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境内城镇均以柴草为生活燃料。新中国建立初期仍然如此。随着工业的发展和机关单位、居民生活的需要,煤炭使用量逐步上升,市县先后成立了煤炭公司,设立了煤球厂,生产蜂窝煤分配供应居民生活使用。至80年代末期,煤炭发展为城市主要燃料。城市燃气的使用始于70年代末,进入 90年代,随着电力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居住条件的改善,一些城市居民开始使用更洁净的电力能源。
人工煤气1975年,红声器材厂开始建设水煤气站,1976年建成供气,主要满足本厂职工生活用气,用户为886户,用气人口为3500人,安装低压管道长1.5千米,气站有职工17人,是吉安地区第一家人工煤气站。1979年10月,江西有线电厂开始建设水煤气工程,1981年建成供气,用户为1600户,用气人口为6500人,气站有职工15人。1986年,吉安市线材厂(现江西电线电缆总厂)开始建设水煤气工程,1988年元月建成供气,用户为435户,用气人口为1812人,气站有职工15人。
1987年10月成立吉安市煤气工程筹建办公室,1988年,建设部城建研究院对吉安市煤气工程进行调查论证,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9月,省计委批准吉安市兴建煤气工程建议书,11月批准计划任务书,正式列入全省基建项目。1992年5月18日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吉安市煤气公司,同年7月, 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完成工程初步设计,9月,省计委通过设计审查,11月13日正式破土动工兴建,于1994年4月顺利竣工,4月30日,在市人民广场举行了隆重的点火仪式,标志着吉安市煤气工程正式投产通气。
吉安市煤气公司位于吉福路2千米处,占地4. 17公顷,拥有1座设施较完备的水煤气气源厂,1座3 万立方米气柜和1座1000立方米缓冲用气柜及各项配套设施,日供气能力为5万立方米,可满足1.8万户居民用气,远期日供气10万立方米,可供3万户居民用气,工程总投资5300万元。至2000年底,煤气输配管网已覆盖吉安市中心区大部分区域,管线总长58千米,并建有13座调压站,共计发展用户16805 户,优质供气227万立方米,安全生产1734天。公司有职工22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1人。
吉安市煤气公司对用户实行一户一表制,按表计收气费,在市区内设有一个收费中心,同时还推行银行缴费一卡通的收费方式。1996年1月1日,根据吉安地区物价局关于对煤气试销价格的批复,同意单位团体及营业性生产用气为每立方米0.8元,居民生活用气为每立方米0.6元,同年12月1日,经吉安地区物价局同意,分别调整为1元和0.75元。 液化石油气80年代初期,继南昌、九江等城市开始使用液化石油气后,吉安市等市县有部分城镇居民开始使用液化石油气。多是从九江、广东、湖南等外地用小钢瓶灌装运载而来。1988年7月,吉安地区医药公司开始建设液化石油气储备供应站,1989年1月建成供气,年供气量为15吨,用气户数为 150户。同年5月,江西电视机厂建成液化石油气站,年供气量90吨,用气户数800户。1989年11月, 地区肉联厂建成液化石油气站,年供气量60吨,用气户数607户。1991年,吉安地区水电局、吉安地区外贸局、吉安地区公路分局、吉安地区石油公司陆续建站供气。各单位自建供气站除单位内部供气,逐步敞开向市内居民供气。他们都是租用专用槽车到九江、广东、湖南等炼油厂采购,形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供气并行的供气体制。
进入90年代后,液化石油气站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从吉安城到各县(市)城,并扩展到部分条件较好的乡镇,形成了国营、集体、私营、外资、合作投资办站的新局面。液化石油气虽然热值高,使用方便,但易燃易爆,在其储运灌装和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爆炸或导致火灾。因此,安全用气十分重要。吉安地区建设局、劳动局、消防支队共同负责辖区内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监察、消防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的储运、灌装、使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组织液化石油气槽车驾驶员、 押运员、灌装操作工、气站经理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审定液化气站建站条件及资格,发放资质证书,并定期不定期对各储灌场站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整改,保证城市燃气的安全使用。迄今为止,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