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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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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233
颗粒名称: 管理机构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建设科,管理城镇建设、农村、水利、矿务、交通和房屋营造等,直至 1949年吉安全境解放时止。
关键词: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建设科,管理城镇建设、农村、水利、矿务、交通和房屋营造等,直至 1949年吉安全境解放时止。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专员公署和各县(市)人民委员会以及后来的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设立了建设科,主管城镇市政建设等事宜。随着国民经济“一五”计划的颁布实施,专署撤销建设科,成立吉安专区计划委员会,以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吉安市于1956年7月成立城市建设局,1959年成立房地产管理局,1971年12月,改称城市建设交通局,主管城市建设、房产管理、交通管理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吉安地区和各县(市)都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城乡建设统归该部领导。“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11月吉安地区和各县(市)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主管城乡建设工作。以后陆续设立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筑工程局。1983年10月,在机构改革中,吉安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筑工程局等三个单位撤销,设立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吉安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6年4月,设立吉安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为全区房地产专业管理机构,隶属于吉安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7年,撤销吉安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吉安地区建设局、吉安地区环境保护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局机关设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规划测绘科、 环境保护科六个科室;局直属单位设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监理中心、环境检察中心;局隶属单位有吉安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吉安地区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吉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机关行政编制人员24名。2000年8月撤地设市时更名为吉安市建设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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