区成立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4年4月全区各县(市)统一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专设城乡建设科, 村镇建设归口管理,纳入了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的发展轨道。1986年1月地区建设局专门设置了乡建科。有的县(市)还具体制定和颁发了各自的相关法规文件,如吉安县、吉水县还制定了《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和相应的规章,使村镇建设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 |
关键词: | 城乡建设 村镇建设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