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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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02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市建设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建设科,管理城镇建设、农村、水利、矿务、交通和房屋营造等,直至 1949年吉安全境解放时止。
关键词: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建设科,管理城镇建设、农村、水利、矿务、交通和房屋营造等,直至 1949年吉安全境解放时止。
  新中国建立后,吉安专员公署和各县(市)人民委员会以及后来的各县(市)人民政府都设立了建设科,主管城镇市政建设等事宜。随着国民经济“一五”计划的颁布实施,专署撤销建设科,成立吉安专区计划委员会,以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吉安市于1956年7月成立城市建设局,1959年成立房地产管理局,1971年12月,改称城市建设交通局,主管城市建设、房产管理、交通管理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吉安地区和各县(市)都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城乡建设统归该部领导。“文化大革命”后,1977年11月吉安地区和各县(市)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主管城乡建设工作。以后陆续设立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筑工程局。1983年10月,在机构改革中,吉安地区基本建设委员会、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筑工程局等三个单位撤销,设立吉安地区计划委员会、吉安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6年4月,设立吉安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为全区房地产专业管理机构,隶属于吉安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7年,撤销吉安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吉安地区建设局、吉安地区环境保护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局机关设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科、规划测绘科、 环境保护科六个科室;局直属单位设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建筑工程定额管理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监理中心、环境检察中心;局隶属单位有吉安地区房地产管理局、吉安地区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吉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机关行政编制人员24名。2000年8月撤地设市时更名为吉安市建设局。
  管理职能吉安地区建设局是地区行署领导下综合管理全区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能如下: 一是对全区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基本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会同地区计委组织制订各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 二是指导全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 三是管理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测绘事业和市政公用事业; 四是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 各县(市)也先后成立了城乡建设管理机构,综合管理各县(市)的建设事业。
  管理法规新中国建立后,中央政府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与相关法规,各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与实施细则。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此积极开展工作,并组织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为建设美好家园作贡献。 在城市建设管理中,主要法规规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住房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建监察规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西省市镇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暂行规定》。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吉安地区志 第一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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